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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职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职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执行。(二)本制度所称职工,系指本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三)试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录用第三条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录用新工时,应先依据精煤公司规定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部门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考核聘用。第四条新入厂工人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第五条试用工人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二张。(五)其它必要的证件。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六)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七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八条职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去其工作部门报到,不得无故拖延推诿。第三章工作守则第九条职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第十条职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三)全体职工必须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四)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职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职工安全感和归属感。(五)职工应团结协作,同荣同耻,精诚合作,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六)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禁止穿着奇装异服。(七)职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八)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十)热爱公物,维护公共设施,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十一)职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十二)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十三)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十四)职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生产租赁技术部,由生产租赁技术部安排修理。(十五)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十六)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十七)所有职工应亲自翻牌或签到,不委托或代人翻牌或签到,否则双方均按旷工处理。第四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第十二条各单位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第十三条职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第十四条职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第十六条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取暖器等设施,最后离开工作场所的职工应关闭电灯、电脑、取暖设备电源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第十七条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草树木。第五章培训第十八条为提高公司职工的业务水平、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职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第十九条新职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入厂安全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第二十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职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职工培训登记卡》上,《职工培训登记卡》由人力资源部保存。第六章调职第二十二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职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动职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第二十三条职工接到《调转介绍信》后,限在当日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岗位报到。第七章保密第二十四条职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个人公开或透露。第二十五条职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第二十六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第二十七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职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第二十八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职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九条发现其他职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第八章考核第三十条职工绩效考核依据当年《工效挂钩考核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考核人员,应严格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第九章奖励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生产工作效率方面成绩显著的。(二)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三)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四)在提高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方面成绩显著者。(五)在修旧利废、增收节支、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者。(六)在引进新技术、开放新产品、改进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和小改小革等方面,取的显著成绩者。(七)在安全管理中敢抓敢管、狠反“三违”,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八)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九)积极献言献策,提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效果显著者。(十)一贯兢兢业业、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者。(十一)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属实者。(十二)参加各种比赛、竞赛、技术比武,在公司获得前三名、在市级获得前五名、在省级获得前十名、在国家获得前二十名者。(十三)其他应当给予奖励者。第三十三条对职工的奖励方式包括:表扬、颁发奖状、奖品、奖金,送外培训学校、疗养,评选或者推荐先进等。第十章处罚第三十四条职工的惩罚分为四种:批评、罚款、降职或免职、解除劳动关系。第三十五条对公司领导的处罚(一)违反请销假制度,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二)对公司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又不及时(于要求完成期限三日,下同)书面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罚款。(三)对所分管单位(部门)的工作(业务)发生重大问题,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的,或指挥安排失误,对正常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500~2000元罚款。(四)违反工作日饮酒规定,每次给予5000元罚款。(五)外来任务未经生产租赁技术部开具生产工作票,直接安排给车间、班组或个人的,一经发现,给予外来任务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六)严禁在外单位兼职(指从事有报酬的活动,下同),一经发现,上报公司建议给予免职。第三十六条对中层干部的处罚(一)分公司安排、布置给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有不及时书面说明原因的,给予100元罚款;对工作不到位、组织落实不力,非客观原因造成工期、工作延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原罚款。(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1、违反规定统计、计算生产产值、成本、工时的;2、违反规定计算、结算、发放职工工资、效益工资、各种奖励的;3、违反规定,擅自不收或少收应收账款的;4、工作失误,造成采购物资积压或报废的;5、其他违法公司管理制度的。(三)本单位职工干私活,或本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财务丢失、被盗,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单位党政正职,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对副职按正职的80%进行罚款。(四)违反工作日饮酒规定,每次给予2000原罚款,并停职检查。(五)经查属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职或免职:1、在外单位兼职或擅自接活(未经生产租赁技术部开具生产工作票);2、违反规定采购物资(含设备修理、外委)、销售产品、处理废旧物资和报废设备的。3、违反财务制度审批、支付资金或者私自收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的;4、泄漏公司内定价格、标的及其他商业、技术秘密的;、5、截留职工工资(含效益工资、各种奖励)、参与本单位(部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的;6、在对外工作交往中收受回扣、贿赂的;7、参与或纵容、包庇职工或其他人员盗窃、私拿公物,或私吞罚没款和收缴物资的;8、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的;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应给予降职或免职的。第三十七条对一般干部和工人的处罚(一)值班人员(指实行24小时轮班制的)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次给予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学习或调离原工作岗位。(二)违反工作日饮酒规定,每次给予100元罚款,并停工检查。(三)严禁干私活(未经单位领导安排),一经发现,给予所干私活物品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学习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四)严禁在外单位兼职,一经发现,取消年度岗位技术能手(标兵)评选资格,并有车间(部门)酌情减发其工资;经多次教育不该或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在外兼职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五)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任务)分配和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班组、车间或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责令停工检查或待岗学习。(六)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导致统计、结算数据失真,或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工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七)盗窃、私拿公物或为他人盗窃行为提供方便的,给予所盗拿物资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工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其他规定(一)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或因质量问题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按照精煤公司及公司相关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未办理请假、休假手续,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1、旷工4天及以下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和工人分别扣减当月工资总额500元/天、200元/天、50元/天;2、连续旷工5~15天,安排待岗学习或停职检查,并取消年终所有奖励;3、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织毛衣、玩游戏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给予每次50元罚款。(四)驾驶员违反工作日饮酒规定,给予300元罚款,并调离原工作岗位。(五)职工迟到、早退、外出(无出门条),门卫随意放行的,对门卫当班人员给予每次10元罚款,并在曝光台曝光。(六)凡提货、送货车辆不登记、检查就放行,或者外来车辆不登记就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不登记就进入厂区的的,对门卫值班人员每次给予20元罚款。对不听劝阻强行将车辆驶入生产厂区的,对当事人每次给予30元罚款(由门卫当班人员出具罚款通知单)。(七)公司副科级以上的干部,由于工作需要,中心调度室或值班领导与其联系不上(无论什么原因),每次给予分公司领导600元、中层干部300元的罚款。(八)利用分公司场地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方便的,一经发现,没收赌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罚款。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违法本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对责任人可以采取并罚原则。第四十条本对定所涉及的赔偿、罚款等款项,均由人力资源部由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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