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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警务合作人警务合作的涵义和意义基本趋势和原则警务合作概述含义种类机制国际刑警组织问题和对策国际警务合作含义种类内容模式问题与对策国内警务合作能力培养目标:培养警务合作的能力第一节警务合作概述一、警务合作的涵义和意义(一)警务合作的涵义警务合作,主要是中国公安机关内外的不同警种、部门之间,跨行政区域的各级公安机关之间,以至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警察部门之间在各种重大警务活动中沟通和交流信息以及协同行动的一种横向联合方式。总体上,分为国内警务合作与国际警务合作。(二)警务合作的意义构筑和谐的警务合作机制,对节约警务成本,提高警务效率,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1.更有效地整合警力资源。2.更广泛地履行警务职责。3.更高效地实现警务联动。二、警务合作的基本趋势当前,警务合作已日益成为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乃至日常警务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呈现出渐趋综合化、全球化、规范化与科技化的趋势。(一)综合化趋势(二)全球化趋势(三)规范化趋势(四)科学化趋势三、警务合作的原则警务合作的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合作主体在警务合作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一)合法守约原则(二)互补互惠原则(三)效率优先原则第二节国内警务合作一、国内警务合作的涵义和种类国内警务合作的内容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上,警务合作主要是对某一时期的社会治安形势或犯罪趋向进行信息交流,协调各个方面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宏观整体行动;微观层次上,警务合作则主要是在某个具体紧急治安事件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置中,各种处警力量之间相互提供线索、信息和支援配合的行动。(一)区域内警务合作区域内警务合作包括公安机关内部部门之间和警种之间、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各级公安机关一般从信息共享、整体联动、捆绑考核等工作入手,不断完善合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协调作战组织网络。同时,公安机关还针对特定的工作需要,加强了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二)区域间警务合作区域间警务合作,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多个辖区的公安机关之间,在执行警务任务过程中,在人员、装备及其他方面予以协助、支援、保障或者根据外地公安机关的请求代替完成某项警务任务的执法活动。一般包括省级公安机关之间和市、县公安机关之间多个层次的警务合作。周永康慰问破获清华北大爆炸案的民警周永康在北京市公安局听取了专案组的汇报后,对所有参战的民警和治保积极分子表示祝贺和感谢。周永康说,这个案件发生在“两会”前,带来的影响很大。参战民警能够在10天里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说明公安队伍是一支政治意识强、有战斗力的队伍。案件的侦破是依靠扎实的基础工作和高科技手段,依靠群众,各部门、各地协作和艰苦努力的结果。这个案件的破获也为在新的条件下侦查案件提供了一个成功范例。二、区域间警务合作的内容与模式(一)区域间警务合作的内容警务信息领域的合作;办案领域的合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合作;警务指挥和行动领域的合作;队伍建设领域的合作。(二)区域间警务合作的模式1.区际协议模式即各区域自愿协商,分别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2.中心机关模式即各区域设立进行区域间警务合作的中心机关,具体负责相互之间的警务合作活动。3.特派员模式即各区域派人直接到其他区域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执行拘捕。4.临时模式即适应具体案件,灵活处理,如送达各类文书采取邮寄送达、委托相关单位送达等方式。三、国内警务合作的问题及发展对策(一)国内警务合作存在的问题1.合作认识较片面2.合作态度较被动3.合作过程受干扰4.合作机制不健全(二)对策1.明确合作目的2.形成健全组织3.实现信息共享4.规范运行机制5.加强考核监督1.明确合作目的明确合作目标和主攻方向,是开展警务合作工作的前提。应针对刑事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不同形式,切忌盲目组织,随意合作,既达不到目的,又牵制、浪费了警力。2.形成健全组织在合作体系上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互联的组织网格。一是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的合作,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二是加强公安机关与其它部门的合作,建立与工商、金融、证券、烟草、技监等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集中开展严打整治。三是应按照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上下统一、职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合作机构,使警务合作的触角覆盖全国各地。(二)国内警务合作的发展对策3.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警务合作中的信息共享,争取建立区域情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工作机制,达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目标。第一,综合利用各类信息。第二,建立连接各地的电子警务信息平台。第三,加强警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科技信息、科技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第四,建立定期动态交流制度。4.规范运行机制首先,在合作方式上,应规定明确、职能确定。在合作内容上,应不拘一格、高效灵活。在合作环节上,应及时便捷,灵活高效。5.加强考核监督应建立责权利明确的警务合作监督保障体系。首先要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机制。其次,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同时,加强对警务合作工作的督察和查处。第三节国际警务合作一、国际警务合作的涵义和种类(一)国际警务合作的涵义国际警务合作,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二)国际警务合作的种类中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的警务合作主要有:1.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开展多边合作。2.与周边国家开展双边合作云南灭门案嫌犯越南落网警方搜遍几座大山3、维和警察维和警察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维和民事警察,另一种是维和警察防暴队。