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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订下发《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以及《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的通知所属各单位:为加强井下物资管理,减少物资丢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利用井下物资资源,提高井下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经矿党政研究决定,特修订《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和《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⒈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⒉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龙泉煤矿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2—附件1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下物资使用及回收复用管理,减少物资丢失浪费现象,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特修订本办法。第一条井下物资管理机构一、矿成立井下物资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生产科、供应科、机电科、企管办、调度室、财务科、纪委、一采区、二采区、工程区、安装区、抽采区、外运区、运输科、通风科、矸石山治理科等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三个专业管理组㈠主材管理组组长:生产副矿长(兼)副组长:生产科科长㈡其它材料管理组组长:经营副矿长(兼)—3—副组长:供应科科长㈢设备、配件管理组组长:机电副矿长(兼)副组长:机电科科长领导组下设井下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办,办公室主任由企管办主任兼任。二、井下物资管理组职责㈠管理领导组职责负责审定批准下发《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督促办法的实施,组织井下物资检查并协调解决本办法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听取管理办公室对本办法运行情况的工作汇报。㈡专业管理组职责分别负责主材、其它材料、设备、配件等使用、回收、复用管理工作;负责井下物资的调拨、发放、保管工作,建立井下物资管理台帐;负责对井下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建立物资使用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每月与使用单位对帐;负责向井下物资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汇报井下物资管理、使用、回收、复用等情况。㈢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报管理领导组审批下发;负责收集井下物资使用、回收、复用管理的信息资料,动—4—态抽查井下现场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各专业管理组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负责向井下物资管理领导组汇报井下物资的管理、使用、回收、复用等情况。第二条井下物资使用管理一、主材使用管理㈠一般规定1、生产科作为全矿主材管理单位,负责主材(井下巷道支护用品,即坑木及其代用品)的审批管理工作。2、生产科主材管理员要深入井下现场掌握进尺及现场第一手资料,每月至少对全矿主材使用单位全部检查一次。3、生产科主材管理员每旬要到供应科核实主材出库情况,根据进尺及出库数量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主材使用管理信息,为领导审批主材提供依据。4、为便于生产科及时掌握主材出库情况,供应科主材发料单实行一票六联(即保管员存单、库房存单、使用单位存单、供应科账务存单、财务结算存单、供应科门卫出门存单)。5、为保证主材质量,供应科每进回一批主材,要通知生产科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并备案,经生产科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未经生产科验收而私自下井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负。6、更新厂加工的金属支架、钢带、金属网等主材,应由有资质的—5—质检单位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发现一次未经验收而私自下井的,更新厂承担原值10%的罚款,若在井下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事故,使用单位和更新厂承担一切责任。7、地面单位需用木材、钢梁等消耗品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生产科科长、分管矿长审批同意后,供应科方可发料,费用不计生产消耗。8、主材审批单上注明必须回收的材料,使用单位在使用完后应及时回收升坑,未及时回收的按物资原值罚款,并视情节处罚使用单位区、队责任领导200-500元。9、掘进工作面竣工后,工作面所有主材必须回收干净,并及时通知生产科主材管理员进行验收,未通知生产科主材管理员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300元。发现主材遗留、丢失未回收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责任领导200-2000元罚款。㈡主材审批1、用料单位应严格执行主材审批制度,每月26日前各用料单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下月主材消耗计划,经用料单位盖章及队长、区(科)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生产科统一审批汇总,月底前报供应科计划组采购。虚报或不报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凡未经生产科批准的主材,供应科一律不得发放。2、列入计划的用量不得超过设计用量,如因支护变更或地质条件—6—等原因导致材料消耗增加,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报告,经队长、区(科)长、生产科主材管理员及科长审批后,供应科方可供料。3、主材报告中的主材必须配套领取(50m或100m巷道成型所需各种主材),报告中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审批。4、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型梁的,按作业规程要求数量另加5%的备用量审批,特殊情况根据规程措施另行审批。㈢主材使用规定1、主材应堆放在井下料场并分别码放整齐,发现损坏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处以200-500元罚款。2、各用料单位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造成原审批的主材不能使用时,要及时通知主材管理员现场清点,生产科另行调剂安排使用,严禁随意丢弃浪费。3、特殊情况下的主材消耗量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主材管理员清点消耗量,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单位。4、通风科在密闭巷道时,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有关单位回收或转移巷道内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密闭,通风科未通知材料所属单位或材料所属单位未按期转移材料,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7—㈣主材分项管理办法凡发现丢失浪费、乱堆乱放、人为损坏、不合理使用主材的,一律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队长、书记视情节给予200-500元罚款,并对区(科)相关责任领导200-500元罚款。