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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姓名:王国诚学号:1213020114浅析正义论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当中系统阐述了了自己对于公平正义的独到理解。《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在这本书中罗尔斯在分析康德、赫伯特·莫里斯、莱斯诺夫和诺齐克等人有关正义理论的认识之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康德正义观优缺点罗尔斯在本书第40节当中向我们介绍了康德的正义观,正义即公平的解释,这种解释以康德的自律观念为基础,首先他提出了道德原则是理性选择的目标这个概念,接着康德认为道德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们内心的共同的行为准则,道德应该上升到道德立法的层面,体现为自由而平等的有理性的存在。当人们按照这些原则行动时,他们就是在按照他们作为在平等的原始状态中的有理性的独立的人而可能选择的原则行动,从而表现了他们作为受到人类生活普遍条件制约的自由而平等的有理性的存在所具有的本质。假设一个人作为特殊存在的本质成了确然无疑的决定因素,那么,表现这样的本质,就要按照可能选定的原则来行动。当然,原始状态中各方的这种选择,要受到上面假设情况的限制。但是,如果我们根据常例有意识地按正义原则行动,我们就是有意识地假定了原始状态的限制。对于能够这样做并且希望这样做的人来说,这样做的一个理由就是表现人的本质。康德没有证明,按照道德法则行动就能明白无误地表现了我们的本性,而按照相反的原则行动就不能表现我们的本性。在本节最后罗尔斯认为应该把原始状态看作是对康德的自律观念和绝对命令的一种程序上的解释。二、诺奇克正义观优缺点在本书内容当中作者对于诺奇克正义观点只是一笔带过,除了表示罗伯特·诺奇克对写作本书提供了指导意见之外再无提及。但是两人关于正义的论述有着质的区别。在罗尔斯1971年发表《正义论》一书之后,诺奇克于1974年发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来反驳罗尔斯的观点。在书中他主张任何物资的分配,只要财产来源基础正当,双方贸易自由,无论这种分配数额多少,这种分配便是正义的。诺齐克以此挑战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的论点,罗尔斯主张收入的分配若要正义便必须至少照顾到最贫穷的人,诺齐克则主张强迫分配收入就好像将人们视为只是一种财富来源一般。总体上来说诺奇克、康德,还有休谟在《人性论》里面阐述的正义的条件-道德有共通之处,区别在于更注重形式上的分配公平还是实际上的分配公平。但是在后来诺奇克主动承认自己抛弃了他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中自由意志主义的观点,认为这是一种过时的思想。三、《正义论》正义观通过分析一些哲学家关于正义的论述,罗尔斯总结了自己关于正义两个原则性观点,第一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第二原则【差异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按照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罗尔斯《正义论》一书写于1971年。这段时间正是美国社会风云变幻的年代,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矛盾和冲突接踵而至,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种族歧视、民权运动、贫困问题等接连发生。罗尔斯身处这样一个时代,他的学术观点无非就是想要改变这样一个千疮百孔的社会面貌,他仅是一个改良主义者,他的目的是在资本主义的现有范围内进行改良,而不是革命。罗尔斯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用正义即公平的观念来取代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念,从而推动社会变化,他提出的自由权优先,考虑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平等自由等观念,也都是为解决这些社会问题而服务。尽管罗尔斯的正义观念,社会分配观念在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这本书也为指导解决当时美国社会各种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方向,但是不难发现作者的想法太过理想化。他认识到了问题的紧迫性,也为解决问题积极的思考过,但是他单纯的把希望寄托在道德主义的影响力和观念变革现实这两方面,而没有意识到思想观念要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存在的基础,由于他本人思想的局限性他没有意识到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物质条件或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制约作用,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当时社会生产力如此底下,人们食不果腹,根本就无法考虑的思想方面。所以说罗尔斯的正义观有一种理想主义色彩,就如奥威尔在其著作《1984》当中所设想的乌托邦式社会一样,注定只能作为一种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美好希冀而存在。四、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自由其产生、存在、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伴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从无到有,发展日盛所产生的,主要有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全球合作、有约必守等原则,这一系列国际原则被各国家在国际经济往来中所确认并得到遵守,总体上朝着建立一整套全面完善的国际贸易准则的方向发展着。除了这些已经被确认和正在逐渐被确认的国际原则之外,我还希望建立一整套有利于协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济差的交易原则,意图平衡各个国家整体经济实力,在国际经济往来中发达国家能够主动让利于或者被动让利于发展中国家,但是这种让利要排除政治、军事等方面的附条件的帮扶,可以出于类似于人道主义援助型的救济,其最终的目的是让利于民。此外还要有一系列限制交易的原则,主要是针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开展,限制相关物品的国际交易,最后逐渐放宽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对自由贸易的限制,贸易自由去对非成员国的贸易限制,出台一些便利于任何国家交易的举措。五、我的正义论我个人所提及的正义观点主要是在针对国内的社会情况而言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规范首先要在平衡国内经济差,提升本国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开展,所以我认为发展本国经济,实现全民富裕是根本。尽管有国外媒体做调差称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不论真假这于我国而言的确是个鼓舞人心的好消息,但是我们无法否认的是我国经济发展极其的不平衡,所以针对这个问题我觉得罗尔斯的机会权利平等原则和差别对待原则很具有指导意义,和他不同的是我们完全可以借用他的思想但是不能局限于思想意识形态方面,借用康德的道德立法,我们应该把这种有差别的平等上升到立法的层面或者是政策的高度,尽管国家对于缩小东西部,南北方经济差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好多停留在指导层面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用。八十年代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的这种提法早已经过时了,兼顾公平与效率成为主导,甚至更应该推崇公平。上面调节经济差的设想只是我举的一个例子,我的正义观点更适合用法来解释,法可以作为我所表述的正义的一个表现形式,而结合现阶段我国国情,法成为正义的唯一表现形式更有效。
本文标题:浅析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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