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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规划文本安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安庆市城市的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城市地震灾害,保障地震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城市在遭遇相当于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各要害系统不遭到较重破坏,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很快恢复生产,人民生活基本正常,编制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年限为2006年-2020年;近期至2010年第三条本次规划范围为安庆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以及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安庆市北部新城范围。第四条城市抗震防灾系统的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并且在规划期内城市所有建设均应依据本规划。第五条本规划由安庆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依法按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目标第六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4、《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5、《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6、《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7、《安徽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技术标准》8、《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11、《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12、《安庆市北部新城总体规划》2006—2020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安庆本地的实际,统筹分析本地区建设情况、历史地震以及一定范围内区域地震地质构造情况,按照“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编制科学合理的抗震防灾规划,为安庆市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规划依据,为提高安庆市城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将地震给城市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小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八条城市防御目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到2020年安庆市城区抗震防灾应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基本烈度Ⅶ)地震的能力。第九条规划基本目标①当遭遇地震烈度7度以下的多遇地震(小震,即50年超越概率为63.5%)影响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没有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②当遭遇地震烈度为7度地震(中震,即50年超越概率为10%)影响时,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线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很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经济损失。③当遭遇地震烈度大于7度以上的地震(大震,即50年超越概率为2-3%)影响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部门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尽量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第十条抗震设防标准和规划编制模式参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安庆市主城区和北部新城区抗震设防烈度均为7度,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0g;规划编制模式按甲类模式编制。安庆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规划文本安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第十一条工作区划分根据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将安庆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区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四级三个工作区。一级工作区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和近期城市建设用地,主要为老峰镇以西的大部分用地;二级工作区为规划范围内中远期建设用地,主要为老峰镇以东的用地和大桥经济开发区部分用地以及安庆市西北片部分用地;四级工作区主要是规划范围内的山地、一般风景园林区、林地和其他用地等。第三章土地利用抗震规划第十二条场地地震破坏效应规划区内的地震破坏效应主要有:滑坡、采空区和地下溶洞、软土震陷和沙土液化等,在一定强度的地震诱发下,可形成次生灾害。1)滑坡位于市区德宽路大观区政府楼南侧,滑坡体长14-18M,宽460M,厚度1.5-2M,体积10350M3,目前滑坡体后缘拉张裂隙明显,形成滑坡的原因为人工切坡过陡过高,切坡高度12-16M,坡度45°-75°。位于德宽路两侧及集贤路西侧,石化总厂至十里铺一带地段,均存在人工切坡过陡过高,在地震作用下,易形成滑坡、崩塌次生灾害。2)采空区和地下溶洞集贤关煤矿、柘山煤矿、老峰煤矿、原林业大队煤矿和十里煤矿均有采空区,部分地段还有地下溶洞,现老峰镇一带已发生煤矿采空区塌陷和地下溶洞塌陷,塌陷坑长约70米,宽约20米,深约3-4米。上述采空区和地下溶洞,在地震作用下极易发生采空塌陷次生灾害。3)软土震陷分布在圣埠至老峰一线以北河湖沟汊的淤泥质粉质粘土及淤泥,软塑--流塑状,厚度1.5-25M,分布不连续,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k=80-140Kpa。因其含水量大、孔隙比大,高压缩性、极易振动变形,使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或侧向滑移和塑性变形,在地震作用下,易产生震陷次生灾害,影响建筑物基础的稳定性,建设时需进行抗震设计及地基处理。4)沙土液化分布在圣埠至长枫镇一线以南广大地区的全新统冲积物,在地面下15M深度范围有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分布,初步判断在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时,砂土可能液化,根据本区工程勘测资料,对照国内砂土液化指标,实测的指标有液化可能约占总数的38-85%,因此在地震烈度为Ⅶ度时,有可能产生液化,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该区液化指数ILE在0-15M深度为8.79-12.30,在深度0-20M为13.08-17.40,液化等级为中等。第十三条场地分类根据《DB34/462-2004》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划区内场地类别分为三类。Ⅰ类场地:该场地由基岩组成,第四系覆盖厚度<5M,为坚硬土或岩石,主要分布在规划区西、北部及老峰、柘山一带。Ⅱ类场地:该场地由全新统至下更新统地层组成,地貌上多为Ⅱ~Ⅳ级阶地,厚度小于50M,为中硬土场地,规划区大部分用地都为Ⅱ类场地Ⅲ类场地:主要分布在皖河口、长江河漫滩、为近代堆积,岩性主要为粉砂土、粉土及粉质粘土,覆盖层厚度15~88.11m。第十四条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有利地段:主要包括安庆老城区,顺安路以西的中心片区用地,以及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该部分用地以Ⅰ类和Ⅱ类场地为主。