1、坑木⑴、使用坑木的单位要按照规程措施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合理领用坑木,对3m以上的长材,原则上由供应科坑木厂加工,严禁井下随意砍截,否则按不合理使用处理。⑵、供应科坑木厂必须按照料单规格加工坑木,保质保量,若发现数量、规格与料单不符,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科坑木厂负责。2、火工品⑴、每月由生产科按照施工队组的规程措施下达合理的炸药、雷管消耗计划。⑵、火工品只能领取当班所需用量,未用完必须退库,发现乱扔乱放现象,火药按200元/kg、雷管按50元/发对责任队队长、书记、责任人、区相关责任领导进行罚款。3、金属支架(含拱架、∏型梁)⑴、井下所有金属支架由施工队组编号管理,编号一律由外向里用白(红)油漆书写,写在同一侧,不编号按50元/根处罚责任单位。—8—⑵、金属支架必须按梁:腿=1:2配套领用(巷道开口、贯通除外),凡不按规定配套领用造成梁、腿剩余的,供应科不得再给补供,按材料浪费处理,影响生产责任自负,并对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罚。⑶、采煤工作面顺槽的金属支架,以提前替棚为原则,将回撤的支架运到距工作面50米外的适当地点整齐堆放或装车待运。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理,未回支架对责任单位按丢失处理。⑷、金属支架应在料场分梁、腿整齐码放,严禁乱堆乱放或放置在淤泥、积水中,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罚。⑸、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金属支架,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回收退库或办理移交,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丢失处罚。4、锚杆、锚索、钢带及附件⑴、开掘工作面料场的锚杆(含托盘、托架、钢带等)、锚索严禁乱扔乱放,要求整齐存放并挂牌,锚杆、锚索、钢带必须上架,锚杆严禁非支护使用,对于1.2米专用吊装锚杆,每班班长根据进尺从地面库房领用相应数量到井下工作面进行打设,确保锚杆合理支护,否则,按材料不合理使用处罚使用单位。⑵、掘进巷道施工中损坏的锚杆必须当班回收到工作面库房,严禁乱扔,每月由队组集中交回交供应科,损坏率超过3%时,超出部分按浪费材料处罚使用单位。5、单体液压支柱及配件按《龙泉煤矿单体液压支柱管理规定》执行。—9—6、网类⑴、采、掘面的网类必须存放在无积水、无淤泥处,整齐堆放。否则按乱丢乱扔处罚使用单位。⑵、工程竣工后剩余的网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或复用(复用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⑶、网用于非支护时,必须经生产科审批。⑷、发现职工把网用于躺、卧、坐等做垫子的,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300元/次。7、树脂药卷⑴、树脂药卷在井下使用时,应保证包装箱完好无损,码放层数不得超过5层,非正常损耗、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的按本项规定进行处理。⑵、树脂药卷按3%计算正常损耗。⑶、树脂药卷在搬运途中发生丢失、遗漏、损坏的(未到达工作面),由发生地点使用单位承担责任,按材料丢失处罚。⑷、严禁井下大批量储备树脂药卷,如因备用量大导致树脂药卷过期的,一经发现按药卷原价处罚责任单位,并罚责任单位领导1000元。8、仪器仪表生产科每季度对各单位仪器仪表使用台账、井下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的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并做好领用、退换台账,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否则按不合理使用处罚使用单位。—10—㈤考核责任部门:生产科考核使用、制作单位,企管办考核生产科。二、其它材料使用管理㈠电缆使用管理1、管理职责划分⑴、供应科负责电缆的进货、保管、编号、发放、回收、修复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实行“帐、物、图”三对口),对在用电缆进行动态检查,对使用单位的回收复用情况进行考核。⑵、机电科负责电缆的选型设计、入井检验、使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在用电缆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⑶、保卫科负责井口、门岗的检查及偷盗电缆案件的侦破工作。⑷、各区(科)队组指派专人对本区(科)队组所辖区域在用电缆进行管理,并建立使用台帐,每月末与供应科核对一次台帐。⑸、井下在用电缆由供应科牵头,每半年清查一次,并书面汇报矿有关领导。各使用单位的电缆管理员每月要清点核实在用电缆的数量和使用状态。2、电缆使用管理⑴、各单位领用电缆时,供应科应根据设计要求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拆除谁回收”的原则。⑵、综采工作面安装使用的各种电缆,由安装区负责从供应科领取安装,安装完毕后凭领料单移交综采队继续使用管理,安装区办理移交—11—手续,综采队办理接收手续。⑶、开掘队组使用的电缆由各队组从供应科领用并管理,工作面结束后回收或移交其他队组继续使用,移交其他队组使用时要通过供应科及时办理移交手续。⑷、各队组对使用的电缆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以便回收或移交时进行核销和综采工作面收尾时进行现场核实。⑸、1140V及以上的电缆入井前,领用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做电缆耐压和泄漏试验,修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浸水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对不合格的电缆禁止入井。⑹、16m2以上入井电缆实行编号管理,电缆两端应注明电缆长度、型号,电缆编号牌的设计、制作由供应科负责。在用电缆由供应科逐步补齐编号。发现一处电缆无编号,处罚供应科责任领导300元。⑺、固定敷设电缆由使用或维护单位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⑻、井下在用电缆一般不使用冷补修复,特殊情况在井下冷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经机电科检验合格并粘贴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且必须定期升井进行试验。⑼、各使用单位在使用电缆过程中未经供应科同意私自截锯电缆,按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队长、书记按电缆原值的10%处罚,对区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处罚。⑽、备用电缆应按标准化要求堆放,尽可能放置在靠近工作面有人—12—看管的地方。未按标准化要求存放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300元/次。3、考核责任部门:供应科考核使用单位,企管办考核供应科、机电科、保卫科。㈡塑料电缆挂钩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塑料电缆挂钩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修复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发放塑料电缆挂钩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数量,并登记
本文标题:XXXX年井下物资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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