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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省级科技项目申报面对面2015年3月27日纲要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1.项目介绍2.项目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3.项目申报注意事项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目介绍2.项目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3.项目申报注意事项结语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一、项目介绍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将大力推动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快向江苏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加快向园区和企业集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该计划分两类:1.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含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引导、鼓励企业主动介入早期研发,出资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创性和前瞻性技术开发,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我省未来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储备。2.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二、项目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申报条件:以省内高校院所或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应为实体化运行的独立法人)为主体,联合江苏境内注册、非本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共同申报。项目为双方已有合作基础且正在实施的项目、企业在本项目前期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不低于30万元(与苏南地区企业合作的前期投入不低于50万元)。扶持政策:对获得立项的项目,省级支持强度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前期投入的1/2。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1.突出研究机构主体地位,同时强调企业投入,要求项目组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团队人数的1/3;2.合作双方已按照通用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签订了内容明确、责权利清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3.企业前期投入以2012年1月1日为限,之前投入不再计入;4.联合申报单位须建立“校企联盟”,取得登记备案编号;(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5.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6.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项目研发经费汇款凭证、“校企联盟”备案登记表、项目实施基础证明材料(团队已发表论文、拥有专利情况等)。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一、项目介绍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聚焦支持企业与重点国别、重点机构的产业技术研发合作,持续推动全省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有效利用海外先进成果与创新资源,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更高起点上开展技术创新。该计划分两大类三小类:1.重点国别及机构产业技术合作项目:支持企业面向以色列、芬兰、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江苏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加强消化吸收、提升创新水平。2.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项目(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二、项目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1.重点国别及机构产业技术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境内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扶持政策: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00万元。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2014年12月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并购、新设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费用一般不低于300万元,并购、新设含内设研发机构的海外企业的费用一般不低于600万元;海外机构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总资产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运行情况良好。扶持政策: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经费(不包括前期费用)的30%。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1.重点国别及机构产业技术合作项目,重点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英国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稳定的优质创新合作渠道,推动完善我省全方位开放创新格局。其中,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另行通知,时间上与本次计划项目申报同步。2.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已将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2015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3.重点国别及机构产业技术合作项目,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合作协议、项目实施基础证明材料(企业资质、技术可行性报告等)。4.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商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机构运营情况证明、企业资质。结语结语:请意向申报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单位及时跟市科技局产学研科联系,交流项目信息;请申报单位于4月20日前在系统内填报完成并提交,以便留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修改完善。联系人:宓灏文、张伟联系电话:0512-58286127E-mail:zjgmhw@163.com
本文标题:产学研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项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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