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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晓北理发美容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餐饮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餐饮服务、公共场所服务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餐饮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餐饮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餐饮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餐饮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餐饮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患“五病”人员姓名患病种类是否调离调离岗位、时间
本文标题: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及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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