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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与“交易成本”:西方经济学逻辑的制度前提秦晖关于“经济人”预设•如今有些人喜欢讲利己利他、性善性恶之别。这个区别有时被说成似乎是“文化”上的:据说“西方文化”强调性恶论,而“中国文化”或儒家文化则强调性善论。有时又被说成是“主义”上的:一些“左派”朋友常批评“右派”主张人性“利己”,而他们则主张利他或利公。据说“资本主义”主张自私自利,而计划经济则主张先人后己、大公无私。•但是不管这些说法是在“中西”文化之别的意义上,还是在“左右”主义之别的意义上,大概讲的都是两个意思:•第一作为事实判断,他们强调现实中有许多高尚的人和高尚行为如雷锋、白求恩等等。近年一部左派活报剧让一个女妖状的“美帝国主义者”怪叫“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尽管这句话本是“国产”而且流行于国人不知“自由”为何物的时代,但据说“自由主义”或“西方文化”信的就是这个。•第二作为价值判断,这些朋友说利己是恶,利他利公是善,应该抑前者而扬后者。人不应只顾自己,应该为别人、为整体利益而奉献,等等。两者的靶子就是西方经济学中的“经济人”预设•这“预设”其实源远流长,中国人说的“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帐”都是这个意思。亚当·斯密也以此立论。•但在经济学理论中首次明确提出这“预设”的是约翰·密尔,他在1836年的《政治经济学定义及研究这门学问的哲学方法》一文中明确地说,经济学以人会利己作为预设。但这仅仅是一种假设,一种抽象,而不是对人事实上是什么所作出的论断,更不是对人应当做什么的一种回答。•“没有一个政治经济学家会如此荒谬地认为人类事实上如此。但这种假设是这门科学研究的必要方法。”[1]就事实判断而论•“经济人预设”与那种“人对于人是狼”的说法全然不同——道理很简单:人们没有见到狼群中存在市场,更不能设想狼与羊进行交易。相反,在弱肉强食的兽群中倒真是可以看到“强权垄断一切,强者分配一切”(从食物直到配偶)的“命令经济”的。霍布斯实际上讲的也不是市场的必要性,而恰恰是强权的必要性。•因此毫不奇怪,在中外思想史上,倒是极端“反市场”的某些流派,如最强调“强国弱民”、“重农抑商”的中国传统法家才主张人性皆恶。如果说霍布斯的话还只是对陌生人而言,那么韩非则主张妻对于夫是狼、子对于父是狼:“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自为心也。”[2](《韩非子》),因而除了“法、术、势”之类厚黑功夫,法家是什么也不信的。就价值判断而论•西方人是崇尚自利的吗?如果真是这样,怎么能理解基督教在西方的地位呢,今天讲的西方文明被叫做基督教文明,基督教崇拜谁?耶稣,耶稣是什么人?据说他是一个为了拯救人类,不惜自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如果西方人就崇尚自利的,那耶稣不成了大傻帽了吗?他们应该崇拜那个为30块钱出卖耶稣的犹大才合乎逻辑?•“西点军校塑了雷锋像,雷锋精神把西方人也感动了”?西点是不是有雷锋像我不知道,但在雷锋之前西方人不知道献身、利他之可贵、可赞?雷锋是否感动了西方人我不知道,但耶稣感动西方人已经几千年了!•其实基督教传入前已经如此,大家知道普罗米修斯,那是在基督教以前,也是为了大家而做出牺牲的典范。•也许世界上有鼓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民族,但这样的民族我相信很难持久延续。任何有生命力的文明大概都崇尚高尚,至于用什么途径去崇尚这是另外的事情:是强迫你“高尚”呢,还是赞扬自由的高尚者?韩非:人对于人应该是狼,不是狼也要把他变成狼“西方的”性恶论,即使在“人对于人是狼”那样极端的表述中,也只是一种事实判断,决不至于在价值意义上对“不为己”者作出“天诛地灭”的诅咒。但在我国传统时代,这样的诅咒不仅见于社会流行语,而且像韩非这样的经典法家,对那种不怕死不爱钱无私无畏的海瑞式人格也可谓“疾善如仇”了:“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谓之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1]读者读完本文就会明白,这种“疾善如仇”的“性恶论”实在是专制逻辑之必然。而耐人寻味的是:法家思想恰恰是在文革时代那种极端“反市场”的极左氛围中在中国得到空前普及的!可行的规则(制度设计)只能以底线为前提•人人利他很美好,这不是问题。现实中有人利他,这也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有人利己怎么办?