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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泾河工业区中心学校文件校发[2015]28号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及省教育厅有关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石油普教中心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治理乱收费和节假日补课现象,进一步加强全体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制订如下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治理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为重点,深入--2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有偿补课现象,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教育环境。二、治理对象全校范围内在职教师。三、治理内容(一)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四、治理步骤对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分为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从2015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6年1月10日结束,分三个步骤进行。(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专项治理。1、成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布伦申小平副组长:郜建明许玮--3成员:马新驰尤卫东冯立海李亚林2.宣传教育、全面部署阶段(11月25日—27日)。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教职工大会、悬挂条幅、电子屏滚动播放、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宣传“全省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工作责任。2)排查重点对象,设立公开的投诉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举报电话:86033200(教务处)、86030860(校办)3.自查自纠、自行整改阶段(11月28日—30日)。采取多种方式,教务处、德育处、校办联合起来,通过家长学生问卷调查、实地摸排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我校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的问题。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4.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继续通过家长、学生问卷调查、暗访等形式检查是否还存在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第二阶段:常态化治理。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针对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常抓不懈,直至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五、惩处办法1、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并--4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2、对学校处理置之不理,二次违纪,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除按第一条处理外,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全校通报批评。3、经上述处理后仍然从事有偿补课、屡教不改者:1)取消其三年内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资格。2)对已经取得了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3)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4、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向主管部门建议停职检查,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5、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二)搞好宣教,提高认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时刻警醒教师认真遵守。--5(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规范和完善制度,通过此次活动,形成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附件: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主题词: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方案西安泾河工业区中心学校(校办公室)2015年11月25印发打印人:付景仓校对人:冯立海共印18份
本文标题: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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