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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学校联系电话:010-52722988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考前冲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民事诉讼☆1.关于民事诉讼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都是国家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B.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它属于程序法C.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协议选择是否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D.从民事诉讼调整的部门关系看,它属于部门法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即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不是国家机关,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有:(1)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它属于基本法律,其效力仅低于宪法;(2)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它属于部门法;(3)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问题,因此它属于程序法。故B项错误,D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C项中当事人不能协议选择程序法的适用,故C项错误。合议庭评议☆☆☆2.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由审判长杨某、审判员王某、人民陪审员郑某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结束后,合议庭评议时发生了争议,三人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认为,自己对本案有更深的了解,发言更权威,因此以自己的意见为准制作了判决书。人民陪审员认为自己不懂法律,应当听从审判长的意见,因而在判决书上签字,王某未签字。关于此合议程序,下列那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合议庭评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报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判长做法错误B.合议庭评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据审判长的意见作出,审判长做法正确C.持不同意见的审判员,可以不在判决书上签字,因而王某做法正确D.人民陪审员因专业知识缺乏,应服从专业审判员的意见,因而郑某签字的做法正确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合议庭评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中,合议庭达不成一致评议时,应提交审委会讨论,对于持不同意见的审判员,也应该在判决书上签字,故A项正确,B、C、D项不正确。管辖权异议☆☆☆☆3.下列关于民事级别管辖异议的处理,不正确的是:A.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但需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B.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C.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D.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万国学校联系电话:010-52722988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级别管辖异议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据此,A项正确,不当选。该规定第3条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据此,B项正确,不当选。该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据此,C项错误,当选。该规定第9条规定:“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据此,D项正确,不当选。反诉☆☆☆☆4.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本诉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甲起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C.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D.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反请求,法院应当受理该反诉,合并审理答案:A解析:依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A项说法正确。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者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B项说法错误。依据《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项说法错误。反诉的提出时间为举证时限届满前,D项中反请求的提出时间是在庭审中,因此反诉不成立,法院不能合并审理,故D项说法错误。诉的种类☆☆☆☆5.下列不属于变更之诉的是:A.甲起诉乙请求撤销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B.丙和丁婚后长期不和,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C.戊和己夫妻二人两地分居,后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诉讼请求中,戊要求法,将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判给自己D.庚公司起诉辛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辛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答案:D解析: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项要求消灭房屋买卖合同关系,B项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C项是要求变更夫妻对房屋共同所万国学校联系电话:010-52722988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均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故当选。证据交换☆☆☆☆6.下列关于证据交换错误的说法是:A.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应当经当事人的申请,才可以组织证据交换B.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自行决定,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C.较为简单的案件,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进行D.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最多可以进行两次证据交换答案:ABCD解析:《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一般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交换证据,但是证据较多或者复杂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组织交换证据。所以,A选项错误,应当选。《证据规定》第38条第1款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也可以人民法院指定,而不是“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自行决定”。B选项错误,应当选。《证据规定》第39条第1款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证据交换应当由审判人员主持,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进行。C选项错误,应当选。《证据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证据规定一般不超过来那个词,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超过两次,而不是“最多两次”。D选项错误,应当选。证据的种类☆☆☆7.下列关于证据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A.甲乙借款纠纷一案中,甲向法院提供的乙跟他商量借钱事宜的一封亲笔信,该信是间接证据B.李某诉张某侵权损害赔偿一案中,李某出示的自己被侵害时伤口的照片,该照片属于原始证据C.张三诉李四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张三要求李四支付房租,李四提出张三未尽修缮房屋义务而使自己的财物受损的证据,主张给予赔偿,该证据属于反证D.在继承纠纷中,小王出示的一份遗嘱,证明其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该遗嘱属于书证答案:C解析:根据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即证据是否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选项中,商量借款的亲笔信不能直接证明借款的事实,只是和其他证据共同证明案件事实。所以,该证据是间接证据。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根据证据是否源于案件事实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B选项中,照片是对于伤口信息的固定,是源于案件的客观事实,并没有经过加工处理,而只是直接的反应事实。所以,该证据是原始证据。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李四提出的证据是为了证明张三未修缮好房屋给自己的财物造成了损失,是对其请求损害赔偿的主张负举证责任的,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该证据是本证,而不是反证。C选项错误,应当选。万国学校联系电话:010-52722988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D选项中,小王出示的遗嘱是通过遗嘱的文字内容证明自己具有继承其父亲遗产的权利。所以,该遗嘱属于书证。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8.下列有关调查取证的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B.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通知不予准许的,可以向受理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D.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答案:C解析:《证据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而不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A项的说法错误。B项中,应当是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B项的说法错误。《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的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证据规定》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可见,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C项说法正确。《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可见,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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