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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时,参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的专家,应是进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第三条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应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第四条评审单位应当负责安排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评审专家报酬。评审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评审专家的工作,为其参加评审活动创造条件。第二章评审专家第五条评审专家是指从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六条评审专家基本条件:(一)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有判别把握较大技术问题的能力。(二)对国内、省内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有一定了解,熟悉国家和省水土保持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掌握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熟悉相关行业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施工方2法与工艺,熟悉产生水土流失的因子调查与分析,能够提出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三)主持或参加过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领域市级以上项目的规划、设计、研究,有参加2项市级以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审查工作经历。(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参加现场考察和相关技术评审工作。(五)思想作风正派,能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第七条满足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进入评审专家库,经水利厅组织审查通过后获得评审专家资格。第八条评审专家申请程序:(一)本人提出申请;(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水利厅;(三)省水利厅组织评审,并对具备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有关评审、培训过程和结果应有书面记录。第九条申请评审专家资格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职称证书(复印件);(二)毕业证书(复印件);(三)身份证(复印件)等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四)提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第十条评审专家享有以下主要权利:(一)接受评审单位聘请,担任评审专家;(二)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独立评审,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三)在评审单位的统一安排下,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或者方案编制单位就工程建设及报告书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3(四)提出专家评审意见;(五)对评审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持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记载自己的意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评审专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一)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法律、法规、规章;(二)按照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三)参加有关培训;(四)按规定填写《水土保持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情况征询意见表》等表格;(五)对所提出的专家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三章评审专家库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库是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的专家名册。第十三条专家库水利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可以同时申请进入水利部评审专家库和省评审专家库。第十五条省评审专家库用于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库在册专家人数一般应当不少于100人,并按专业进行分类登记。评审专家库人员专业结构应当合理。4第十七条评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地区、按专业在专家库中抽取。第十八条水利厅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对在册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经常性的对在册评审专家进行培训。第十九条评审专家的抽取应符合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应当对抽取情况进行记录存档。第四章罚则第二十条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二次拒绝参加评审的,省水利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第二十一条对评审专家的处罚,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5附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推荐部门姓名所在单位省水利厅制6填表说明1、此表用A4纸填写,最好用计算机打印。2、填写时如内容较多,可用另纸附后。3、主要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之日算起。4、水土保持及其相关工作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只填本人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项目。5、主要业绩部分以本人在水土保持及其相关领域主持或参加过的较大项目的规划、设计、调查、评价、审查等业绩。6、表内容应如实填写,推荐单位需认真查验。7、申请人需提供大一寸彩照1张,随表报送审核单位。7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大一寸)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职务职称是否在职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是否留学回国人员是否享受政府津贴E-mail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办)(宅)(移动)学历、学位情况: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最高学位授予国别授予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序号起止时间单位名称从事专业职务1年月—年月2年月—年月3年月—年月84年月—年月5年月—年月参加水土保持及其相关规划、设计、咨询、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序号参加课题项目名称获奖级别批准机关批准时间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批意见:盖章9年月日10附件2: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资格证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封面格式(14.8cm×21.2cm半A4纸大小)省水利厅11一寸彩照(内一页格式)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批准机关(章)批准日期12注册情况:注册有效期:工作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执业专用章:注册部门印章:(内2页格式)注册日期:年月日13(内3页格式)重要事项目录(包括参加评审、考核、继续培训记录)事项记录备注14注意事项(内4页格式)一、本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伪造涂改作废。二、本证件注册有效期满时,本人如需继续执业,应按规定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未按规定办理再次注册的,不再有效,失效证件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三、注册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注册机构。四、本证件请妥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发证机关和注册机构报告。
本文标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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