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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试题(1998年试卷4第4题,本题9分)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该案作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执行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根据上述事例所介绍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在执行程序中,谢大柱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2.马天星与吴桂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吴桂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马天星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法院受理马天星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什么?4.E市K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小明采取强制措施,为什么?参考答案及分值1.在执行程序中,谢大柱不可以主持调解。(1分)执行的实质是以国家的强制力量为后盾,以执行措施为手段,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执行人员无权通过调解改变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1分)答案依据及解析法院调解仅适用于起诉和审理阶段,不适用于执行阶段,理由有如下两点:一是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执行根据,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法院作出的支付令,需要变更的,只能通过提出支付令异议和审判的方式;其他法律文书的变更,也只能由制作者进行。二是执行机构只能依法执行法律文书,无权解决实体权益纠纷,无权变更法律文书中有关民事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所以,执行机构不得进行调解。2.马天星与吴桂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效。(1分)因为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有权自行和解。(1分)答案依据及解析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不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就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允许。3.马天星有权申请恢复执行(1分),E市K区法院受理马天星的申请是正确的(0.5分),裁定执行和解协议不正确(0.5分),因为和解协议的执行只能通过当事人的自动履行而得到实现,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1分)答案依据及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4.E市K区法院不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小明采取强制措施(1分),因为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吴小明的吵闹行为不是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之中。(1分)答案依据及解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即案件受理后到结案前,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在内。本案中,吴小明与谢大柱的吵闹发生在执行终结以后,故法院不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评析:本案案情很简单,考查的内容也不复杂。涉及到的知识点包括:执行和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等。由此看出,考生对民事诉讼法考题的复习要领,在于掌握住基本理论知识和民事诉讼法条精神。2民事诉讼法试题1(2002年试卷四第8题本题10分)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在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订了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长年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甲市E区)修理1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李有良应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修厂为共同被告。答案依据及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和甲市L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答案依据及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乔小伟住所地为甲市A区,乔大伟住所地为甲市B区,正华汽修厂住所地为甲市L县,汽车修理铺所在地甲市C区为侵权行为地。3.李有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任意一个法院起诉,使该法院管辖该案。如果向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答案依据及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34.由争议法院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即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答案依据及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5.对此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提出了上诉,则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则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答案依据及解析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全国201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全国201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选项不属于诉的要素的是()A.当事人B.诉讼标的C.诉讼理由D.诉讼请求2.下列选项中,属于审判权内容的是()A.处分权B.辩论权C.撤诉权D.诉讼指挥权3.下列案件中,当事人申请以后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是()A.涉及个人隐私案件B.涉及国家机密案件C.离婚案件D.继承案件4.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A.当事人B.诉讼代理人C.法院D.检察院45.在诉讼中,法院只告诉了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但没有告诉被告享有什么诉讼权利,这一行为违反的原则是()A.辩论原则B.当事人平等原则C.处分原则D.法院调解原则6.在民事诉讼中,实施送达的主体是()A.法院B.诉讼代理人C.当事人D.律师7.在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适用的主体是()A.当事人B.证人C.法官D.鉴定人8.关于先予执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先予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进行B.先予执行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C.先予执行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D.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9.下列权利中,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是()A.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B.反诉权C.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D.上诉权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书证的有()A.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B.公书证和私书证C.特别书证和一般书证D.证人的书面证言11.肖某因合同纠纷在第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后因故撤回上诉,经法院裁定准许。三周后,肖某后悔,向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再起诉,律师应当告知肖某()A.只能提出申诉B.以没有放弃实体权利为由重新起诉C.法院出具准予撤诉的裁定后,仍可另行起诉D.撤诉仅终结了诉讼程序,并未解决实体争议,只要未过诉讼时效期限,仍有权起诉1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分为()A.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B.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C.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D.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13.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5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2006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14.以下案件中,属于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是()5A.合同纠纷B.继承纠纷C.离婚案件D.给付赡养费纠纷15.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人民法院应当用()A.判决B.裁决C.裁定D.决定16.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不需具备的条件是()A.原告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B.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C.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7.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A.延期审理B.中止诉讼C.终结诉讼D.缺席判决18.《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诉讼终结的裁定以后,当事人()A.可以对该裁定上诉B.可以对该裁定申请复议C.可以申请恢复诉讼D.对该案件不得再起诉19.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是()A.重大案件采用合议制B.疑难案件采用合议制C.一律采用独任制D.一律采用合议制20.对于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债务人不服的可以()A.要求复议B.提起上诉C.提出异议D.申请再审21.海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对船舶进行检验和评估的,可以()A.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个人承担B.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承担C.选择信任的机构承担D.由海事法院指定的机构承担2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继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执行的对象包括()A.财产、行为和人身B.财产、人身C.财产、行为6D.一般只能是财产和行为,但人身关系案件判决执行对象包括人身24.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A.由当事人向该国驻华使领馆申请B.由当事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C.由仲裁机构向被执行人
本文标题:民事诉讼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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