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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方案一、案情分析(一)案情介绍9月1日上午,下淀区某幼儿园才两岁半的小姑娘苗苗因与同班小朋友兰兰争夺一个小板凳用手抓了对方。10时10分,兰兰妈妈陈老师因此事暴打苗苗并让苗苗向兰兰认错。于此同时,教室内另两名教师束手旁观,生活老师苗老师还打了苗苗。10时15分,陈老师离开教室,19分再次进入并对苗苗再一次进行殴打,总计暴打苗苗10多分钟。监控录像录下了这一切,苗苗父母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申请调解。(二)案件焦点1、幼儿园老师暴打孩子的行为应当怎样看待?2、苗苗的父母应如何维权?(三)争议上的分歧1、幼儿园老师暴打学生构成什么罪名?2、苗苗的父母应请求什么赔偿?(四)法律意见《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严禁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3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二、调查研究在调解之前,与当事人接触,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纠纷性质,通过现场走访,监控录像、孩子的口供和教师的口供了解事情的发展顺序。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保持中立态度,不能偏听偏信,通过当事人对纠纷的阐述互为补充,了解纠纷的全过程,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的接触中掌握当事人的性格气质特征,并且冷静分析纠纷,全面掌握案件事由。二、调解地点派出所调解室三、调解方式(一)在调解前对当事人进行逐个调查,了解他们对此次调解的看法,还有希望达成何种协议。(二)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后,先进行面对面调解,可以采取圆桌会议的调解方法,目的是让当事人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前提下,没有太直接的对抗情绪。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较为激动时,可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目的是让双方将情绪冷静下来,继续参与调解,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标题: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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