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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市中小企业公司改制与治理结构完善实施方案第一部分总则一、加快中小企业公司改制与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意义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小企业公司改制与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对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机制、体制和制度,规范企业行为,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拓宽融资渠道,理顺劳资关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相关概念涵义界定1、本方案所称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规范和完善的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组织形式和以健全科学管理制度为宗旨的新型企业制度。2、中小企业公司改制: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上的改变。3、中小企业治理结构完善:是指完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所有人、管理人和监督人之间的关系,确保企业稳健运行。24、相关风险防控:是指通过企业改制和治理结构完善,防范和化解公司在股权行使、合同履行、投融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过程中的风险。三、遵循的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原则。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主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转制模式上,尊重企业选择,不搞“一刀切”。3、合法性原则。一方面企业改制、治理结构完善方案的内容要合法,即实体合法;另一方面设计企业改制、完善治理结构方案的程序要合法,即程序合法。4、稳定性原则。设计中小企业改制、完善治理结构的方案要保持企业改制前后或者治理结构完善的过程中,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避免由于企业组织形式、治理结构的变动而导致生产经营中断或停止,实现平稳过渡。5、科学性原则。企业公司改制以及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建立先进的产权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适用的组织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四、目标任务1、目标。2015年内,完成100家左右中小企业的公司改制或治理结构完善。32、选择企业标准。为了保证中小企业公司改制或治理结构完善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较好成效,须选择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管理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具有直接融资需求意向,内部治理结构矛盾较为突出,风险防控存在较大隐患,企业创新、改变意愿较强的中小企业作为改制与治理结构完善的目标企业。第二部分尽职调查对于初步确定参与改制或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公司),组织律师团队主要对公司成立及资产形成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存在风险及发展前景等进行尽职调查,为企业是否进行改制、是否需要进行治理结构完善提供参考性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主要是指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出资的合法性。1、现金出资的是否转入公司账户;2、实物资产出资是否审计和评估;3、无形资产出资是否办理转让或使用许可等;4、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过程中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合法。二、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是否规范合法。4三、经营状况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2.关联交易情况;3.财务制度状况(含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情况);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5.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主要调查国家限制行业和特许行业企业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资质等证书;6.公司核心技术和发展潜力情况;7.公司业务发展前景,主要是结合企业项目可行性报告,市场调查报告等内容予以认定。8.公司涉诉案件,含公司合同履行情况、公司涉诉未了结和已了结案件、涉及公司经济仲裁以及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9.公司劳资关系,包括员工人数、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涉裁、涉诉案件等;通过以上调查进行综合评价,以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第三部分中小企业公司改制企业进行改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达到优化企业运营模式,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5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简况:(1)企业名称;(2)企业住所;(3)法定代表人;(4)经营范围;(5)注册资金;(6)股东组成及股权结构。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主要是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所体现的内容。3.职工情况:主要包括现有职工人数、性别比例、年龄、知识层次、职称、专业特长等。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和尽职调查结果,分析企业有无改制的必要性,如果进行改制,有无来自所有人、管理人等的障碍,改制是否可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结果直接影响该企业是否进入改制程序。三、企业改制的准备与实施(一)准备阶段1、拟定企业改制目标、业务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2、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参照第二部分,为下一步制定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3、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拟定、确定改制方案。确定方案需要遵循以下原则: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等。4、需要报批的行业企业,改制方案需上报主管部门批6复。5、明确改制基准日,企业根据要求准备所需的财务资料。(二)改制工作实施阶段1、拟改制资产(整体资产)审计、评估;2、发起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其他股东股份比例的确定;3、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4、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有关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5、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6、国有股权变动方案须取得国资或财政部门的批复;国有土地(划拨)处置方案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7、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文件;8、各发起人出资到位;9、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三)公司申报设立阶段(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1、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等文件;2、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四)设立后的规范以及与改制前企业债权债务承接阶7段1、办理改制后企业建账、税务登记等事项;2、合同履行主体变更;3、资产过户;4、落实股份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机构,落实人员重组;5、重新与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6、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工作。如果公司设立后立即进入上市前的辅导阶段,则上述“设立后的规范阶段”的工作内容与辅导内容相一致。第四部分中小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有些风险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企业自身的治理结构不合理造成的,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一、完善治理结构的必要性判断(一)企业基本情况(同第三部分)(二)完善治理结构必要性判断的基本依据1.股权结构是否合理的问题。中小企业的家族性比较强,控股权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出现公司股权过分集中的现象。股权集中导致公司控制权集中,公司决策权集中,往往缺乏协商和监督,容易导致决策失当,存在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甚至给公司带来损失。82.内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有效形成公司的权力行使、执行与制约机制,具有科学性。但目前中小企业往往是家族式企业,家族成员不但掌控股东会决策权,董事会成员往往也主要由家族成员组成,公司的决策和执行受制于家族长辈,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3.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否健全的问题。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企业往往聘请本生产经营领域里的专业人士或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为了增强企业经理人的积极性,企业往往采取给予干股、隐名入股、分红比例倾斜激励等措施。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当会给企业带来公司经营权失控、资产不当转移等风险。4.公司章程是否存在套用的问题。目前各中小企业在成立时都不太注重公司章程的制定,大都是用的通用模板或套用其他公司的现成的章程。但我国公司法中很多对于公司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等的授权性规定都需要在本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才能避免纠纷和公司利益受损。二、治理结构完善的实施(一)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针对目前中小企业存在股权过分集中的情况,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等方式进行完善;尤其是注意充分利9用机构投资者,利用其专业和规模优势参与公司治理,形成对公司大股东的有效约束。(二)改善公司内部组成机构,强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分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在完善治理结构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在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确保股东会决策高效的同时,确保董事会独立。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制度得以执行的重要保障。对于由家族式企业改制而来的民营控股公司,应逐步减少家族成员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并相应增加外部董事的人数,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并切实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三)健全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经理人可以采取短期效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挂钩的方式进行激励。短期激励可通过制订经理人员的绩效评定标准,根据经营业绩在财产保险、职务消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励;长期激励则可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和职位提升机制。同时,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公司制度,依规开展各项活动,建立健全对经理人的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控制权不失衡。(四)公司章程的修订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离不开公司章程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成果也需要由公司章程来固定。对公司章程的修10订与完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任职资格、权限、履行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等;2.对股东的表决方式、分红比例等作出规定;3.对董事会、经理层、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对外担保、对股东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资产的处置等权限或授权方式作出规定;4.有限责任公司对股权转让、公司僵局、股权回购等作出规定;5.为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执行作出规定,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本文标题:滨州中小企业公司改制与治理结构完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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