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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第七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漳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漳委办〔2008〕78号)和《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二、实施范围和对象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岗位设置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指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2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漳州市人事局按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事业编制数核准岗位总量239个,其中:管理岗位5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2.1%,专业技术岗位226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94.6%,工勤技能岗位8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3.3%。三类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见设置方案附件1。四、岗位任职条件(一)三类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九级职员:科员,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具有中专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管理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执行。(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4.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见附件。(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三级:在四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2.四级:在五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33.五级: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五、实施步骤与方法(一)学习动员(2008年9月1日-9月30日)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职工宣传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二)调查摸底(2008年10月8日-11月7日)对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职责范围、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等,做好本单位三类人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尤其是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的调查分析,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三)制定方案(2009年4月2日-7月10日)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福建省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按照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2.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比例结构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召开教代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四)岗位聘用(2009年7月11日-8月20日)1.根据国家行业指导意见、省《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试行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漳二职〔2009〕05号)和本实施方案,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42.单位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择优聘用人员。对岗位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3.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附设岗位设置情况见设置方案附件。4.聘用中,按以下七条计算得分,按总分顺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聘用:(一)工作年限⑴教龄:每年1分。⑵非教龄工龄:每年0.8分,与教龄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二)专业技术年限⑴专业技术聘任年起,每年3分。⑵专业技术认定年起,每年2分(与聘任年限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三)岗位职级(2006-2007学年起至2008-2009学年共3年)⑴正校级:每年8分。副校级:每年7分。⑵中层正职(含校长助理)、总支委、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生管科长:每年6分。⑶中层副职、专业科长(段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团委副书记:每年5分。⑷副科长(段长)、副教研组长:每年4分。⑸支部支委、团委委员、备课组长3分。⑹工会委员、行政兼职:每年2分。⑺工会小组长:每年1分。以上几项如有兼职,取最高一项分值。(四)年度考核(2005-2006学年起到2007-2008学年共3年)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每年2分,基本合格以下者不得分。(五)工作量(2006-2007学年起至2008-2009学年共3年)5取每学年的周平均节数,1节1分,每学年上限12分。(六)奖励(学校组织认定的,原则上以文件、证书为准)(2006-2007学年起至2008-2009学年共3年)⑴教师业务获奖:全国一等奖4分;全国二等奖3分;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2.5分;省级二等奖1.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1分;市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0.5分;市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0.25分。奖项可以累加,上限5分(其中校级累计上限2.5分)。(以上得分为本专业获奖情况,非本专业分值减半)⑵指导学生获奖:全国一等奖4分;全国二等奖3分;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2.5分;省级二等奖1.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1分;市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0.5分;市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0.25分。奖项可以累加,上限8分(其中校级累计上限4分)。以上两项若证书以名次计,则1-2名按一等奖计分,3-4名按二等奖计分,5-8名按三等奖计分。⑶综合表彰:获全国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市直级2分,校级1分。任教以来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属于单项表彰的(不含业务获奖)分值降一级。(七)其他⑴学历。研究生:6分;本科+硕士学位:5分;本科:4分;大专:3分;中专学历:2分。中专及以下学历:1分。⑵双师型教师:2分(未任教该专业者分值减半)。⑶教研成果(2006年9月1日—2009年6月30日发表)①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正式出版论著3万字以上)每篇1.5分;在省级汇编或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1分;以上上限4分。②在市级汇编或刊物上发表论文,在校级汇编上发表论文或工作总结每篇0.5分,上限2分。发表论文要求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不含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本款上限4分。备注:双师型教师的界定6⑴凡是持有“双证”(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证)的教师,同时既具有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有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的专业教师;⑵教师既具有讲师的职称,又具有工程师的职称。聘用中,出现同一分值时,按以下优先顺序原则处理:(1)班主任(包括文件承认相当班主任工作的岗位);(2)教龄(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3)工龄(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4)单位正职领导;(5)单位副职领导;(6)单位部门正职领导;(7)单位部门副职领导;(8)任职时间较长的人员;⑼聘任职称时间较长的人员;5.岗位聘用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填写《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岗位聘用申请表》;(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五)开展认定工作(2009年8月25日-8月30日)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报主管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审核验收。(六)岗位工资确定(2009年9月1日-×月×日)按规定程序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从认定的下一个月起,根7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工资待遇。六、其他事项(一)首次聘用时,所有任职条件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岗位设置管理的首聘期为3年,聘任时间统一从2009年8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二)首次聘用时,不得突破已经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如果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的,超出部分人员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保证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能上岗。超比例的部分人员,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三)对在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下发之后,即2006年7月7日起至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结束(认定批复之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其退休时的聘任职务,比照同类、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岗位的聘用条件,确定其职务岗位内部细分等级,待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经审核认定后,相应调整退休工资,兑现相关待遇。(四)本单位以往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五)本实施方案由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六)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七、本实施方案适用本轮岗位设置。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8附件: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一览表(一)层级等级任职基本条件副高五级1、取得专业技术副高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含6年)以上;2、聘任副高职务以来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有一次考核优秀或校级以上综合表彰;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六级1、取得专业技术副高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3年(含3年)以上;2、聘任副高职务以来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有1次考核优秀或校级以上综合表彰;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七级1、取得专业技术副高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聘副高职务;2、聘任副高职务以来考核合格;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中级八级1、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含5年)以上;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校级以上综合表彰;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九级1、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含2年)以上;2、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校级
本文标题: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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