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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三月19目录第一部分修订概况第二部分内容解析目录第一部分修订概况1.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2.修订的基本原则3.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的需要原规范执行已经10多年,工程建设领域的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监理制度覆盖的行业和领域、监理的监管体系、监理的社会和市场诉求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另一方面,从行业自身建设来看,监理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监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以及监理的职责等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修订的必要性■为了进一步符合建设领域实际发展状况的需要原规范中某些实际操作条款不能有效地适应建设领域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具体操作的适应性不强,需要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如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开工令的签发程序;如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如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等内容均需要进一步明确。并且吸收了建设工程监理最新研究成果、实践经验和有关政策,增加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为了进一步满足和适应监理相关政策法规发展的需要2000年以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监理合同》等一些列法规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于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原规范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1.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法规和政策。科学确定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涵和范围等内容。修订的依据■国内相关部门颁布的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合同、规范、标准等如: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合同部分等。本《规范》尽量考虑了各类工程的共性,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原规范执行情况和广泛调研的结果成立了专门的修订组。
3、,编写成员有来自政府部门、协会、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各方的专家。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地、各行业、各专业领域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等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历时8年,大小会议几十次。力争达到总体结构更加合理,内容上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协调性、通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具有更好的指导性。■与时俱进的原则修订后的《规范》力求反映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如:增加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增加相关服务内容;调整监理人员资格等。■协调一致原则修订后的《规范》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在工程监理的定位、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涵和范围等方面协调一致。■专业通用原则修订后的《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尽量考虑各类工程的共性问题,不仅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2.修订的基本原则■各方参与原则参与修订《规范》的专家是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等。■易于操作原则修订后的《规范》更多地。
4、考虑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细化了有关条款。3.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调整了术语数量和内容■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强化了可操作性■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第9章相关服务。3.修订的主要内容原规范无“相关服务”的内容现规范(GB/T50319-2013)9相关服务含义:2.0.3相关服务Relatedservices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3修订的主要内容原规范(GB5031。
5、9-2000)现规范(GB/T50319-2013)包括: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6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7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C类表(各方通用表)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包括: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附录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附录B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附录C通用表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结构:章、节、条、表、附录、条文说明3-9章每章首节:一般规定对本章涉及的主要内容均作了一般规定。调整了术语数量和内容3修订的主要内容GB/50319-2000GB/T50319-2013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员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
6、实施细则工地例会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计量GB/50319-2000GB/T50319-2013见证旁站旁站巡视巡视平行检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设备监造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工期延误临时延期批准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延期批准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设备监造监理文件资料■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3修订的主要内容现规范(GB/T50319-2013)原规范无“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强调履行监理的法定职责,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强化了可操作性例如: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7、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而且明确了上述文件的审查内容。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即: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此外,还明确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等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等。3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例如: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中并未涉及监理规划的编制;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内容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够一致;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细化了相关职责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则无此要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应做好监理日记;。
8、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3修订的主要内容目录第一部分修订概况第二部分内容解析目录第二部分内容解析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1总则本章明确了规范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要求、监理依据等内容。新规范的总则由原来的6个条目调整为10个条目,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使规范更加符合现代工程建设管理的需求,并与《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一致,同时根据上述法规和示范文本,增加了如1.0.4和1.0.6所述的新条目。1总则GB/T50319-2013GB/50319-2000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1.0.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9、、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一致,增加了相关服务。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等法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上述工程无论是新建、扩建还是改建,其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均应执行本规范。本条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的,增加了相关服务,拓展了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即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特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基础上修订形成本规范。GB/T50319-2013GB/50319-2000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
10、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相关服务“伴随”监理服务而产生,合同条款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一致。并将原《规范》1.0.3第二款移至1.0.5。1总则本条明确了监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总则GB/T50319-2013GB/50319-2000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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