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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度为了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课程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如下:一、继续教育内容1、岗前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2、职务培训。班主任培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全员培训。3、专项培训。教师岗位、提高、研修培训,计算机培训,普通话培训,新课程研讨培训,艺术类教师专业培训,现代教育理论专项培训,教育教学技能专项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培训等。4、骨干教师培训,课题研究成员培训。5、学历进修。6、校本培训。7、师德培训,教育政策法规培训。8、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员公共课培训。9、师资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其它培训。二、所有在职的教师均应接受每学年45学分(其中集中培训15学分,自学30学分)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校本培训完成不少于10学分。三、新教师除完成上述规定的学时外,还需接受12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的上岗培训。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必须严格实行学号,学分登记,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教师参加培训,凡是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计学分。五、全体教师必须人手一本继续教育笔记。“学分证”的学分登记情况是教师接受校本培训及上级培训的凭据。“学分证”的学分登记情况与教师的年度考核、评优、评职直接挂钩。未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者(根据登记手册登记情况),该年度不得晋职、评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六、继续教育笔记由教师本人保管,其学分由学校教导处根据教师参加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情况如实填写,经分管副校长审查无误后到进修学校验印。七、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不含学历进修),其学费、差旅费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八、经学校批准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其学费按有关规定报销。九、教师在继续教育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学校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缓聘或解聘其教师职务的处分:(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二)擅自中断培训的;(三)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岫岩满族自治县龙潭镇明德小学
本文标题: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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