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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厦门工程项厦门路门新机场项目路桥工程201场片区分级程投资发17年11区建设工级协调发展有限1月工程调机制限公司制工程项目分级协调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代建项目建设的问题导向和督导推进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项目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代建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调机制。第二条本机制所称协调为参建各方、公司、集团、业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等的沟通协调。第三条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市行政或行业管理部门等明确要求的目标事项,应列为重点协调事项。第四条本机制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代建项目。第二章协调分级第五条项目部协调1、一般性事项由代建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之间进行协调对接,及时解决各项具体工作事宜,并及时梳理、汇总项目中需上报的各类事项;2、项目部经理通过周例会、月例会或专题会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进行常态化调度,及时掌握各代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事项、困难及上级部门转交需协调解决的事项,无法协调解决的及时报告。第六条公司协调1、公司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2、项目部分管领导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重点调度涉及项目方案、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及合同等较大事项及项目部上报的事项。3、公司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等方式,根据各项目部上报的重点事项进行调度,并梳理需片区指挥部或集团、市相关部门等协调解决的事项。第七条片区指挥部设置片区指挥部的,片区指挥部协调解决项目部或公司上报的重大事项,并梳理需集团及市相关部门等外部协调解决的事项。第八条集团协调1、集团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协调或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公司或片区指挥部报送的事项,并梳理上报集团主要领导协调解决的事项。2、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综合协调。听取项目建设情况及前期协调情况汇报,对提交的重大事项进行综合协调、决策,并梳理需提交市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等外部研究解决的事项。第三章协调事项第九条前期审批协调1、协调确定立项、规划许可、概算、用地红线、施工许可等重要审批节点时间,并制定工作计划;实时动态跟踪和调整计划,确保各项审批工作统筹实施、有序推进。2、对于重要、复杂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及时与规划部门沟通。3、督促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文件。4、督促监理、施工等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第十条施工现场协调1、参建单位之间协调工作项目部协调各参建单位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现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各项控制目标。2、建立健全现场协调会议制度(1)项目部定期召开工地协调例会,及时协调解决现场问题;(2)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解决设计变更、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线迁改等具体事项。3、现场外部协调工作(1)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配合开展土地征收、管线迁改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沟通协调;(2)经现场协调未能解决的事项,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4、施工用水用电协调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确定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准备。5、占道施工报批及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协调第十一条征收协调1、配合协调涉及土地房屋、用林用海等征收工作。2、加强与省市林业部门沟通,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和办理林地砍伐许可。3、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制定项目年度用地计划并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跟踪、配合土地房屋等征收工作。4、做好建设用地移交的协调工作。5、协调用地与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6、与施工单位及时确认交地范围和现状,对已交地块按规定进行封闭管理,避免已交地块被侵占、抢占。第十二条管线迁改协调1、方案阶段组织召开管线迁改前期协调会,全面收集、摸排相关专业管线资料。2、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召开管线协调会,进一步确定管线迁改或保护具体方案和费用,并纳入工程总概算。3、及时协调管线迁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线之间、管线与主体工程之间施工的矛盾。4、不慎挖断管线缆线的,应督促施工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并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协调产权单位及时抢修,缩短管线、缆线的中断时间。第十三条涉军涉铁涉水涉电协调1、涉及军用管线等涉密资料必须按保密规定执行。2、涉及军用、铁路、供水、供电管线的,应协调管线产权单位(或其指定的维护单位)现场确认,未经同意不得迁改。3、应跟踪新建涉军、涉铁、涉水、涉电管道施工现场情况;应协调产权单位及时交接。4、不慎挖断军队、铁路、供水、供电缆线等设施的,应督促责任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并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协调产权单位及时抢修,减少经济损失和危害。5、应加强与市级或区级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提前落实涉军涉铁管线迁改的资金来源、赔偿标准、迁改方案等事项。6、应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涉军、涉铁、涉水、涉电管线迁改委托实施事项。7、涉及用地置换等需要部队支持配合事宜,应加强沟通并提请市涉军办等部门协调。第十四条验收移交协调1、有关项目方案、规模、标准等重要指标应提前与建设或管养单位沟通,邀请其参加建设过程监督并参加预验收和竣工验收。2、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预验收并收集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3、应协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时整理竣工验收内业资料,组织内业资料验收。4、应统筹协调规划验收、消防设施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等各专项验收工作。5、应协调各参建单位及时整理单项结算资料,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第四章分级协调流程第十五条分级协调流程1、协调工作应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时限明确的原则开展。2、应注重协调的时机和效率,协调工作和协调结果应形成有效记录和台账。3、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协调事项,参建各单位按照职责应及时协调,将事项分类整理,与相关单位如实反映情况,便于相互了解事项根源,及时有效解决。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十七条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一般协调事项流程协调协调不成协调成功一般协调事项项目经理项目部内部协调事项、政府相关单位或产权单位项目部牵头整理相关档案项目部经理较大协调事项流程协调成功协调不成协调成功协调不成协调成功协调不成协调成功较大协调事项项目部政府相关单位或产权单位项目部牵头整理相关档案公司职能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重大协调事项流程成功失败成功失败成功失败成功失败成功重大协调事项参建单位片区指挥部集团政府相关单位或产权单位市、区政府项目部牵头整理相关档案公司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分级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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