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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数据中心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数据中心和双活数据中心。第二章日常运维管理第三条值班人员负责每天4次的主机房设备巡检,双活数据中心也应安排必要巡检,并在《设备日巡检记录表》中进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主管人员,并联系相关产品服务商获取技术支持。第三条对任何异常情况及其处理操作应在事件单中被记录,为日后的问题管理提供依据。第四条数据中心系统管理员每天上、下午均应合理安排时间在机房查看设备运行状态,包括内存、硬盘、CPU等系统资源状态,如出现资源运行异常,应查看相关系统设备运行进程并转入事件管理流程进行处理。第五条保持机房整洁、卫生。所有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机房的物品不得私自带走。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第五条新购置的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应当认真经过安检。使用之前采取防止病毒感染措施,试运行正常后,再投入正式运行。第六条对于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要制定不同的用户账号,赋予不同的用户操作权限,并予以登记、备案。禁用guest账户,删除服务器中的多余的、过期的以及共享的账户。第七条设置登录的操作超时锁定,超过10分钟不操作即锁定,需要重新认证后登录。第八条系统中所涉及的涉密服务器、终端、以及应用程序的本地登录和远程登录必须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并与安全审计相关联,保证系统内安全事件的可查性。第九条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进行渗透测试,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病毒。第十条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第十一条网络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检测必须指定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负责人员必须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定期采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检测工具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测,检测工具和版本应及时更新。对于发现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从系统软件开发商和应用软件开发商获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如安装补丁软件、制定新的安全策略、升级病毒库等。第五章硬件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运维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特别是对服务器、交换机进行熟悉操作,做到及时维护。第十四条应定期检查、整理设备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设备运作状态。第十五条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换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第十六条禁止在硬件上进行实验性质的配置操作,如需要对硬件进行配置,应在其他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可进行准确的配置。第十七条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第十八条对重大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第十九条不允许任何人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对核心服务器和设备进行调整配置。第二十条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填写好《硬件设备维修故障登记表》,详细填写故障状况及故障原因,并报修,故障处理结束后,因填写处理情况及结果,交由上级验收、签字后,存档备查。第二十一条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硬件和固件应到具有涉密信息系统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第二十二条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涉密设备应按照保密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最终去向。第六章软件安全使用管理第二十三条设立数据中心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并纳入资产管理。第二十四条妥善保存数据中心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资料。第二十五条根据操作说明,正确使用各类应用软件。第二十六条须安装非专用软件,须经上报并检测、办理安装使用备案手续。第二十七条软件由专人保管,禁止任何人员将数据中心软件私自拷贝、随意向外传播。第二十八条任何在用软件的升级均需主管人员书面批准。第七章资料、文档和数据管理第二十九条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第三十条硬盘、软盘、光盘、磁带、带存储功能的设备等涉密信息存储介质应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第三十一条禁止任何人员将数据中心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他无关人员。第三十二条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和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第三十三条重要电子资料、电子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第三十四条存有秘密信息的磁盘、光盘,严禁外借、复制;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网络入口及口令。第三十五条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笔记本上交,并递交在调离后一定期限内不失密泄密的保证书。第三十六条发现失、泄密现象,要及时上报。第三十七条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涉密信息存储介质在进行报废处理时,应进行信息消除或载体销毁处理,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八章机房安保管理第三十八条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门控措施。第三十九条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第四十条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要保证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控制台的密码处于锁定状态。第四十一条运维人员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不得邀请无关人员到机房参观,外单位系统、线路维护人员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批准后方可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入,并填写《人员出入登记表》。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第四十三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保安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漏给其他人员,同时有责任对安保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漏安保信息的情况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第四十四条机房人员对机房保安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第四十五条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第四十六条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第九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条机房动力管理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机房维保承包商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UPS设备。第四十九条机房动力管理人员应定好UPS放电计划,对UPS的放电时长做出准确的评估,并做出更换或修复UPS计划。第五十条动力管理人员人员定期检查UPS各项运行参数、负载、电池容量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一条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严禁把电源排插散落在地。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方案并限期整改。机房内的电源开关、电源插座要明确标出控制的设备。第五十二条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的保险的基础上使用。第五十三条在发生市电报警要尽快赶往机房查看,并通告相关人员。事件处理完后,应及时复位市电报警设备。第五十四条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动力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第五十五条定期(不长于三个月)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测与检修,保障供电正常。第十章空调管理第五十六条为保证设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应保持合适的机房温度和湿度,机房温度应保持在22℃--26℃,机房湿度应低于70%。第五十七条空调运行时,巡检人员按时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五十八条定期进行空调机的清理,防止因散热不良造成空调的工作异常。第五十九条每年春秋换季期对空调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保养,确保机组的正常运行。第六十条每天进行值班巡检,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第十一章消防管理第六十一条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第六十二条消防设备应放在显眼易取之处,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第六十三条每日对火灾重大风险点如蓄电池组进行巡检,检查内容包括电池是否漏液,有无发热异常,电极触点是否连接正常。第六十四条插座及蓄电池附近不得摆放纸箱、说明书等易燃物品。第六十五条应定期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第六十六条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因线路或其他原因引起明火,应及时拨打119和通知相应负责人迅速解决问题。第六十七条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状态,保证消防设备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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