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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1号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其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考级活动尚未进行被及时发现制止的。责令停止考级活动,退还其所收取的费用,处以1万元罚款。较重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被文化行政部门查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取消考级活动、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的。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处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被文化行政部门查处,不按规定整改,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停止考级活动,退还其所收取的费用,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2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2《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二)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三)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四)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一)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一般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检查中主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且积极纠正整改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罚款。较重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且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经文化行政部门查处后继续进行考级活动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000元至3000元罚款。3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3(二)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一般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进行考前备案,经文化行政部门查处后能说明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办相关手续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相关手续,罚款1000元。较重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到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考前备案且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进行考前备案,经文化行政部门查处后,不能按期整改且继续进行考级活动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2000元至3000元罚款。4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三)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一般违法行为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不在规定时限(60日内)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处1000元罚款。较重违法行为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不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且无正当理由。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不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文化部门查处后继续进行考级活动。予以警告,责令整改主,处2000元至3000元罚款。5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四)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一般违法行为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不按规定时限(20日内)向申批机关备案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处1000元罚款。较重违法行为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不按规定到申批机关备案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不到审批机关备案,经文化行政部门查处后,不能按规定整改,且继续进行考级活动的。予经警告,责令改正,处2000元至3000元罚款。6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一)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二)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四)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本条规定执行7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艺术考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一)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二)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三)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四)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五)违反物价管理部门的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六)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按本条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1号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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