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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产成品、外协产品运输装卸防护管理规定1.目的:在生产过程中规范运输、装卸、搬运、贮存、交付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在这些过程中不受影响。2.范围:适用于公司进货、包装、贮存和交付产品的全过程。3.职责:3.1质量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考核。3.2市场部负责对外部运输及仓储产品的管理,包括运输、贮存(原辅料、产成品)、交付、防护活动。3.3采购部负责内部运输、装卸、搬运、交付、防护活动的全面管理。4要求:4.1所有出厂成品及入厂原材料、外协产品必须加盖篷布或塑料布进行产品防护,纸箱外部产品(冬季)必须同时加盖塑料布进行产品防护。4.2凡是属于我公司自行运输的原材料,运输司机在生产厂家装车前,如发现供应商对所要装车的原辅料防护不当造成质量隐患的(如:外观脏、灰尘等),运输司机有权利拒绝运输。4.3装卸人员要严格执行《搬运管理办法》,在对原辅料、产成品、外协产品进行装卸时,做好产品防护,防止因搬运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坏。5装卸要求:5.1装车时要对各种产品轻装、轻搬、轻放、轻压,严禁远距离脱手传递,以免造成产品以及外包装损坏。5.2卸车搬运过程中轻搬、轻放,不得远距离向地面礅放,不得野蛮装卸,避免影响编号起草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版次产品的内在质量。5.3装卸人员不得踩踏成品纸箱,避免造成产品变形。6罚则:6.1若发现在运输过程中,未对出厂产品或进厂原材料进行防护(如:加盖篷布或塑料布)的情况,扣罚承运车辆200元/次,扣罚部门主管50元/次。6.2如未按5.3条规定要求进行装卸,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扣罚部门主管及负责人各500元,因装卸造成的产品损失由责任人承担。6.3如未按5.1、5.2、5.4、5.5条规定要求进行装卸,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违规装卸而造成的产品损失由责任人承担,部门主管纳入月职能考核。7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9日起执行,原《原辅料、产成品、外协产品运输装卸防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修改栏序号修改章节修改通知单修改日期
本文标题:原材料、产成品运输装卸防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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