维和民事警察的具体选拔条件是: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以上学历,英语通过四级,参加公安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上,具备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具备两年以上的驾龄,身体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符合以上条件者方可报名,通过报名后即可到该中心参加为期两天的选拔考试。考试内容具体包括:英语听说读写、汽车驾驶倒库和路考、手枪5米速射和7米慢射、引体向上等体能测试以及心理测试、面试等六项。4.派遣警务联络官中国已向19国家派警务联络官合作网络初具规模中国驻外警务执法合作网络已初具规模,在打击跨国跨境犯罪、保护海外国民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外语熟练”是选拔和培养驻外警务联络官的基本要求。二、国际警务合作的机制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是指各国警察之间开展跨国合作所必须具备的相互联系的整体运作系统。国际警务合作机制主要是通过以下五个系统来实现的:(一)主导系统主导系统,即国际警务合作的主管机关。在狭义的国际警务合作中,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性质的国际警务合作的主要枢纽。主要通过三级网络实现。一是国际型,即国际刑警总部。二是区域型。国际刑警组织已在欧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建立了地区局,在亚洲(包括大洋洲),建立国际刑警机构的地区局,还在曼谷派驻了东南亚缉毒联络处。三是合作网络,即各国警察之间的双边型合作。(二)协调系统1.刑事司法协助我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活动,最初仅仅包括送达文件、调查取证和法律情报交流,现在已经扩展到相互代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和讯问刑事被告人,进行搜查、鉴定、勘验、检查,移交物证、书证、赃款赃物,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等。2.外交途径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贪污挪用4.82亿美元巨额公款后潜逃美国。201911月5日,中方要求美方就此案向我提供刑事司法协助。2019年12月,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并于2019年12月将余振东拘押。2019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赃款全部返还中方。2019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三)合作系统移民事务管理机构是国际警务合作的合作系统。移民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移民管理程序中采用的各种控制措施和强制手段具有准刑事性质。在国际警务合作机制中主要具有利用出入境检查发现在逃人员,利用居留管理查寻罪犯,以非法移民名义驱逐出境等功能。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利用移民管理这一特殊渠道开展国际警务合作,在追捕和移交跨国在逃人员方面,以移民管理体制中的驱逐出境来替代引渡,实现惩治犯罪的国际合作。(四)辅助系统在国际警务合作实践中,一些国际组织也是广泛开展警务合作的有力支柱。同国际警务合作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主要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海关合作理事会,以及区域性执法机制中的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合作模式等。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于2019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成员国在安全、经贸、文化、军事、司法等各领域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并不断加强。2001年成立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2004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塔什干正式挂牌运作。腐败官员转移资产让发展中国家每年损失8000亿美元世行出手追缴贪官境外资产世行表示,该计划被命名为“被盗资产追缴行动”,他们将加强同联合国相关部门、各地区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八国集团以及发展中国家有关机构的合作,以确保这项计划得到落实,并使追讨腐败官员的资产成为全球共同行动。(五)国内执行系统1.公安部国际合作局2.地方联络处三、国际刑警组织的全球性警务合作(一)国际刑警组织的发展1.国际刑警组织的由来。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CPOInternationalCriminalpoliceOrganization国际刑警组织的特征第一,是建立在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组织。第二,具有国家间的合作职能。第三,依据国家间的正式协议而成立。第四,设有执行委员会、总秘书处、国家中心局等三个层级的具备执法职能的常设机构。第五,执法范围仅限于惩治跨国犯罪和在一国犯罪后潜逃至另一国的犯罪分子,不参与政治、军事、国际间谍情报、宗教和种族等方面的活动。(二)国际刑警组织机构与运作程序1.国际刑警组织机构决策机构。全体大会和执委会构成,具有决策和监督的权力,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机构。总秘书处是日常国际警察进行合作的协调中心,又是技术中心和情报中心。联络机构。各成员国的国家中心局是各成员国与国际刑警组织及其他成员国进行联系的机关,一般都设在本国的最高警察机构内。2.国际刑警组织的运作程序国际刑警组织体系内的合作主要有请求程序和协助程序,均通过本国国家中心局以上传下达或横向交流的方式完成。(三)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的范围1.刑事案件的侦查合作国际刑警体系内涉及国际刑事犯罪的警务执法合作,重点限于危害严重且呈国际性的刑事犯罪。2.刑事案件侦查外的合作非案件侦查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主要是警务人员的培训、国际研讨、调查研究以及技术合作等。(四)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的方式和手段1.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的方式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各成员国间合作的方式可以从多种角度加以概括为:直接合作和间接合作;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专案合作和战役合作;联络员制和定期会谈制。2.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的手段红色通缉令在请求引渡的前提下逮捕逃犯。蓝色通缉令要求得到国际罪犯的所在地、身份、犯罪经过等有关情报。黄色通缉令要求得到行踪不明者和无自救能力者等的相关情报。绿色通缉令通报国际惯犯,敦促各国搜查机关注意。黑色通缉令通报在国内发现的身份不明死者并将其提供身份参照。白色通缉令委托调查被盗美术品、文化物品等。紫色通缉令通报特殊的犯罪案件和手法,提醒各国搜查机关的注意四、国际警务合作的问题及发展对策(一)国际警务
本文标题:第十二章警务合作-PPT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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