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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广告经营 > 侦查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名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1.侦查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所授予的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侦查的对象{侦查的对象是刑事案件,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人、物、场所,只有被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才是侦查的对象}侦查的内容{侦查的内容包括侦查机关采取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而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限制和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2.侦查是一种专门的调查工作,与一般调查(区别):a.目的不用:侦查的目的是调查刑事案件中的问题,一般的调查是调查一般的工作问题;b.程序不同:侦查中的调查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程序,一般的调查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C.方法特殊:侦查中的调查方法可公开,可秘密,一般工作是公开调查;d.后果不同:侦查工作中的调查结果是诉讼的证据,一般调查的结果起参考作用。3.侦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等,不能擅自做主,为所欲为。4.侦查的主要任务:查明案情、搜集证据、查缉案犯,目的是破案。5.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本质特征一种思维形式,侦查权的科学概念也必须反映侦查权的本质特征,即侦查权的概念应当既能把侦查与其他权利区别开来,又能把侦查权与侦查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区别开来。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侦查阶段被诉讼的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追诉的事称为“犯罪事实”,联系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的是证据。7.侦查权是国家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的侦查程序,运用特定的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8.司法的意义即为狭义的法的适用,而狭义的法的适用的过程就是诉讼过程。9.侦查权的强制性表现为侦查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10.侦查权的法定性表现为侦查权力的取得与运作都是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的。11.侦查权的专门性表现为侦查权作为国家追诉权,是专门机关的特殊权利,必须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专门机关的具有专职侦查员资格的专门人员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或侦查机关的非侦查职能部门及不具备侦查员资格的工作人员都无权行使侦查权。12.侦查权作为国家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其权力的独立性是国家司法制度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13.侦查学的主动性理解:a.侦查学作为国家追诉权,具有积极地主动性b.其次,实现侦查权的手段具有主动性{侦查学中使用的各种手段是以主动进攻、查明犯罪嫌疑人、搜集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为直接目标指向的}c.最后侦查权的地位具有主动性。14.侦查权既是职权,又是职责,侦查权不可放弃、不可转移、不可委托、不可滥用:首先侦查主体代表国家执行侦查权,决定了侦查主体并非侦查权完全意义上的处分主体,侦查处分权属于国家,而侦查主体只是执行主体,具有绝对不可放弃执行的义务,因而权力不同于普通权利主体的可以放弃的“权力”;其次国家法律赋予侦查主体以侦查权,同时也就意味着侦查主体负有对犯罪的追诉职责。即只要启动侦查的条件,侦查主体就必须2开展侦查活动,否则,就是失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侦查权的不可放弃性,既是由国家权力的本质决定的,也是由于追溯职能的特性决定的。15.系统的侦查学产生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其创始人是奥地利犯罪学家汉斯·格罗斯。其产生的标志是汉斯·格罗斯于1893年出版的《司法检验官手册》,此后,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英、美、日、苏等国陆续出现了有关侦查方面的专门著作。16.学科建设时期(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使用的“犯罪对策学”一名,主要是引进苏联的“侦查学”。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关系破裂。17.1963年3月,西南政法学院刑侦教研室集体编写一本名为《刑事侦查学教学提纲》。这是我国最早使用“刑事侦察学”名称的侦查学教材。18.1982年司法部教材编辑部组织编写的教材又把“刑事侦查学”改为“犯罪侦查学”,其目的主要是防止使用“刑事侦查学”这个名称可能误解。19.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应规定为:侦查活动20.侦查活动是对犯罪活动的反应,以犯罪为前提,没有犯罪行为的发生,便没有侦查行为。21.{论述}侦查活动具有双重社会作用:犯罪行为与社会安宁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对基本矛盾。侦查活动是专事解决这一矛盾的行为,其双向性是:一方面,打击社会危害,即“剑”的作用;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即“盾”的作用,侦查活动是“剑”与“盾”的作用的统一。研究侦查活动,也就要把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研究统一在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中了。22.侦查学的根本任务就是—揭示侦查实践活动的客观规律性。这种客观规律性主要体现在侦查活动的基本特征之中。23.侦查主体的主导性主要体现在:a.首先,从斗争双方的力量对比上看,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处于绝对优势,犯罪分子处于绝对劣势b.其次从作战能力上看,侦查机关组织严密,训练有素、指挥有方,有一套完整作战系统和组织指挥系统,掌握必要的斗争方式和侦查措施手段,有相当充分的财力和物力保障。C.其次,从侦查活动中双方的地位看,侦查人员是主动的,进攻的,犯罪分子是被动的、防御性的。24.侦查活动的秘密性是由侦查活动的对立性和犯罪活动的隐蔽性所决定的。25.侦查活动工作的专门性是因为:(1)必须由特定机关来行使侦查权(2)由于侦查工作的专门性很强,要求侦查人员必须掌握和善于运用侦查谋略、措施和手段,懂的公安科技的基本知识与技能。26.侦查活动的目的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侦查活动的目的是查获犯罪分子,破获犯罪案件。