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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法规实务时间:2013年9月-2014年1月班级:2012级市场营销专业•一、本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二、课程结构第一章营销法规基本理论•第一节营销法规概述•一、营销法规的概念•法律的产生有两种方式:–1、国家将习惯上升为法律(物物交换→物币交换中形成的交易习惯、经营共识等约定俗成)–2、国家创制法律•营销法规的产生–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综合性、实效性•营销法规是国家调整在干预或规范市场营销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营销产品、营销过程、营销渠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涉及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法律法规。•情景:你家附近只有一家蛋糕店,你每天都会去那里排长长的队买早餐;几天后,多了三家蛋糕店,于是,你能在进行一番比较后去其中一家购买早餐……•再过几天后,又多了十家蛋糕店…再后来,他们每家都推出低价蛋糕,再后来,你发现他们的蛋糕越来越小,好象也没有那么新鲜了,再后来他们都关门了。你家附近没有一家蛋糕店了。•问题:•作为一个消费者,你如何看待市场疯狂,如何看待企业自生自灭?•作业一个企业家,你如何看待市场疯狂,如何看待企业自生自灭?•作为一个国家领导人,你如何看待市场疯狂,如何看待企业自生自灭?•二、制定营销法规的必要性–1、弥补市场的缺陷和局限性(共生的问题)团购网站“一哄而上”•从一棵小树苗长成一棵参天大树……•2、规范企业运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自生的问题)•3、建立法制化市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营销法规的作用–1、指引作用–2、保障作用–3、营造作用–4、规范作用–5、促进作用•第二节营销法律关系•一、营销法律关系概述•营销法律关系是由营销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市场营销主体之间在市场营销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营销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经营者、消费者–客体:物、智力成果、行为–内容:权利、义务•2003年,浙江杭州张子年向法院起诉→状告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理由:《英雄》在片头插播广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退还电影票款40元,并赔偿损失40元,并停止在电影《英雄》前播放广告的不法行为;2、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在电影《英雄》片拷贝中删除片头广告。一审法院判决: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向张子年书面赔礼道歉,驳回张子年其他诉讼请求。经典案例•作为一种新兴广告模式,电影贴片广告1997年才出现在国内电影院的银幕上。据业内人士说“只有在片子质量好,观众群比较多,影响比较大的时候,会有些贴片广告,大约20%左右”。电影的贴片广告不能属于商业惯例,据此想获得法律义务上的免责是不要实际的。但是,出于对消费者利益的尊重和保护,我们应当前瞻电影广告的定位,有理由进行一个防范未然的制度设计。•通常,美国电影在放映前播放广告,成为观众认可的惯例,但是,电影拷贝是不能贴片广告。电影院播放广告是由广告公司或电影院自主决定,也不公示电影放映前会播放广告。但观众有不满可以退票,即使已经观看完整部电影。•法国允许贴片广告、影院自身广告,但必须明确公示播放广告的时间以及长度。相关衔接15•影院公示片头广告避免有人找麻烦–浙江庆春电影大世界在播放《黑客帝国2》时,在影片广告、售票处及入口处的告示牌上,都写着“本片开始前将有5分钟广告时间”。电影院表示这样做是受到《英雄》片头广告一案的启发。•营销法律关系的主体企业个人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业务,并具有一定法律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的分类按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按企业生产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微企业)按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林业企业等。按法律地位: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按组织结构形式: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中的几种公司类型•二、有限责任公司–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1)制定公司章程•(2)股东缴纳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确立公司组织机构–(4)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5、实收资本;6、公司类型;7、经营范围;8、营业期限;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核准经营范围•颁发营业执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练习题•同飞有限公司、大地有限公司准备与谢某、王某共同成立一家注册资本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共同拟定公司章程时约定:同飞公司以其获得的某服装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120万元;大地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160万元;谢某以其自己的保险金额40万元为出资;王某以其已经设立了抵押担保的四辆汽车评估作价80万元作为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请审查此个案中的相关行为合法性?•1、没有约定货币出资,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同飞公司以特许经营权作为出资,大地公司以其商誉作价出资、王某以设定抵押担保的汽车作为出资均不合法。因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以及《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不得以特许经营权等形式作价作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股东不得以商誉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设定了抵押担保财产作为出资。•3、谢某以自己的保险金额作为出资,不合法。因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与《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的非货币必须符合:一是可估价性;二是可转让性。即,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具有财产价值,能够用货币进行评估或者确定;并且依法可以在不同法律主体之间进行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的转移。而谢某的人身保险金额是一种射幸合同,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给付约定的保险金的条件发生与否,不确定,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财产可转让性的规定。•4、李某以劳务出资,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没有劳务出资。•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4)制度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6)有公司住所•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发起人的发起•(2)制定公司章程•(3)申请设立批准•(4)认购股份•(5)发起股份•(6)召开创立大会•(7)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其认购的股份承担公司责任50个以下股东股东/发起人人数2-200个发起人,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设立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3万元。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四、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法人”的对称。•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当然,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家公职人员等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递交相关文件•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附件)–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2、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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