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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研究姓名:王清弟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学指导教师:叶宝珠20080401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研究作者:王清弟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相似文献(5条)1.学位论文黄波电力产业零售环节改革初探——结构重组与零售电价改革2005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竞争带来的好处(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等等)传递给消费者,而零售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直接、也是最终的环节,而电力零售竞争模式则是电力改革的最终目标模式。英格兰&威尔士及美国加州两地引入零售竞争的两种不同途径和不同结果说明了,如果没有相配套的零售电价的改革,电力零售竞争改革只在电力零售端进行引入新零售商的结构重组是无法成功的。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如恶劣的自然气候,骤增的负荷量,改革还会演变成诸如加州电力危机这样灾难性的后果。另一方面,结合电力特有的物理及经济性质对电力零售竞争的重要影响,通过建立模型,我们发现,在用户配备峰谷电表的情况下,无论垄断供电还是零售供电,都能通过采用合理的价格水平即价格体系达到社会拉姆士次优水平。即零售端保持垄断的情况下,引入某些形式的零售电价改革,也有实现拉姆士次优的可能。这一点,通过对浙江省实行峰谷电价改革的案例讨论,也可以得到验证。而在其他电力计量条件下,零售环节垄断或是竞争还是否能达到拉姆士次优,则是留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2.学位论文张晓春世界电力产业的垄断、管制和竞争——兼论中国电力产业的改革和发展2005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益、降低电价、改进服务为基本取向的电力产业改革,已成为世界电力产业的发展趋势。但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并没有找到一个公认的电力产业改革的最好模式。通过对世界电力产业垄断、管制和竞争问题的研究,找出适合中国电力产业特点的管制和竞争模式,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是本文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收集大量详实的数据、绘制大量图表,运用理论描述、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模型推导等经济学研究方法对世界电力产业的垄断、管制和竞争问题进行研究。由于技术的进步,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特征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上政府管制失灵和管制成本的不断上升,人们对电力市场结构和政府管制行为进行了反思和调整,这是世界各国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主要原因。但电力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直接决定了电力产业引入竞争机制的复杂性,因此,政府必须审慎设计电力产业的管制和竞争政策。世界主要国家的电力产业改革其实就是凭借经验和推理以及大胆的实验来寻找垄断、管制和竞争的最佳组合点。不同国家的电力产业管制模式受到一国的发展历史、意识形态和现行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制约,有很大的差别。各国电力产业管制的中心任务是防止市场成员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损害其他市场成员的利益,维持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在电力市场交易中不能过分地依赖现货市场,要充分考虑电力市场中的风险管理,并积极采用电力远期交易、电力期货交易以及合适的期权等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来回避或控制风险。中国电力产业改革必须考虑中国电力产业的资源制约和市场状态,这是进行电力产业改革的基石和出发点。管制改革模式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入手,在政府层面主要进行机构改革,包括组建独立的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两个方面。电力产业改革的法律重建主要包括新型管制法律和反垄断法律的确立。企业层面的改革主要包括产权改革和结构改革。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重塑微观企业基础,通过结构改革形成非自然垄断环节(发电、售电)的有效竞争。管制机构要对网络环节(输、配电)进行激励性规制,同时要防止网络运营商的市场力行为,这是确保电力产业公平竞争的前提。我国电力市场应建立包括电力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发电辅助服务市场等各类市场,并通过各类市场的竞争机制以及在时序上的配套、在空间上的相互协调,使其能够有效地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各类市场的有效竞争。3.学位论文许洁转轨期中国电力产业规制研究2006电力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电力产业的经济技术特征决定了它是政府规制的重要对象。转规期我国电力产业放松规制与规制重建的初始条件与西方国家不同。所以仅仅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研究电力规制的思路来解决我国电力产业规制问题,会将大量中国应该研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置于脑后,而且会混淆西方国家电力产业规制问题与我国当前面临的电力产业规制问题的性质。本论文紧紧抓住“转轨期”和“电力产业”两个关键词,基于我国电力产业的产业特征,从系统角度出发,运用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和政治学理论,分析研究我国在电力产业放松规制和规制重建的特殊时期,电力产业规制什么、如何规制问题。论文首次运用制度理论对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产业规制变迁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电力产业规制变迁的动力,指出当前电力产业规制在规制权力、规制能力、规制对象和规制目标上的阻碍。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了电力产业规制重建要完成的四大任务:面向竞争的产权改革与结构调整、根据电力产业特性对产业进行分类规制、渐进地推进激励性电价规制方式和建立规制治理制度。