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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文件精神,有效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镇教育的实际情况,定此制度:第一条建立教代会的目的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条教代会的性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三条教代会的任务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第四条教代会的职权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落实四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的核心,是检验教代会工作成效的关键。四项职权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一)行使审议建议权。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一是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二)行使审议通过权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必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三)行使审议决定权。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2.审议决定权的特点。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与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四)行使评议监督权。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实行政务公开。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4.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1)准备阶段。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工会或评议小组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报党组织批准后实施。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2)述职评议阶段。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做述职报告。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3)综合汇总阶段。评议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定后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4)反馈阶段。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代表(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5)总结阶段。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校党组织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上报教育主管党组织,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第五条教职工代表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2.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组、处(室)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可按教研组、处(室)等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3.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相关单位参加选举,教代会代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教代会。4.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本单位的代表。5.教职工代表的职责(1)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地发表意见。(3)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6.教职工代表的义务:(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3)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六条组织制度1.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比例为20—25%。教代会推选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或领导小组成员应有教师、干部和职工的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2.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代表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3.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4.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有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党组织、校长、工会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党组织要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2.教代会应当保证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尊重和支持校长对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3.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开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2)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建立教代会专门小组,专门小组根据学校实际会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小组等。(3)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想教代会提出建议,发动、教育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4)宣传教代会决议,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党总支和校长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5)负责培训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6)受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调解学校内部教职工的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7)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镇教育办公室2010年2月
本文标题:XXXX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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