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 7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二、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下一页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返回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必要要件选择要件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一)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根据。(二)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界限的重要依据。(三)研究犯罪的客观方面,对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也有重要意义。返回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第二节危害行为第二节危害行为下一页一、危害行为的概念二、危害行为的形式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所谓危害行为,即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下一页第二节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我国刑法不承认“思想犯罪”(二)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行为(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是对各种犯罪行为概括与抽象,它决不仅仅指各种犯罪的实行行为。返回第二节危害行为*行为属于非出于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的行动,有以下几种情况:返回第二节危害行为3.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实施的行为。2.某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动作。1.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一般是指犯罪的实行行为。此外的预备行为、帮助、组织、领导、指挥等行为,一般规定在刑法总则之中。返回第二节危害行为二、危害行为的形式(一)作为(二)不作为第二节危害行为返回是指行为人以其积极的动作去实施的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返回第二节危害行为(一)作为(二)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不作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为2、能为3、不为而致害*返回第二节危害行为1.当为即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返回第二节危害行为(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返回第二节危害行为特定义务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返回第二节危害行为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返回第二节危害行为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纯正的不作为不纯正的不作为返回第二节危害行为第三节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二、危害结果的意义下一页第三节危害结果刑法意义上的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可以分为:广义的危害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返回第三节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二、危害结果的意义1.有些犯罪把造成一定具体、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完成的标准。2.有些犯罪,把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作为犯罪完成的标准。3.有些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成立犯罪的要件。下一页第三节危害结果4.有些犯罪以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作为此罪与彼罪的界限。5.有些犯罪的危害结果是非物质性的、无形的,因此,只要实施了条文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依照该条定罪。下一页第三节危害结果6.有些犯罪明确规定以危害结果的大小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7.有些犯罪,危害结果不同,还可以影响到案件的诉讼程序。返回第三节危害结果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一页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性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返回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性(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三)因果关系的顺序性(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六)关于因果关系的性质(七)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返回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例如:甲与乙因事发生争吵,乙一怒之下朝甲肚子踢了一脚,甲当即蹲在地上不起。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解剖认定返回(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如甲流浪在外,生活无着落而扒窃了某乙长期积累来的3000元钱。乙因丢了钱而自杀,乙妻因乙自杀而另嫁,乙的父母因乙妻改嫁而无人照料……。返回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三)因果关系的顺序性如甲将乙打伤后去医院治疗。治疗中,由于医生用错了药,致使伤口恶化而使乙死亡。返回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如一名司机在山区驾驶卡车,不慎把一个人撞成重伤,赶紧送往医院。由于离医院比较远,送到医院以后,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讲如果早一点送到医院抢救,可以抢救过来。但由于路程太远,耽误时间太久,流血过多,所以抢救无效。返回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因多果对几个危害结果都要负责。多因一果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就必须注意分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必然原因和偶然原因等,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确定各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返回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六)关于因果关系的性质从我国刑法学界来看,曾先后出现过三种观点:1.认为犯罪中只有一种因果关系形式,即必然因果关系形式,偶然因果关系形式是不存在的,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外的有关联的东西叫作条件或联系。下一页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认为犯罪中既有作为基本形式的必然因果关系,也有作为补充形式的偶然因果关系。只有必然因果关系才是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至于偶然因果关系,就和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一样,一概不能作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下一页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认为在犯罪中,既有作为基本形式的必然因果关系,又有作为补充形式的偶然因果关系。不仅必然因果关系可以作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而且偶然因果关系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负刑事责任的基础。返回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七)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同以作为的形式实施的犯罪的因果关系道理一样,指的是行为人的消极不作为和其所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返回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五节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一、刑法明文规定时是犯罪构成要件必备要件二、刑法无明文规定时对量刑有意义下一页第五节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练习题一、名词解释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不作为二、简答题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三、选择题1、2、3、4、5、6、7、8、9下一页1、盗窃贼将仓库管理员某甲绑在值班室内的柱子上,用毛巾塞上嘴,搜出钥匙,偷走仓库内大量物品,某甲的行为属于。A、不作为犯罪B、胁从犯C、过失犯罪D、不构成犯罪返回2.下列属于犯罪客观要件的选择要件是。A、危害行为B、危害结果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返回3、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行为在情况下,才能够构成过失犯罪。A、造成危害结果的B、造成一般危害结果的C、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D、造成较轻危害结果的返回4、下列是结果加重犯。A、故意伤害罪B、故意杀人罪C、仿造贷币罪D、妨害作证罪造成较轻危害结果的返回5、不属于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的是。A、法律规定的义务B、道德义务C、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D、自己先行行为带来的义务返回6、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属犯罪构成的内容。A、犯罪主体B、犯罪客体C、主观方面D、客观方面返回7、甲为某商场的保安人员,在其值班时与朋友乙约好盗窃该商场,当晚甲值班时装睡,乙进入商场盗窃,共盗得价值2万元的财物,甲的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A、犯罪故意B、间接故意C、不作为D、作为返回8、在下列情况下,属于无意识和无意志行为的是。A、被胁迫而实施的危害行为B、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实施的危害行为C、在被诱骗情况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返回9、刑法把各种危害行为的客观形式归纳为以下两种基本形式。A、无意识行为与有意识行为B、主行为与从行为C、作为与不作为D、动态行为与静态行为返回
本文标题:7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455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