为使政府规制能达到最理想状态,论文第一次建立了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评估体系,对政府规制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对于如何完成规制重建的四大任务,论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在结构重组上,现阶段在经济比较发达、技术比较先进和电网比较完善的区域电力市场可采用批发竞争模式,而在其他区域电力市场采用单一购买者市场模式。在产权改革方面,要通过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弓l导民营资本、外商资本以及战略性机构投资者进入,实现产权多元化,推进电力产业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在规制内容方面,转轨期电力产业规制的内容要与电力产业的特征与转轨期的特征相适应,对非自然垄断环节和垄断环节进行分类规制,并加强社会性规制。在渐进式推进激励性规制方面,提出建立煤电联动机制,逐步解决“一厂一价”和分三步走实现竞价上网,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激励性规制方式,并渐进式地推进的政策建议。在解决规制失灵问题方面,提出把治理理念引入政府规制过程中来,建立电力产业的内部规制治理机制和外部规制治理机制。建立内部规制治理机制要明确界定电力规制机构的属性,建立健全规制机构的组织体系,合理配置规制权力。外部规制治理机制就是要在电力产业规制过程中建立一种制度化的外部约束力,包括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和完善电力规制法律体系。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评估体系通过规制过程与规制效果两个维度来考察。规制过程主要是考察自主度、参与度、强硬度、救济度、透明度和界定度,规制效果主要是结构度、潜力度、效益度和可持续度。论文采用层次分析方法(AHP)进行目标评价、建立相应评价模型,通过专家调研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首次提出“政府规制运行指数”及其计算模型,作为衡量我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4.学位论文赵贺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问题研究2008长期以来,电力产业被认为是自然垄断产业,由国家掌控垄断经营权。随着电力技术和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电力产业中的发电、售电等环节具有竞争性,应突破原来的垄断经营模式,纷纷开展电力产业改革。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至今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实现了政企分开和厂网分开,建立了区域电力市场,竟价上网也在试行当中。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电力市场结构停留在单一购买者模式,只实现了有限竞争,不利于公平竞争;其次,电力监管手段上对电力产业已将垄断环节与非垄断环节分割开来这一改革成果认识不足,在针对不同环节的市场特性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上做得还不到位;最后,电力监管机构权力配置状况存在缺陷,专职监管机构监管能力不强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和电力产业绩效的提升,本文也将从这三个方面出发探求推进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的措施。针对第一个问题,指出我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市场条件分别对待,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采用趸售竞争模式,在条件不足的区域采用单一购买者模式。针对第二个问题,提出具体的分类监管措施,在竞争环节实行不对称监管、进入监管和市场秩序监管;在垄断环节实行激励性价格监管和公平接入监管;在社会性监管方面实行安全性监管、环境监管和供给义务监管。针对第三个问题,从电力产业监管部门职能配置和电监会监管能力建设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措施。5.学位论文曹永泉基于产业均衡的容量电价政策研究2007在传统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体制下,电力工业生产能力即容量投资一般纳入国家或地区发展计划,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所有并经营的电力企业组织实施和完成。假设不存在资金约束,传统的垄断经营体制提供了一种能够保证足够的容量投资水平的机制,这是许多国家的电力工业不同程度地采用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体制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垂直垄断一体化经营体制下的有效供给可能是严重低效率的。因此为了解决电力生产经营效率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对电力行业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同时,不同的市场机制被提出来并被应用到实际的电力市场中,两部制电价机制就是其中之一。而两部制电价机制能否适应相应的市场竞争模式和市场结构,并且能够保证足够的容量投资水平,便成为目前电力市场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两部制电价机制的知识背景,并综述了国内外对两部制电价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然后通过综述其它相关电力市场机制,并把它们与两部制电价机制比较,得出了两部制电价机制现行实用性。为了进一步分析两部制电价的长期效果,本文介绍了一个主要方法——实物期权法,并介绍了相关的数学前提假设,在此基础上,从需求不确定性的角度出发,以古诺产量竞争为假设,构建了双寡头垄断下的发电容量短期投资模型、长期博弈均衡模型,长期产业均衡模型。其中将不确定的容量电价水平参数引入模型,而这也是贯穿所有模型乃至整个本文的关键所在。在本文最后部分,将双寡头垄断下的情形分别推广到垄断竞争、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下的情形。本文利用模型得出结论认为:垄断竞争下的发电企业在长期的容量投资博弈中将会达到势均力敌,而且在本文所提出的容量电价调整政策下,电力产业将会达到长期均衡,而如果容量电价保持永远不变,除非它能设置得相当精准,否则会造成长期容量投资不足或过剩;当竞争模式从完全垄断一垄断竞争一完全竞争变化时,随着市场中发电企业的数量增加,电力产业均衡能更早实现,而且更有效率;通过改变参数模拟单一制电价机制的效果表明,单一制电价将导致长期发电容量将严重不足。本文链接::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a3786711-3a24-453f-bf30-9dd3014174a5下载时间:2010年8月15日
本文标题: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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