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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工作者学术成长,推动学科发展,繁荣科技出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三峡集团)联合设立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简称出版资助计划),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出版资助计划资金由中国三峡集团提供,先期连续资助5年,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领域的科技著作出版。第三条出版资助计划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资助方式。第四条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出版资助计划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简称出版社)负责出版资助计划的日常管理和所资助科技著作的出版工作。第二章评审专家和评审委员会第五条设立出版资助计划评审科技专家库,在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材料与工程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以及其他学科领域遴选专家组成。专家库由出版社负责建立。第六条设立出版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中国科协和中国三峡集团领导、出版界有关专家以及科技专家库相关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评审提出申报的科技著作;(二)决定年度资助科技著作的数量和额度;(三)研究并决定撤销违规资助。第八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和出版社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受理申报的科技著作;(二)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三)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著作进行评审;(四)建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五)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第十条出版资助计划申报人须满足如下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技术开发、改造及产品研发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三)申请资助的科技著作已完成初稿。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优先资助科技工作者出版首部科技著作。第十二条出版资助计划资助的科技著作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一)基础研究科技著作:研究成果在理论上有重大发现,或在方法上有重要突破,或在实验上有重要创新;(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著作: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或构成新颖体系,在生产技术领域应用有重大前景;(三)技术开发改造和产品研发科技著作:从事技术开发、改造和产品研发的成果已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四)综合性科技著作:对开拓新领域、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有重要意义,有重要积累价值或有传播价值。第十三条申报人须为科技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3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资助的意见书或委托书。第十四条申报资助的科技著作版面字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字,且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不得申报出版资助计划,若有其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员申报,该成员在评审时须回避。第十六条下列作品暂不列入出版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一)译著;(二)论文集等汇编作品;(三)再版作品;(四)教科书、工具书。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十七条出版资助计划经费中,每年用于宣传、评审、管理、奖励及相关活动经费不超过5%,其余部分用于资助科技著作出版。第十八条出版资助计划每年资助出版的科技著作原则上不少于60部。每部科技著作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用于支付科技著作的稿费和出版费用。第十九条年度出版资助计划资金如有结余,直接转至下年度使用。第二十条出版资助计划资金由出版社专项管理,接受中国科协和中国三峡集团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第五章资助申报第二十一条出版资助计划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申报人可通过下述任一渠道推荐申报:(一)所在学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三)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中国科协常委;(四)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五)经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的“211工程”高校校长;(六)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所长(院长)。第二十二条出版资助计划常年接受规定渠道推荐,每年评审两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0月。第二十三条申报出版资助计划者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申报书》一式4份;(二)科技著作初稿的全部打印文稿,以及相应的word电子文档光盘;(三)所在学科两位不同工作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四)反映科技著作书稿成果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关证明材料。第二十四条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资助一部科技著作,受资助的科技著作正式出版后,方可提交新的科技著作资助申报。第二十五条申报的科技著作若为丛书,应按每册科技著作的名称分期分批单独申报。第六章评审第二十六条每年的4月和10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规定渠道推荐上报的科技著作书稿及相应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二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按学科领域进行分组评审。申报资助的科技著作须获得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组成员2/3以上(含2/3)的赞成票数,方可获得出版资助。评审结果须报中国科协领导审定。第二十八条获准资助的科技著作清单分别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科协门户网站、中国三峡集团门户网站、出版社门户网站和官方博客,以及有关科技报刊媒体公布。第七章资助实施和管理第二十九条出版社将获准资助的科技著作纳入出版计划,并上报中国科协和中国三峡集团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出版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受资助人(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第三十一条获资助科技著作在封面或扉页特定位置上,印制中国科协会徽和中国三峡集团标识,标注“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资助”字样。第三十二条获资助科技著作若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著作权人颁发1万元人民币奖金,同时向推荐单位颁发1万元人民币奖金、向推荐人各颁发5000元人民币奖金。第三十三条获资助科技著作因故不能按期交稿,或所交书稿不能达到出版要求,受资助人需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提交延期出版申请。延期出版时限最长为一年,期满后若受资助人仍不能提交达到出版要求的书稿,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出版资格,收回资助资金。第三十四条出版资助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受资助者存有违规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评审委员会将依程序收回资助资金,取消其今后申报出版资助计划的资格,并在中国科协、中国三峡集团和出版社的门户网站公告。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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