不利地段:顺安路以东大部分用地虽属于Ⅱ类场地,但存在大面积砂土液化区和古河道,必须经过相应的抗震技术处理才能进行建设。安庆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规划文本安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3危险地段:主要包括红水塘至螺丝岛的头坡断裂带;城东新区的长枫断裂带;老峰镇东北部的岩溶塌陷和煤矿采空区;大观区政府南侧、德宽路两侧及集贤路南侧石化总厂至十里铺一带的由人工切坡过陡过高而易形成的滑坡地段以及圣埠至老峰一线以北河湖沟汊的软土震陷区等。第十五条场地综合利用措施Ⅰ类场地可以建设各类建筑物,但在地形坡度较大的场地进行建设时,要避免由于人工切坡过陡过高而形成滑坡,对于地形坡度大于250的地区不宜作为建设用地,同时建设要避开头坡断裂带,在该类场地建设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时应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安评结果进行工程的抗震处理。Ⅱ类场地存在大面积的砂土液化区以及古河道,因此规划要求在这些不利地段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通过开展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理。Ⅲ类场地存在软土震陷和砂土液化,该区域在地震作用下,易产生震陷次生灾害,影响建筑物基础的稳定性,因此一般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如果确需作为建设用地安排,必须对建设工程场地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如果符合建设用地要求的方可批准用地规划。第四章建筑工程抗震规划第十六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建筑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其中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为重要建筑。甲类建筑: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烈度值应按批准的抗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应按提高一度抗震设防烈度设计.乙类建筑:主要指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要尽快恢复以及地震破坏会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筑。其中,属重大建设工程应通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烈度值,一般建设工程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抗震措施应提高抗震设防烈度一度设计,乙类建筑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可不提高设防烈度。丙类建筑:地震破坏后有一般影响及其他不属于甲、乙、丁类的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采用。丁类建筑:地震破坏或倒塌不会影响其它各类建筑且社会影响、经济损失轻微的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抗震措施可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采用。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处理原则①新建、扩建、改建的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首先应做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标准;②尽量选择有利于抗震的场地和地基,针对不同场地和地基选择经济合理的抗震结构;③建筑物平面布局中,长宽比例应适度,平面刚度应均匀,对建筑物应力集中的部位要在构造上加强;④加强部件之间的联结,并使联络部位有较好的延性;尽量不做或少做地震时易倒塌脱落的构件;⑤尽量降低建筑物重心位置,减轻建筑物自重,确保施工质量。第十八条新建工程抗震处理措施①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②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③在危险地段以绿化为主,原则上不得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已建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高切边坡挡土墙进行抗震加固,如果确需建设,则必须通安庆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规划文本安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4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地震安评结果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处理,方可建设。④重大建设工程和各类生命线工程的选址与建设应通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尽量避开不利地段,并按安评结果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第十九条老城区高密度、高危险性建筑抗震防灾规划①进一步疏解老城区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降低地震的危害程度;②对不能拆除的危、旧建筑,同时又是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按鉴定结果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提高建筑物的抗震等级;③对2001年以前开发建设的,不能满足现行抗震标准的建筑应根据规定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④尽快解决老城区的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第五章城市基础设施抗震防灾规划第二十条城市对外交通航空:安庆机场位于Ⅱ类场地土之上,属于有利建设地段,但机场北侧有头坡断裂带经过,因此将来机场改、扩建一定要注意避开该断裂带。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将来民航机场将在更大的区域内进行选址,机场在选址建设前应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运:由于港口、岸线基本位于长江河漫滩上,土层主要为近代堆积,岩性为粉砂土、粉土及粉质粘土,场地属于Ⅲ类场地土,并且存在可液化砂土,因此在港口建设时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安评的结果进行抗震处理,避免出现次生灾害。铁路:根据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将铁路线外移至城市北侧,规划铁路客站位于Ⅱ类场地土上,规划要求新客站建设时,首先应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安评的结果进行建设。规划主城区内铁路线将经过软土震陷区、古河道和砂土液化等不良地质地段,因此规划对这部分铁路线要注意路基的抗震设防处理。规划要求拟建的长江铁路大桥在立项论证前应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安评结果进行设计和建设。公路:安庆市对外公路交通出入口及对外公路规划为:向南经长江公路大桥与江南沿江高速公路连接;向西经皖河大桥,建设安庆—望江一级公路;向西北通过长江大桥连接线与合安高速公路连接,利用206国道保持城市与合肥方向通道;向东北新建安庆—枞阳—合铜黄高速公路的一级公路。规划要求对外连接的主要道路和桥梁抗震设防等级均应满足安庆市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重要的桥梁建设应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安评结果进行抗震处理。第二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安庆城市道路以快速干道(35-40米)、主干道(40-60米)、次干道(25-35米)、支路(15-20米)四级构成,其中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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