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二章-宪法
第二章宪法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与宪法概念的表述(一)宪法词义的演变1、英文“宪法”的由来在西方,“宪法”在英文中为consi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law,是由拉丁语consititutio发展而来,意思是组织、规定、确立。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代议制度: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由此产生。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UnitedStatesConstitution)2、日文“宪法”的由来在亚洲,日本是最早翻译并正式启用“宪法”一词的国家到了明治维新时期,出现了和欧美国家consititution含义相同的宪法概念。明治14年(1881年),宪法一词成为日本官定的正式用语。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明治宪法是是亚洲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3、中文“宪法”的由来中国古代:“宪“或“宪法”不具有近代宪法的意义。19世纪80年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一书中首先使用了“宪法“一词。19世纪80年代,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宪法”一词成为特定法律用语得以确立下来。(二)宪法的概念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它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它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中国宪法的演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1954年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1、主要内容: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2.它确认了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规定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3.它规定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步骤。确认了要“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4.它确认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重新改写形式,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一遍。宪法修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修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左”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两次修改。1982年宪法: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讨论宪法对于政治文明进程的意义?三、宪法对于政治文明进程的意义宪法不仅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而且还是进一步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手段。表现:宪法使国家更具理性。宪法使国家更具人性。宪法确立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功能和作用一、宪法结构1、含义:是指宪法由什么内容构成以及这些内容的排列顺序与相互关系。2、我国的宪法结构。从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例来看,基本包括以下内容:(1)宪法序言;(2)宪法正文: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二、宪法功能首先,从政治角度进行分析,宪法最直接的首要功能就是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国家政权。其次,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角度进行分析,宪法的功能表现在维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上。第三,从法制的角度进行分析,宪法的功能表现在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制建设上。第四,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进行分析,宪法的功能表现在保障并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上。第五,从思想文化的角度进行分析,宪法还具有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发展的功能。三、宪法作用第一、宪法对国家权力的作用。表现在巩固维护国家权力和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第二、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体现在确立并维护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改革国家政治体制上。第三、宪法对国家法制的作用。表现在宪法是国家立法的基础,宪法为国家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及宪法为国家法制的完备奠定基础。第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作用。第五、宪法对国家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作用。第三节宪法的性质、原则和特点一、宪法的性质1、宪法的至上性和根本性2、宪法的原则性和全面性3、宪法的民主性二、宪法的原则宪法原则亦称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制定者在制定宪法时所遵循的理论根据和行为准则。中国现行宪法从根本上体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1、含义:人民主权原则或称主权在民原则,其核心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或属于人民。2、洛克、卢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民主权思想最早将人民主权思想系统化和理论化的是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人民主权论的集大成者是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辩证地对待、扬弃了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是人民存在的环节。”——马克思恩格斯对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民主共和国的本质就是“全体人民享有全部权力”——列宁3、我国现行宪法有关人民主权原则的内容(1)在“八二宪法”第2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确认人民主权原则;(2)第2条还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通过确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以奠定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经济基础;(4)明确肯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而将人民主权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5)宪法确认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及其保障措施,以保障和促进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二)基本人权原则1、人权:是指人依其本性在社会中所应享有的、政府应当加以保护并不得侵害或剥夺的、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人权的基本或核心要素:生命、自由和财产权2、中国宪法对人权的规定(1)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有三种表达方式:第一,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同时规定公民所有的基本权利,并保障人权不可侵犯;第二,在宪法中不出现人权字样,只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少量的规定。2、中国宪法对人权规定的演变(1)中国宪法对人权规定的演变:“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在排序上均次于国家机构。“八二”宪法将公民权利首次提到国家机构的章列之前。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人权入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修正案其他内容的人权解读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十九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第二十条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二十一条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人权入宪:给公共权力设定了界限:人权保护将成为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讨论北京百余居民手持新宪法组成人墙抵制强制搬迁2004-04-0518:49:03中国青年报包丽敏南方网讯北京63岁老人黄振沄的房子挺立在一片拆迁后的废墟中。4月1日上午,当强制搬迁的人员来到他家,黄振沄拿着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得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了下来。据称,这是修宪后北京市第一例抵制强制搬迁的事件。这本新《宪法》中有一页被老黄特意折起一只角,又用蓝色圆珠笔划出这样一些字句:“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老黄说,修改后的《宪法》单行本刚刚发行,他就专门跑到书店去买了一本。据黄振沄介绍,跟北京许多老四合院一样,去年3月有关部门贴出布告称要对黄家所在的北京市崇文区花市这一片胡同进行房改危改工程。黄振沄和老伴“当时都挺高兴,要住上新房子啦”。但后来才发现,要“回迁”还要花很多钱,而老两口从2001年开始就指着每月290元低保过日子,没钱。要“安置”给他的房离市中心都太远,而他现在的房子位于北京二环边的黄金地段。拆迁办最后建议给现金补偿,老黄2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按每平方米5950元,能拿到近12万元。“可是我拿这点钱上哪儿能买到一套房呢?”老黄依旧不同意。今年2月,老黄收到崇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达的“拆迁纠纷裁决书”,让他两日之内办理领取拆迁补偿款的有关手续。黄振沄没有照办。随后,他收到崇文区人民政府3月26日下达的“责令限期搬迁决定书”,让他3月29日前搬走。黄振沄还是没有照办。3月29日,他收到了落款为崇文区人民政府的“强制搬迁通知书”,称将于4月1日上午8:30强制搬迁。据黄振沄说,4月1日早上从5点半开始,周围还没有拆迁的五
本文标题: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二章-宪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146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