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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苏府办[2017]86号),加快运河堤防工程建设,保障运河防汛安全和航运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7月起,在全市境内开展京杭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整治目标根据“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通过问题摸排、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等环节,彻底清除运河两岸违法码头、违章搭建、违法占用等行为,努力实现运河两岸岸线整洁、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目标,进一步提升苏州城市形象。二、整治范围京杭大运河苏州全境,涉及吴江、吴中、相城、姑苏、高新区。整治宽度为两岸各不小于20米的范围,并根据各段地形地貌、建筑物等实际情况确定整治范围。三、整治内容整治内容主要是违法建设经营的港口码头、违法违规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违法占用的土地等“三违”行为。具体有以下七个方面:1、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港口码头,有序整合、纳规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2、依法取缔违法经营或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沿河及水上加油站。3、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4、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取水口、排污口。5、清除、整顿各类管线(含泥浆运输管道)。6、全面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物料堆放、渣土垃圾、建筑垃圾、露天粪坑、黑臭沟塘。7、全面清理乱垦乱种现象。四、任务分工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属地政府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职责如下:宣传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信访局:负责掌握信访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公安局:负责整治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掌握社会稳定风险动态。财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国土局:负责确认违法用地项目,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查处。住建局:负责整治施工企业、拆迁工地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规划局:负责认定各类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市容市政局:负责清理暴露垃圾、建筑垃圾及物料堆放,整治及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构)物;督促管线部门对各类不符合环境整治要求管线的整改。交通运输局:负责认定各类非法港口码头,参加整治和查处违法港口码头行动。水利局:负责认定各类非法取水口、排污口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行为。商务局:负责查处违法经营的加油站,并依法取缔。环保局:负责认定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并进行整治和查处,提出沿线环境保护要求。工商局:负责核对沿线经营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对明令关停的有照经营户,依法吊销、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消防支队:负责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并依法取缔。五、工作机制1、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各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市、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为主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容市政局为副主任单位。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办制度,每半月汇总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策。4、根据管理权限,市有关部门为姑苏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六、工作步骤1、2017年7月底之前,市、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调查摸底要求。2、2017年7月底开始,利用20天时间,属地政府组织各条线部门,按照调查摸底要求,进行分类调查,摸清整治工作量和整治任务,制订整治方案。调查摸底过程中,各地要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点,制订维稳措施。3、市政府发布京杭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告。沿线各区政府按照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并将通告及时送达运河沿线各个港口码头和经营单位,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鼓励违法违规单位自行拆除或整改。4、2017年9月—10月为集中整治期。8月底之前,属地政府将整治任务清单下达到各港口码头和经营单位,督促各单位在自行拆除或整改,各责任部门加大查处力度。9月中旬开始,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强制拆除或整改。5、2017年11月,市委市政府根据整治任务和整治方案,对各区政府进行考核验收,并研究制订长效管理办法。七、组织领导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2、属地负责,部门联动。这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决不推诿扯皮,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3、舆论引导,强化宣传。各区政府要组织宣传部门做好宣传策划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表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民的知晓度,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要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文明、依法进行,要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4、严格考核,追责问责。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个阶段任务。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大局的,要追责问责,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附:京杭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议名单)京杭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议方案)组长:朱民市委副书记副组长:李京生市政府副市长蒋来清市政府副市长吴晓东市政府副市长成员:祁立春市委副秘书长汪香元市政府副秘书长江皓市政府副秘书长徐业洲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雪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加宏市信访局副局长刘军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建强市财政局副局长严新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施旭市规划局副局长王京市市容市政局副局长郑丙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国荣市水利局局长曹廷玉市商务局副局长陆振东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钱玲市工商局副局长章为民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汤卫民吴江区政府副区长王卫国吴中区政府副区长周立宏相城区政府副区长徐本姑苏区政府副区长匡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在市水利局设立办公室,王国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丙华、王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本文标题:京杭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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