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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投标3.1投标概述3.2工程投标程序3.3投标文件的编制3.4工程项目投标决策与投标技巧3.1投标概述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活动。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亦称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投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这两个条件是成为投标人的一般条件。要想成为合格投标人,还必须满足另外两项资格条件:一是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二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1投标人资格要求1.响应招标所谓响应招标,是指潜在投标人获得了招标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招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并编制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的活动。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特定的招标项目有兴趣,愿意参加竞争,并按合法途径获取招标文件,但这时法人或其他组织还不是投标人,只是潜在投标人。2.参与投标竞争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对订立合同正式提出要约。潜在投标人一旦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3.1.1投标人资格要求3.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应当具备5个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从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并依此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1.2《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2《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2工程投标程序3.2.1投标的前期工作3.2.2申请投标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3.2.3接受投标邀请和购买招标文件3.2.4研究招标文件3.2.5参加标前会议和勘查现场、环境调查3.2.6制订实施计划,编制施工方案3.2.7确定投标报价3.2.8编制投标文件3.2.9投标文件的递交3.2.10参加开标会,中标与签约3.2工程投标程序投标的前期工作包括获取投标信息与前期投标决策,即从众多招标信息中确定选取哪些作为投标对象,这一阶段的工作要注意以下问题:(1)获取信息并确定信息的可靠性(2)对业主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3)投标方向的选择3.2.1投标的前期工作向招标单位申请投标,可以直接报送,也可以采用信函、电报、电传或传真,其报送方式和所报资料必须满足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如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等。资格审查是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第一关。作为投标人,应熟悉资格预审程序,主要把握好获得资格预审文件、准备资格预审文件、报送资格预审文件等几个环节的工作。最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者通知评审结果,在规定的日期、地点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3.2.2申请投标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接到招标单位的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就表明已具备并获得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决定参加投标,就应按招标单位规定的日期和地点凭邀请书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购买招标文件。3.2.3接受投标邀请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业主对投标人的要约邀请,它几乎包括了全部合同文件。它所确定的招标条件和方式、合同条件、工程范围和工程的各种技术文件,是承包商制订实施方案和报价的依据,也是双方商谈的基础。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通常首先进行总体检查,重点是检查招标文件的完备性。一般要对照招标文件目录检查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缺页,对照图纸目录检查图纸是否齐全。然后进行全面分析:(1)投标人须知分析。(2)工程技术文件分析。(3)合同评审。(4)业主提供的其他文件。通常业主应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即如果其中出现错误、矛盾,应由业主负责。3.2.4研究招标文件1.标前会议标前会议也称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给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一次答疑的机会,有利于加深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凡是想参加投标并希望获得成功的投标人,都应认真准备和积极参加前会议。2.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是投标者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按照国际惯例,投标者提出的报价单一般被认为是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编制报价的。一旦报价单提出后,投标者就无权因为现场勘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因素考虑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补偿等要求。3.环境调查合同规定,只有当出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见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才属于业主的风险。3.2.5参加标前会议和勘查现场、环境调查承包商的实施方案是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资源供应能力、资金等),在具体环境中全面、安全、稳定、高效率地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上述工程承包项目的技术、组织措施和手段。实施方案的确定有两个重要作用:(1)作为工程成本计算的依据。不同的实施方案有不同的工程成本,那么就有不同的报价。(2)虽然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文件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但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必须向业主说明拟采用的实施方案和工程总的进度安排。业主以此评价承包商投标的科学性、安全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这是业主选择承包商的重要决定因素。3.2.6制订实施计划,编制施工方案实施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如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机械设备、劳动组合及其各种资源的供应方案等。(2)工程进度计划。在业主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总工期计划控制下确定工程总进度计划,包括总的施工顺序,主要工程活动工期安排的横道图,工程中主要里程碑事件的安排。(3)现场的平面布置方案,如现场道路、仓库、办公室、各种临时设施、水电管网、围墙、门卫等。(4)施工中所采用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5)其他方案,如设计和采购方案(对总承包合同)、运输方案、设备的租赁、分包方案等。编制的原则是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使工程成本最低,投标价格合理。3.2.6制订实施计划,编制施工方案投标报价是核算承包商为全面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所必需的费用支出,报价一经确认,即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规定,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业主)必须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并列入招标文件中提供给投标人(承包商);投标人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填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并据此进行投标报价。3.2.7确定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一般不能带有任何附加条件,否则可能导致废标。(1)投标文件的内容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投标保证金4)法定代表人5)授权委托书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7)施工组织设计8)辅助资料表9)资格审查表10)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1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3.2.8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经核对无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分类装订成册封入密封袋中,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领取回执作为凭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在递送标书后,可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得不到退还。递送投标文件不宜太早,因市场情况在不断变化,投标人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当然,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招标方拒收。3.2.9投标文件的递交(1)开标会议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日期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议是获取本次投标招标人及竞争者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以便于比较自身在投标方面的优势和劣势,为后续即将展开的工作方向进行研究,以便于决策。(2)中标与签约投标人收到招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即获得工程承建权,表示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获胜。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以后,应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单位谈判,并签订承包合同,同时还要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愿承包该工程而逃避签约,招标单位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补偿。3.2.10参加开标会,中标与签约3.3投标文件的编制3.3.1投标文件的组成3.3.2编制投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3.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的组成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的话);(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拟分包单位情况等);(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其他资料。3.3.1.1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函及其附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报价、质量目标等承诺和说明的函件,是投标人为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所作的概括性函件,一般位于投标文件的首要部分,其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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