灭了他吗?由谁去灭呢?宗教上可以设想由上帝去灭,这就是“末日审判”。可是这之前怎么办?•由人去灭吗?这个有权灭人的人自己也利己又怎么办?我们的儒家先贤早就有言:“使天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2]有多麽可怕!•毛主席语录:“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才是最难最难的呵。”那么可行的制度设计能够以这“最难最难”的前提为基础吗?•毛主席还说:现在有个最大的弊病,就是有些人很霸道,“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你看,够自私的吧?这个自私者可怕吧?•问题在于:深究起来,这个自私者的可怕还不在于他自私,而在于他有如此大的权力,以至于可以随意把他人的东西攫为己有!•那么我们应当怎么办?毛主席的意思似乎是要反过来,提倡舍己为人,“你的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可这是对谁提倡?如果对当权者,他连“你的是你的”都不承认,要他把自己的也奉献给你,可能吗?如果对无权者,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要求他们接受“你的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不明摆着是要他们接受掠夺吗?•显然,对这种弊病只有先确立“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我的不是你的,你的也不是我的”的原则,即承认各人的权利,禁止抢劫。•在这个前提下如果你自愿舍己利他行慈善,实行“我的也是你的”,那当然应当赞赏。可是谁也无权强迫你这样做,当权者尤其不能,否则黄宗羲谴责的“使天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就成为事实,而毛主席抨击的那种恶霸就肆无忌惮了。自由主义主张“性恶论”吗?•自由主义者并不认为人必定自私,更不认为人应当自私。许多自由主义者本人的利他和自我牺牲精神并不亚于其他“主义者”,他们提倡志愿者、慈善和义工精神也不遗余力。•但是他们对人性的局限有深刻理解,明白慈善可遇不可求,利他精神可以自律而不能律人,人皆利他是不能指望的,强使人利他不仅做不到,而且是不该做的。“先小人后君子”为的正是多出真君子•因此制度安排必须“先小人后君子”,以人有可能自私作为预设。因此需要:•政治上强调制衡,尚贤但不迷信人贤,则非贤者亦不能害人;经济上肯定交换,慕义但不强求人义,则非义者亦不敢抢劫。•这正是为了保护君子不受小人之害,真君子不受伪君子之害,乃至尽可能地使君子变得更多、更真。斯密墓前:“这里长眠着《道德情操论》的作者……”即便在“君子国”中,这个规则也是适用的•《镜花缘》中君子国人只知利他、不知利己。卖者力求价贱,买者必欲价昂,吵的一塌糊涂。于是有“右派”朋友说你看如果双方都坚决只利他、不利己,这个社会也会吵得不可开交,而不会和谐。•两位“左派”朋友分别驳斥他。其一说:你这逻辑有问题,如果贱买贵卖产生矛盾,可以通过讨价还价解决。那么贱卖贵买同样产生矛盾,为什么就不能通过讨价还价来解决呢?贱买贵卖的双方可以做买卖,可以成交,为什么贱卖贵买的双方就不能做买卖,就不能成交呢?凭什么因此就说利他主义行不通,利己主义才行得通呢?•我觉得他驳的非常好,这说明不管双方都自利,或者都利他,都会产生矛盾。但这不要紧,可以通过讨价还价解决。换言之,不仅人人自私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可以成立,人人是雷锋市场经济也可以成立。“小人”国需要讨价还价,君子国不也需要讨价还价吗?•其二说:利他怎么会导致争吵呢?比如在公共汽车上,据说毛时代的人道德很高尚,在车上彼此谦让,互相让座,很君子嘛。但他们并没有争得不可开交,很快让座就让成了。这不是很和谐吗?现在道德堕落了,才会出现为争座位而吵架。•但他忘了,让座成功的条件就是两人并非同时利他:让座的是利他,受让的不就是利己吗?但由于双方完全自愿,这就被认为是好事。然而这怎么会否定讨价还价机制?如果一个自愿利他一个自愿受利,那就让座吧,如果两人都自利或两人都利他,那就讨价还价,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嘛。•关键在于所有这三种情况都以自愿(自由)为前提。假如不是这样,某甲持刀逼迫某乙让座与他,那就不仅是争吵的问题了。某乙如果反抗就会发生流血事件,如果不反抗而被迫“利他”了,那不就是强盗社会吗?•一般来讲,利他引起的博弈的确没有利己引起的博弈普遍。“镜花缘”式的讨价还价很难见到。