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课程导学模块一企业管理概述清楚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等基本内容一、企业的概念通常认为,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和获取盈利,实行独立核算,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经济单位。二、企业的特征1.企业具有营利性企业的营利性,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组织人、财、物等各种生产要素,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业务或者活动,从而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这是企业的基本属性。2.企业具有组织性企业要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将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进行生产加工等活动,也就是说企业是一个组织体。3.企业具有稳定性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对固定在某个地点,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不是流动的、临时的、时有时无的。4.企业具有独立性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要对自己的投入产出进行经济上的计算,并能够做到自收自支,进行独立核算。三、企业的类型(一)按财产组织形式划分1.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由单一投资主体出资兴办,并完全归出资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它有国有独资企业、法人独资企业和个人业主企业三种形式。通常,独资企业指的是个人业主企业。个人业主企业也称自然人企业,是指由单独的自然人出资经营,由其单独占有、控制、经营并负责的企业类型。个人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不具有法人资格。这类企业由业主个人出资并管理,享受全部经营成果,同时承担全部经营责任、甚至是无限连带责任。个人业主企业比较适合于零售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分布在农业、建筑业(主要是建筑手工业)、商业(主要是零售商业)以及其他服务行业领域。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是:(1)企业的资产来源于个人。(2)个人业主需对企业全部债务负无限责任。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联合经营的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合伙人共同承担盈亏责任,分享利润。合伙性企业大体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所有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他们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和劳动者;另一种是由部分合伙人出资承担盈亏责任,部分合伙人经营;第三种是以上两种类型中的任一种加上一些雇工。合伙企业一般适合那些资本需求量不大,经营规模不需要太大,管理不复杂,不需要设立管理机构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对于一些在经营上个人有决定作用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诊疗所、广告社、经纪行等,常采取合伙经营的形式。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是:(1)企业的资产来源于几个合伙的投资者。(2)合伙人需对企业的债务共负无限和连带责任。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对经营的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根据股东对债务所负的责任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其中后两种形式是目前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就公司债务对公司的债权人承相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限制股东人数,公司的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不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下限,无上限,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且可交易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指定可在我国设立的公司。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1)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的组织结构相对规范严密,机构之间有严格分工和制约,因此管理效率高,发展的可能性大,企业的寿命比较长;同时筹资范围广,股份可以转让,从而可分散企业经营的风险。(2)由于需要特定条件程序的设立,企业的组建难度大,政府限制多;同时财务的保密性不佳,并需要双重纳税等。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做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和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合作制适用于我国城乡的小型工商企业及各种服务性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都以劳动出资型为主,本小利微,工资收入比较低。如果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在工资收入以外还能按股本金获得红利。实践证明,合作制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可以认为,合作制是我国城镇小型工商企业深化改革的目标模式之一,尤其是发展我国农村小型供销服务业和其他第三产业的好的模式,有着广泛的发展前途。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企业内部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6)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二)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划分1.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归国家或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所有的企业。过去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企业的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劳动人民所占有的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有组织的劳动者投资办的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公有制企业,如农村中的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是典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城市中的街办企业等。3.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灵活,可以分为私营业主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三种。4.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股份制企业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共同投资开办、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它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式企业,即合资各方的各种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按股本多少分配企业收益和承担责任。它必须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企业。它可以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不具备。合作各方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或产品的分配,承担风险和亏损,并可依合同规定收回投资。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股东投资对生产经营要素实行社会占有与联合使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投资入股的份额,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分配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可以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自然人。可见,股份制企业是一种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三)按规模划分按规模大小,企业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企业规模一般指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器设备数量或装机容量、固定资产原值和职工人数等4个方面。划分企业规模的具体依据随着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行业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以生产要素和产品产量集中程度为依据,按不同行业和部门采取不同标准来划分企业规模。对产品较单一的企业,以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划分标准;对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划分标准。我国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见表1-1。表1-1我国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整理。(四)企业的其他类型企业除了上述常用分类外,也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其他分类(见表1-2)。表1-2企业类型的其他分类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类型等基本内容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公司是依法设立,由若干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组成,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的法人企业组织。(二)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营利性获取盈利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营利性是所有企业的基本特性,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具体组织形式,同样具有营利性的基本特征。2.公司具有法人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最典型的法人。公司的法人性,主要表现在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人格:(1)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成员(股东)的财产;(2)公司是一个组织体,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3.公司具有社团性公司是社团法人组织,它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由股东出资设立企业法人组织,目的是为股东成员谋求利益。需要说明的是,早期的公司立法把公司的社团性视为公司的法定特征,因而不承认一人公司,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司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逐步突破了这一限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在。二、公司与相关组织的比较弄清公司与相关组织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深入理解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与企业公司是企业,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但不是企业的唯一形式。按照企业主体法律人格的有无及企业成员财产责任的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类型。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都是非法人企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企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关键要看企业在设立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人的基本特征和实质要件是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符合法人设立条件的企业,经核准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由此可见,公司是法人企业,并非所有企业都是公司,因为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法人条件。企业概念大于公司概念,企业组织形式早于公司组织形式。作为法人企业的公司不同于作为自然人企业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它们在法律人格和财产责任上有区别(见表1-3)。表1-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的区别(二)公司与法人公司是民事活动的参加者和重要的民事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大法人内部的小法人关系,也不存在法人内部的上下两级法人关系。因此,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即不分公司的经营业务内容,经营活动范围,经营规模大小,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公司法人和一般法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性方面是无差别的。公司与法人的区别在于,法人有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之分,公司是企业法人,只是法人的一种形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单位等社会组织,也都是法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条件,故属于非企业法人。并非所有法人都是公司,因为并非所有法人都具备企业条件。法人的概念大于公司概念,法人制度早于公司制度。(三)公司与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通过相互投资参股和长期优惠性合同而结成的联合经济组织。企业集团与公司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是社会生产或服务的经济组织,都是经济联合体,都有多个投资主体,都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都是社会分工与协作的产物,公司是企业集团发展的基础。它们的区别表现在:(1)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但其内部各组成部分不能单独存在,不是法人。而企业集团整体不是法人,企业集团内部成员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2)公司内部成员不仅生产技术联系紧密,而且资产和经营也密不可分。而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是通过控股、参股或仅是生产技术等因素联系在一起的,成员的资产、经营是各自独立的,成员的经营活动不完全受集团经营计划的调控。(3)公司先于企业集团而存在,公司是企业集团成员之一。按公司制组建的公司集团通常由一个集团公司(母公司)和若干个成员公司(子公司)组成,母公司是法人,子公司同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和子公司也可以设立各自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三、公司的类型(一)按法律形式划分1.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1)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本文标题:企业管理实务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46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