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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理学第二节法的概念什么是法?含义(名):产生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法的渊源具体形式(名):1.成文性(制定法)a.宪法b.法律(包括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单行条例)e.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2.判例法3.习惯法4.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法的效力(名)(一).空间效力(二).时间效力(三).对人效力1.属人原则2.属地原则3.保护主义4.符合主义第三节法的结构微观结构上法的三要素: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部门:一.根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的方法不同,可划分为若干个部门,凡是由相似的低昂正发放,调整的社会关系法放在一起。二.具体的法律部门1.宪法部门2.行政法法律部门3.民法法律部门(分为民法(民声)与商法(公司于公司间))4.刑法部门(犯罪判刑)5.诉讼法法律部门(行政民事刑事)6.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7.环境法法律部门8.经济法法律部门9.军事法庭管理部门10.国际法调整部门法律体系:定义: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理解:现行有效全部论:法是如何运行的?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一)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二)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三)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四)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第四节法的运行一.立法(有法可依)1.含义:制定法律,立,改,废法。2.立法主体:a.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基本法律外其他法律b.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c.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市的人大及某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d.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制定地方规章较大市政府——制定地方规章3.立法特点一元多级多类效力有位阶二.执法1.法律机关执行法律2.执行主体——行政机关3.特点:a.内容具有广泛性b.单方性c.主动性三.司法1.定义: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争议的活动法院检察院2.特点:a.内容单一b.被动性c.强制性四.守法1.概念: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2.守法主体:全体人民(一切组织和个人)一切法人人平等五.法律责任1.强制实施后果2.种类: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危险责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章宪法第一节概述什么是宪法(名):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分配和控制,以及对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进行保障和确认的法律。分配,控制——公权确认,保障——私权第二节我国国家制度我国国体:人们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公认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国体的根本标志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2.工农联盟是我国国体的基础3.只是分子,爱国者,建设者是我国充分依赖的力量4.民主+专政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政体1.人们选举代表;代表大会2.权力机关产生——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军事机关我国的国家机构形成:单一制(国家与地方依赖性强)第三节国家机构体系:1.权力机关立法权2.国家主席3.行政机关行政大权4.军事机关军事权5.审判机关审判权6.检察机关检察权国家权力机关(重):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组成:任期会议a.组成:由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不超过3000人大代表56个民族都有)b.任期:五年一届c.会议:每年一次全国人大3.职权a.制定修改宪法b.制定修改基本法律c.选举和决定领导人(1)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主席(3)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最高人民检查院的院长注:1.总理是决定出来的,先选主席,主席提名总理决定人选2.总理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及部长人选。3.根据国家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组织人选4.决定重大问题二.全国人大常委会1.性质:最高机关的常务机构2.组成任期,会议a.组成:委员长一名,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小于等于200人)b.任期:五年一届c.会议:委员长会议和全体会议3.职权a.立法权,制定修改除基本法律的其他法b.选举和决定领导人(全国人大代表提名0c.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三.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省市县乡——没有常委会第四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基本义务:(简)1.爱国2.劳动,受教育(填空同时是义务权力的两项)3.服兵役4.纳税论:谈谈宪法内容(体系)1.宪法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2.宪法内容一.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三.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3.宪法体系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关系的结构形态4.宪法权力及义务宪法权力是受“宪法”规范的权力,它们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关的权力,其中主要指向国家机关的权力。宪法义务是指为维护宪法权利和秩序,应由宪法所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建立国家并保证国家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义务。纵观宪法义务思想的发展史,宪法义务大致经历了从形而上到形而下,从超验到功利,从分析到实证,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宪法义务是基于学者们关于人性、国家起源与发展、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理论的探讨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第三章行政法(宪法第一个)第三节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处罚(名):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章民法第一节概述一.民法概念: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原则:(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资源3.公平,等价,有偿4.诚实信用5.“公德”良俗第二节基础理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简)民事行为能力类型1.年龄:(10周岁以下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年龄智力相符的活动可以实施;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补充: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精神a.精神病,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丧失)b.间歇性精神病(未完全丧失)限制民事能力人第三节物权法权力(名):人对特定的物所享有的支配性和排他性权力他物权(名):对他人的物所享有的权什么是他物权(名):对他人的物所享有的战有,使用,收益的权力,又称为限制物权和不完全物权{用意物权担保物权}用意物权(名):使用别人的东西享有的权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城市件事用地使用权第四节人身权一.什么是人身权(名):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自身不可分割或者像联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人格权力和身份权力;二.人格权:1.生命权2.健康权3.肖像权4.姓名权三.身份权:1.亲权2监护权第五节婚姻亲属继承家庭关系中财产方面:1.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区间下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a.一方或双方的工资或奖金b.一方或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e.其他应当归共同产生所有2.下列财产属于一方财产a.一方婚前财产b.一株或赠与合同当中的明确一方的c.一方因身体伤害的医疗等专有费用d.一方专用生活用品e.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第六节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类型):1.构成:同时符合a.行为违法b.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c.扫成了损害后果d.行为和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2.过错推定特殊侵权责任(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论:谈谈你对民法认知。从体例上看,民法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的内容涉及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分论是具体的六大民事法律关系,即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亲属权和继承权。从内容上看,民法原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高度抽象的基本原理,这主要集中在总论之中,如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二是比较抽象的涉及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如债权一般原理、合同一般原理等;三是具体的原理或规定,如买卖合同的内容,法定继承人顺序等。第五章刑法刑法(名):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第二节犯罪与犯罪构成犯罪的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形事违法性3.应受刑事处罚性论:谈谈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第三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既遂实施了犯罪过程的全部内容1.特点:a.已进入实施阶段;b.完全实现了犯罪构成2.处罚:以刑法为准,直接根据法律条文量刑二.预备:犯罪预备行为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现犯罪哦行为的停止形态。1.犯罪预备与准备阶段的去呗2.特点:a.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实施的准备行为)b.未能着手实行犯罪c.意志以外的原因3.处罚:比照既遂犯罪可以轻,减轻,免除刑罚三.未遂:行为人已往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则而没有完成的犯罪行为的停止形态。1.与犯罪预备相区分:所处阶级不同2.特点:a.已经着手实行b.未能完成c.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3.处罚:刑法明确规定,照既遂可减轻,从轻处罚。四.中止:有犯罪过程当中,自动的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停止形态。1.特点:a.在犯罪过程中:预备中止,实行中止b.自动放弃犯罪c.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2.处罚:中止犯罪没有造成岁还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四节刑罚刑罚种类:主刑(5个);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不剥夺自由,限制人身自由(最轻)期限:3个月~2年,数罪并罚罪长不超过3年拘役:法院量刑的结果,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种,在看守所执行。期限:1~6个月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适用罪广泛的主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a.内容:劳动改造教育改造b.期限:6个月~15年。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0年,最长25年(累积35年以下)(35年以上
本文标题: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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