这只能说明双方自利比双方利他更常见。我们说“经济人”是逻辑预设而非事实判断,它无需以这一事实为前提。但这个事实应该说还是存在的:•在陌生人(而非熟人乃至亲人)之间的关系上,的确利己行为比较常见。所以贱买贵卖的还价与让座都不稀奇,而镜花缘式的贱卖贵买就被看成小说家言。为什么让座很少引起争执呢?很简单,因为要找到一个自利者太容易,而所有人都坚决利他几乎不可能嘛。•但就是这种几乎不可能的事即便发生,“经济人”预设逻辑上推出的原则(讨价还价)都仍然成立。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呢?“道德人”预设的二元性导致反道德•总之,关于“经济人理性”的预设并不是断定人必定自私而不可能利他(因此不能用某个或许多利他的事例来证伪这种预设),更不是鼓吹人们应当自私自利(因此不能用关于自利心如何可恶之类的价值判断来否定这种预设)。这种预设只是相信没有什么能保证人人无私,也没有什么能保证某个人事事无私,因此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只能是:你如果无私、利他、行慈善,当然再好不过,假使你出于利己之心,这种安排也可以使你的行为实际上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社会总福利。显然,这样一种安排就是市场经济。•但问题在于:这样一种预设必须是逻辑上一贯的:它不能对一些人作经济人预设,而对另一些人作“道德人预设”。“经济人预设”假定人是合理自利的,即他们不会抢劫,也不愿被抢,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和能力。于是经济学只能预设交易,不能预设慈善,也不能预设抢劫,尽管现实生活中慈善与抢劫都可能发生,然而这两者都不应当成为制度的基础。双重预设的一个典型•可是如今一些论者在假定“转轨经济”中的一些人具有经济人理性的同时,把另一些人设想成豁达的无私者。前一时期流行的“公益广告”:“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就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典型。•这个广告针对下岗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然而这样的“豪迈人”如果作为高调道德宣传,它就不应只面向弱势阶层;如果作为现实安排的预设,那就与“经济人预设”相反:它假设弱者是不在乎自己的利益的,即使被剥夺了一切,也“只不过是从头再来”耳。于是大可不必与他们讨价还价,掌勺者私占大锅饭就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一方”任意处置公共资产,“公共”就只能乖乖放弃“选择”之权利;把公共资产当作无主物而先占之,公众也只能认可——不能说这一切在现实中都不“可行”,正如慈善现象与抢劫现象在现实中都有成功之例一样。问题是这样的预设难道不正是“反市场经济”的么?•而从经济人预设出发,就应当承认一切人在改革中都有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并力图得到更多的倾向。权贵如此,平民也如此。我们不能只对前者运用“经济人预设”,承认只能满足其利益来换取其放弃特权,而对后者却运用“豪迈人预设”,设想他们可以为转轨作出重大牺牲而无怨无尤。这样的“双重预设”不仅在道德上不可接受,而且在逻辑上我们也不能回避这两种预设的冲突!人如果真的可以被期望“豪迈”到如此地步,还有必要(或者说有可能)搞什么市场经济吗?显然,如果把经济人预设的逻辑一以贯之,就应当承认“转轨”中的人们无分上下都不甘心“为伟大的市场经济作牺牲”,就应当承认他们在进入市场时的“初始交易权利”,就应当重视转轨中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机会、代价与回报的对应性,亦即重视经济转轨中的公正原则。就应当在转轨过程中制约权力,遏止索贡(而不仅是“寻租”),实行获得的正义、交易的正义与矫正的正义。因此,彻底的“经济人预设”不仅不会破坏人们在底线之上追求的道德理想,而且它守住的这个底线可以保证道德理想不至于异化为邪恶。相反,如果说过去那种“使天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的预设恰恰造成“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的不正义的话,如今转轨中的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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