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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防治规章标准和煤矿水害超前探测技术措施武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全国煤矿总工程师座谈会主要目录一、《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背景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要点三、《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背景四、《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要点3一、《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在各方努力下,“十一五”期间,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煤矿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地勘单位、设计和中介机构等,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煤炭产量大幅度增加2.事故总量大幅单调下降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降低01234567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百万吨死亡率(%)一、《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背景据2011年最新统计,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1201起、死亡1973人,同比减少202起、462人,分别下降14.4%和19%。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85起,死亡412人,同比下降22.7%和20.3%。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20起、死亡307人,同比上升11.1%和4.4%。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43人,同比下降83.3%和82.1%。一、《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背景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564,同比减少0.185,下降24.7%。总体安全形势好转!6但煤矿防治水工作却不容乐观,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仍时有发生。如前年(2010)发生了6起重特大透水事故(见下表),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1、2010年3月1号,内蒙,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国有重点,死亡人数32人,水害类型:奥灰水,事故地点:掘进工作面。2、2010年3月28号,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国有重点,死亡人数38人,水害类型:老空水,事故地点:掘进工作面。3、2010年7月17号,甘肃洒泉市,金塔县金源矿业公司芨芨台子煤矿,乡镇,死亡人数13人,老空水水害,事故地点:掘进工作面。4、2010年7月31号,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乡镇企业,死亡人数24人,老空水水害,事故地点:掘进工作面。5、2010年8月10号,吉林通化市宏远煤矿,乡镇企业,死亡人数18人,地表水水害,洪水井口倒灌。6、2010年10月27号,贵州安顺市普定县大坡煤矿(瞒报),乡镇企业,死亡人数12人,老空水水害,事故地点:掘进工作面。一、《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背景去年(2011年)全国煤矿发生水害事故44起、死亡192人,同比增加6起、少死亡32人,分别上升15.8%和下降14.3%,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的3.7%,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9.7%;其中较大水害事故16起、死亡78人,同比增加3起、多死亡18人,分别上升23.1%和30%,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8.8%和18.9%;发生重大透水事故6起,死亡85人,占重大以上事故的28.6%和24.3%。更为严重的是今年7月2日,接连发生两起重大透水事故。其一为: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牛棚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3人死亡;其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也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0人。一、《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背景所以,从上述数据对比分析可看出: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的大趋势背景下,水害事故却处于上升态势,特别是重大水害事故。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从事防治水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一、《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背景近年来重特大透水事故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1.发现透水征兆、甚至明显征兆时仍未及时撤人;2.对井下探放水概念和措施理解不全面;3.探放水方法还不太规范;4.水害预防与预警机制不规范;5.基建新井或老矿井延深的防治水措施不到位;6.水体、水淹区下采掘未能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一、《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背景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要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原来共有44条;本次只是在原44条基础上修改,没有增减任何新条款;但本次修改面较宽,对原44条中的39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更加严格、更具有操作性。2011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37号局长令正式颁布了新的《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规定煤矿企业、矿井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工作技术性较强,只有具备一定地质、水文地质基础知识的专业人员经过实践后才可胜任该项工作。因此,所有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来专门从事防治水工作。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井应当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煤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防治水工作要求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防治水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收集了解和掌握全国发生的重特大典型水害案例教训,以及先进的防治水技术和经验,结合本单位水害实况,不断完善防治水技术体系,提升防治水工作水平。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要点2、明确了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概念与方法,规定了探放水工作必须满足“三专”要求:据水害案例统计分析,我国大部分煤矿水害事故都是由于超前探放水概念不清、方法不当、措施未能真正落实而造成的。因此,本次修改要求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采用钻探方法(钻探验证),不能采用物探等间接方法替代钻探进行直接探水工作(第二百六十七条)。煤矿探放水工作必须满足“三专”要求,即由专职探放水队伍和专业探放水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煤矿必须组织成立专职探放水队伍(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八条)。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要点探放水工已正式确定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成为专业探放水人员,严禁探放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第二百八十八条);严禁使用煤电钻或锚杆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应采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第二百八十八条);有条件矿井可采用先进的定向钻机作为井下探放水设备;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要点3、建立极端灾害气候条件下矿井水害监测处置和预警机制近几年极端灾害天气多发,在一些干旱、半干旱缺水地区也发生了洪水灾害。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密切联系,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在暴雨期间要安排专人对重点水患地区进行24h巡视检查。当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应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通告并进行预警,加强相邻矿井的区域联防;当暴雨洪水威胁本矿井安全时,煤矿生产现场带班人员和班组长等进下各级管理干部或调度人员应及时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至安全位置,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再组织恢复生产。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要点4、加强矿井透水征兆信息捕捉与辨识能力水害事故发生前一般均会显现出各种各样的透(突)水预兆,有时这些透(突)水预兆还非常明显,只要能够有效辨识,就可避免重大透(突)水事故的发生或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要点5、增加了新建矿井和老矿井延深的有关防治水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完成之前的施工安全。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预报复杂的,应该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6、对水淹区下采掘作出了明确规定,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相衔接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三、《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背景•《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年由原煤炭工业部以(84)煤生字第550号文颁发)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86年由原煤炭工业部以(86)煤生字第629号文颁发)自颁发以来,在指导我国矿井(主要指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水害的预防与治理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功不可抹。《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安全规程》1.原《规程》与《条例》的内容存在相互重复和互相冲突以及不妥或错误问题•如重复部分:探放水、防隔水煤(岩)柱、地面防治水、注浆堵水、疏水降压开采等;•如矛盾部分:1984年《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临界突水系数:构造区:0.6;正常块段:1.5;•而1986年《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临界突水系数:构造区:0.6;正常块段:1.0;四、《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要点2.关于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条件下的雨季防洪问题针对2007年“7·29”一次被困69人的河南陕县支建煤矿透水事故、2007年“8.17”一次死亡181人的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透水矿难和2007年湖南省200多个小煤矿受极端暴雨影响所发生的突水淹井事故等,原《规程》和《条例》对极端气候条件下引发的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岸决口、洪水淹井的防范与雨季“三防”等问题,重视不够。因此,本次新修订的《规定》增加了以下第47、48、49、50条•第47条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48条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与井田有联系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第49条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第50条煤矿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要有专门设计,竣工后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四、《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要点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防水闸门的设置问题第六十六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四、《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要点4.关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问题考虑到我国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次特别重大透水矿难均为由老空积水诱发的。因此,本次新修订的《规定》有关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依据中,增补了”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和“矿井突水量”这两个新依据。四、《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要点表2-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分类依据类别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受采掘破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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