(2)侦查活动的对象始终紧紧围绕着犯罪案件进行的。(3)查获犯罪分子,破获犯罪案件既是侦查活动的起点,又表现于侦查活动的全部过程和归宿。(4)查获犯罪分子,破获犯罪案件这一目的,规定着侦查行为的方向,支配着整个侦查行为的过程,又体现于侦查行为终了时所呈现的结果。27.确立侦查活动为侦查学研究对象的依据:(1)揭示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本质(2)明确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3)表述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整体性(4)阐明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历史性。28.侦查学理论研究部分: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包括行为科学,科学方法论,同一认定论,它们是帮助侦查人员认识和研究自身,认识和研究犯罪活动的指导理论。二是侦查学的理论基础,即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它是全部3侦查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29.侦查学应用性特点表现在:(1)侦查学借鉴和利用了邻近学科的概念、原理和方法作为本学科立论的依据(2)侦查学移植和嫁接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最新成果,建立和发展侦查学的技术手段。(3)侦查学吸取了具有方法论性质的学科精华,强化了侦查学研究的手段。30.侦查学的实践性主要表现在:(1)侦查实践是侦查学的理论源泉(2)侦查学的理论产生于侦查实践,同时又接受侦查实践的检验(3)侦查学的任务和目的决定了它的实践性。31.侦查学的动态性主要表现在:(1)首先,从纵向看,侦查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有其历史渊源(2)其次,从横向看,侦查活动的内容各个构成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在不断改变着侦查活动的整体结构,因而也使侦查学的整体结构发生改变。32.侦查学的综合性特点具体表现在:(1)侦查学理论运用的综合性(2)侦查学研究方法的综合性33.侦查学特殊性表现在:(1)实用对象的特殊性(2)适用国家的特定性34.侦查学研究中的调查法有三种:一是典型调查法,二抽样调查法,三是综合调查法。调查法的主要途径有:访问调查、座谈会调查、问卷调查、观察调查、测试调查、查阅文献资料。35.历史法,也称为纵向比较法,就是运用合乎科学的方法,去探索侦查方面或与之相关的史料,检验历史的记录和痕迹,寻求相关性,然后据此加以研究论断。36.无罪推定原则—是由意大利的法学家贝卡里亚于1764年提出的。37.比较法的方法是:(1)进行定性鉴别和定量分析(2)揭示侦查中不宜直接观察到的运动和变化(3)追溯侦查事物发展的历史渊源和确定事物发展的历史顺序(4)对理论研究的结果与侦查实验所获得材料之间是否一致作出明确判断。38.进行侦查实验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原则:{包括}(1)实验应尽可能发生案件的原地或与原地相似的地方进行(2)实验环境应尽量和发案时的环境相同(3)实验进行两次以上,防止出现偶然情况(4)杜绝一切有伤风化、伤风败俗的实验(5)在得出实验时,应考虑到环境、实验人心理的影响。39.现代侦查学的创始人是奥地利的司法官汉斯·格罗斯。他于1893年出版的著作《司法官检验手册》标志着侦查学的诞生。40.1899年,该书在印刷第三版时汉斯·格罗斯在书名后加了一个副标题“侦查学体系”。41.1810年,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从事侦查的机构—巴黎警察局在法国建立。42.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对封建的司法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同时提出了一系列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主张的诉讼原则和思想,为建立资产阶级的刑事诉讼制度奠定了基础。43.新中国侦查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萌芽时期、初创时期、停滞时期、重建和恢复发展时期。44.1949年10月15日,第一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召开,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同志在会上强调公安工作要密切配合全国的解放战争,加强反特斗争,做好扫除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反动派潜伏特务和武装土匪的工作。45.萌芽时期侦查学的主要特点是:(1)基本上是解放区侦查工作经验的总结(2)批判的吸收了日、伪(国民党)的有关专业资料(3)刑侦与政保、技术、治安工作等方面的内容融为一体(4)侦查工作教材尚未形成科学体系46.初创时期我国侦查学的主要特点是:(1)总结建国时期的侦查工作经4验,使之逐步系统化,理论化(2)学习苏联的犯罪侦查经验,借鉴苏联的犯罪对策学理论。(3)侦查工作专业教材已初步形成完整体系,侦查学已具绉形。47.停滞时期侦查学的特点是:(1)侦查专业工作削弱直至砸烂,从而侦查学研究失去研究对象的实践基础(2)侦查学呈空白状态48.重建和恢复发展时期侦查学的主要特点是:(1)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侦查学的发展方向(2)建立了比较严密的学科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学科整体。(3)侦查理论研究的重点围绕侦查实践,并且用研究成果指导侦查活动。49.侦查学认识的基本原理:(一)构成犯罪行为的诸要素,无一不具有“客观实在”的物质属性(二)犯罪行为结果是通过物质的运动变化展现在侦查人员面前的(三)侦查活动必须以犯罪行为的“客观实在”为依据。50.构成犯罪行为的基本要件只有四个: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51.犯罪客体:即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52.犯罪客观要件,如犯罪时间和空间,是构成案件的物质属性的一些基本条件。53.犯罪主观要件,即犯罪心理。它必须通过犯罪事实才能加以认识和判定。犯罪行为的客观实在性,决定了犯罪行为的可认识性。犯罪行为形态的“客观实在”性决定了犯罪分子只能把犯罪行为的形态转变为另一种物质形态,而决不能消灭犯罪行为的物质形态变化。54.侦查认识活动的基本特点:(一)侦查认识内容的特定性(二)侦查认识主体的法定性(三)侦查认识客体的复杂性(四)侦查思维方式的特殊性55.侦查认识内容的特定性表现在:(一)侦查认识活动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二)侦查认识过程具有特定性(三)侦查认识活动的目的具有特定性。56.侦查认识主体的法定性体现在:(一)侦查认识主体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二)侦查认识中运用的手段是特定的(三)侦查认识的目的和任务是法定的。57.侦查思维方式的特殊性体现在:(一)侦查思维的逆向性(二)侦查思维的多维性(三)侦查思维的模糊性58.侦查过程中,思维的模糊性由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被动的模糊思维,一种是主动的模糊思维;被动的模糊思维是指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使思维不可避免的带有模糊性。主动的模糊性是指主体意识地对事物之间的区别进行模糊化处理,然后再进行压缩,抽象出若干相对明晰的界限,以便更为准确地把握客体属性。5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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