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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教案第1章-安全生产管理(下)
授课题目1.5安全生产责任1.6安全员的基本工作要素1.7安全生产法律常识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认识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能说出安全员的基本工作要素。【能力目标】1.通过讲练结合,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通过质疑、引起思考、讨论、归纳等程序,教给学生学会研究问题的方法。【情感目标】1.通过引导学生参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使学生体验成功的感觉,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生自信心。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教学重点1.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员的基本工作要素。教学难点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课堂类型理论授课地点402课时2授课班级17施工实施日期2019.3.7备课时间2019.2授课题目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认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职责及意义。2.认识安全生产管理模式。3.能说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原则及要求。4.认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各阶段管理及技术管理,技术措编制,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验收制度。5.认识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6.能说出安全员的基本工作要素。【能力目标】3.通过讲练结合,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通过质疑、引起思考、讨论、归纳等程序,教给学生学会研究问题的方法。【情感目标】2.通过引导学生参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使学生体验成功的感觉,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生自信心。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教学重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原则及要求。教学难点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课堂类型理论授课地点402课时4授课班级17施工实施日期2019.3.7备课时间2019.2教学过程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5分钟复习: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验收制度教师提问学生回答引入课题10分钟导入:提问:同学们,你们平时通过新闻或者报纸等等途径,有注意到施工现场有哪些安全事故吗?你们知道这些事故的责任都划分到谁身上吗?引入安全生产责任结合附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讲解;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让学生先自行阅读相关法律文件,之后老师讲解。培养学生自学能力60分钟讲授新课:1.5.1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逐条分析举例讲解,加深印象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60分钟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揶作他用。(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贵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f.拆除、爆破工程;g.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逐条分析举例讲解,加深印象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对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3)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6)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1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9)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5.2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法人代表(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2.企业技术负责人(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结合提前对学生未来职位的期盼,分别讲解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让学生代入自身,想想如何管理。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3.企业主管生产负责人(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贵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宜传教育工作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教案第1章-安全生产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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