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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11章-车船使用税
1第十一章车船税法车船使用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车船使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2第一节纳税义务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或个人。拥有人和使用人是一致的,则纳税人既是使用人,也是拥有人。如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3第二节征税范围一、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二、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4第三节税率一、车辆税额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二、船舶税额对船舶税额采取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额车船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适宜于从量计征的税种。561.大型客车,480~660元;2.中型客车,420~660元;3.小型客车,360~660元;4.微型客车,60~480元。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l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7《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1.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2.净吨位201~2000吨的,每吨4元;3.净吨位2001~10000吨的,每吨5元;4.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8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2、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9某运输公司拥有载货汽车15辆(货车载重净吨位全部为10吨),乘人大客车20辆,小客车10辆。计算该公司应纳车船税。(注:载货汽车每吨年税额80元,乘人大客车每辆年税额500元,小客车每辆年税额400元)解:(1)载货汽车应纳税额=15×10×80=12000(元)(2)乘人汽车应纳税额=20×500+10×400=14000(元)(3)全年应纳车船税额=12000+14000=26000(元)10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l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11(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1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1)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一前次缴税年度-1)(2)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13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14滞纳金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000515第五节税收优惠法定的免税车船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16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17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18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19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2.摩托车。(1)轻便摩托车(2)二轮摩托车:;(3)三轮摩托车:203.电车。(1)无轨电车:(2)有轨电车:4.挂车。(1)全挂车;(2)半挂车:5.农用运输车。(1)三轮农用运输车(2)四轮农用运输车:21税率与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22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23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24(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在应纳税额的计算当中,应注意以下费用的计税规定: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人计税依据中征收车辆购置税。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人计税依据中计税。3.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人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254.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因此,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5.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6.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应属于经营性收入,企业在代理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企业已作经营性支出列支核算,其收取的各项费用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应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26宋某2008年1月份从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小汽车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款在内的款项234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000元,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3000元,车辆装饰费l300元。所支付的款项均由该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请计算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27(1)计税依据=(234000+550+1000+3000+1300)÷(1+17%)=205000(元)(2)应纳税额=205000×10%=20500(元)28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某型号的客车,用于本厂后勤服务,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65000元,并按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80000元。计算该车应纳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80000×10010=8000(元)29税收优惠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l辆自用国产小汽车。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30征收管理(一)纳税申报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二)纳税环节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三)纳税地点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31(四)纳税期限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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