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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7-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7-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7-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一、目标控制(一)控制流程制定工程实施计划、衡量工程实际情况、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控制流程图工程实施计划纠正措施衡量工程实际情况实际状况与计划目标比较偏离正常修改计划投入输出(二)控制类型:★按控制措施作用于控制对象的时间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按控制信息的来源分为: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按控制措施的出发点分为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1、主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预测其导致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和程度,有针对性的拟定和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或避免目标偏离。主动控制是事前控制、前馈控制。确定目标分析偏离目标的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偏差2、被动控制被动控制是一种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反馈控制。分析原因发现偏差制定措施实施纠偏实际成效收集情况评定成效比较成效3、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的关系仅主动控制是不可能的,有时也是不经济的,仅被动控制又难以保证实现项目目标,因此,必须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两者相结合。输入工程实施输出发现偏差分析原因预防和纠偏措施调查研究风险分析预测偏差(三)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三大目标以合同为核心,形成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三大目标系统,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统一体,不能将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孤立的分析和论证。合同造价进度质量造价减少←进度加快造价增加←→进度加快造价增加←→质量提高造价减少←质量控制严格进度加快←→质量下降保证进度←质量控制严格(四)建设工程三大目标的确定与分解1、建设工程总目标的分析论证(1)项目使用功能与质量合格目标必须保证。(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质量目标常用定性分析,造价、进度常用定量分析。(3)三大目标可具有不同的优先等级(4)项目监理目标应力求使项目目标系统最优。目标系统如何最优往往由业主确定。2、建设工程目标的分解(1)按参建单位分解(2)按项目组成分解(3)按时间进展分解(五)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1、三大目标动态控制过程建设工程目标体系的PDCA循环:P----Plan,计划D----Do,实施、执行C----Check,检查A----Action,行动、纠偏2、三大目标控制任务(1)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任务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就是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满足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产出品进行全过程控制及对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机、料、法、环控制等进行。注意:对于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必须保证不得低于国家强制质量标准的要求,应避免不断提高质量目标的倾向。质量控制具体工作,详教材P143。(2)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任务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就是通过有效的造价控制工作和具体的造价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主要是通过工程计量、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降低工程造价潜力等进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具体工作,详教材P144。(3)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任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就是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满足质量和造价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目标。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主要是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做好施工进度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等进行。组织协调是实现有效进度控制的关键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具体工作,详教材P144。3、三大目标控制措施(1)组织措施(2)技术措施(3)经济措施(4)合同措施二、合同管理完整的合同管理包括施工招标的策划与实施;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文本的选择;合同谈判及合同确定的条件;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合同履行检查;合同变更、违约及纠纷的处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总结评价等。监理规范涉及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是“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包括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施工合同争议、施工合同解除的处理。(一)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景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末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末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2、工程暂停相关事宜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3、复工审批或指令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二)工程变更处理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3、工程变更费用的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三)工程索赔处理1、费用索赔处理(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①法律法规②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③工程建设标准④索赔事件的证据。(3)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处理程序:①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②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③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④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⑤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4)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②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③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6)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2、工程延期处理(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②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③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5)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6)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四)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的处理1、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①了解合同争议情况。②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③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④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末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3)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2、施工合同解除的处理(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①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己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②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③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④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⑤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⑥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①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②施工单位己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③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④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三、信息管理教材P147-152(一)信息管理的基本环节1、建设工程信息的收集2、建设工程信息的加工、整理、分发、检索和储存(二)信息管理系统(三)建筑信息建模(BIM)四、组织协调(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1)人际关系的协调①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②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③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④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倒好处。(2)组织关系的协调①在目标分解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②明确规定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③事先约定各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④建立信息沟通制度;⑤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3)需求关系的协调①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②对监理人员的平衡。2、与建设单位的协调(1)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2)增进业主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理解,特别是对参建各方职责以及监理程序的理解;(3)尊重建设单位。3、与施工单位的协调(1)与施工单位协调应注意的问题:①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②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2)与施工单位协调的工作内容:①与施工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②对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问题的协调;③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④合同争议的协调;⑤对分包单位的管理;4、与设计单
本文标题:7 第七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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