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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逻辑框架(140505)
目录一二三逻辑架构主要内容起草背景一、起草背景(一)符合十八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二)两江新区管理现状的需要•根据两江新区现有国有资产规模,已达2100亿元,直属企业11家,涉及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商贸物流、进出口、会议展览、金融等多个行业领域,并鉴于今后新区的多元化发展,需从制度上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规范,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国有资产收益,强化国有产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相关办法提供了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重庆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渝国资[2006]76号),《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渝国资发[2010]8号),《关于贯彻重庆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资发〔2009〕4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资发〔2012〕7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资〔2007〕20号)等(共参考15个制度)。目录一二三逻辑架构主要内容起草背景二、逻辑架构产权中后期管理产权前期管理投资管理长期股权投资审批固定资产投资投资管理转让管理无形资产投资金融类投资投资计划过程监管资产评估核准备案产权转让审批•协议转让跟踪评价决策管理流程程管产权置换备案产权登记无偿划转任期激励产权基础管理全链条管理信息管理目录一二三逻辑架构主要内容起草背景三、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四章投资管理第五章产权转让管理第二章产权登记管理第三章资产评估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目的管理范围遵循原则投资分类管理投资计划管理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3000万+、整体办法共七章、八十一条无形资产投资金融类投资产权转让产权置换协议转让审批备案无偿划转核准其他评估项目备案跟踪评价管理一、产权定义产权定义范围:两江新区管委会对直属企业各种形式的投入所形成的权益、直属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两江新区管委会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股权、重要物权、大额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等第一章总则三、主要内容第二章产权登记管理直属企业所属全资企业所属控股企业所属参股企业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两江新区管委会产权登记证审核(10个工作日)办理登记(工商登记前)登记范围登记类型审核机关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含增资扩股);5.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托管、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企业进行债权转股权或主辅分离;9.企业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10.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11.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含股权);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4.资产涉讼;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三、主要内容第三章资产评估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直属企业资产评估前账面净资产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整体资产评估项目直属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直属企业(含所属子企业及以下企业)涉及企业整体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土地资产处置等需经两江新区管委会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与非国有单位之间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以资(股)抵债、资产置换和对外投资的资产评估项目两江新区管委会备案核准资产评估范围审批权限三、主要内容第四章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金融类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拟设新公司(境内)为非国有企业;并购境内非国有企业股权;国有企业接受非国有企业出资;未对合资企业进行同比例增(减)资扩(缩)股;1亿元及以上重大股权投资项目审批1、年度投资计划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2、企业投资行为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两江新区管委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三、主要内容第四章投资管理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评价•投资额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占企业所有者权益10%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合作投资项目•参股投资项目。两江新区管委会中介机构任期绩效考核选择典型项目评价备案评价结果运用委派评价三、主要内容第五章产权转让管理(产权转让-参照市政府220号令)直属企业子企业重要转让行为转让所持国有股权后,不再拥有国有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享有标的企业国有权益评估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股权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直属企业转让行为直属企业国有股权的转让(决定);直属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评估价值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直属企业转让直接持有的国有股权。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评估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且致使转让方不再拥有国有绝对控股地位的;转让具有探矿权、采矿权以及重要收费公路经营权、重要港口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国有股权且致使转让方不再拥有国有绝对控股地位的;明确为市级企业的转让物权评估价值在10亿元以上的,其他企业转让物权评估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审批权限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股权转让事项,由企业内部决策,报两江新区管委会备案三、主要内容第五章产权转让管理(产权转让)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转让给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的在国有独资企业之间转让的转让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如下特殊情况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拟订转让方案企业内部审议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有权单位审批联交所交易权属登记产权转让流程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三、主要内容第五章产权转让管理(无偿划转)政府机构国有全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全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范围无偿划转流程直属企业区外国企(国有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划转协议国资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直属企业直属企业两江新区管委会划转协议审批审批审批直属企业各级全资企业内部划转两江新区管委会备案123现金补价不超过25%三、主要内容第五章产权转让管理(产权置换)政府机构国有全资及绝对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全资及绝对控股企业国有产权产权置换范围国有产权产权置换流程直属企业两江新区管委会置换协议国资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直属企业两江新区管委会置换协议审批直属企业内部各级全资企业间置换两江新区管委会抄报13区外国企(国有单位)审批直属企业各级全资直属企业各级绝对控股各级绝对控股各级绝对控股审批2两江新区管委会审批4
本文标题: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逻辑框架(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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