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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垃圾”。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不包括污染海洋的固体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物特点及危害: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资源和废物的相对性危害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处理过程的终态,污染环境的源头特点:特点: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资源和废物的相对性“放错了地点的原料”特点:危害:侵占土地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危害人体健康固体废物分类:按化学组成有机废物无机废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液态(气态)废物按其形态按危害程度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液态(气态)废物按其形态按化学组成有机废物无机废物按其来源工业固态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农业、养殖业和农村生活废物固体废物分类: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分类: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四)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五)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六)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含砷废物含锌废物含铜废物含铬废物含铍废物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废物感光材料废物爆炸性废物新化学品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类别染料、涂料废物精(蒸)馏残渣含多氯联苯废物废乳化液废矿物油热处理含氰废物有机溶剂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农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医药废物医院临床废物废物类别HW24HW23HW22HW21HW20HW19HW18HW17HW16HW15HW14HW13编号HW12HW11HW10HW09HW08HW07HW06HW05HW04HW03HW02HW01编号危险废物名录-1含钡废物含镍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废有机溶剂废卤化有机溶剂含醚废物含酚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废物类别石棉废物废碱废酸无机氰化物废物无机氯化物废物含铅废物含铊废物含汞废物含碲废物含锑废物含镉废物含硒废物废物类别HW47HW46HW45HW44HW43HW42HW41HW40HW39HW38HW37编号HW36HW35HW34HW33HW32HW31HW30HW29HW28HW27HW26HW25编号危险废物名录-2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0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0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04《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0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07《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07。。。。。。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新的《固废法》在2005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1、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第三条)减少产生量充分合理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2、全过程控制原则从产生到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个环节都做了相关规定•3、污染者负责原则(第五条、第三十五条)(新)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二):监督管理和防治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公告制度第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3、“三同时”制度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4、现场检查制度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5、限期淘汰制度第二十八条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名录。•6、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7、特殊保护区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8、越境转移行政审批制度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审批制度第二十五条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10、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停用审批制度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第二十四条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第四十九条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第二十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一、动植物废料•11703100000甘蔗糖蜜甘蔗糖蜜•21703900000其他糖蜜其他糖蜜二、矿产品废料•32525300000云母废料云母废料指云母机械加工产生的边角料三、金属熔化、熔炼和精炼产生的含金属废物•42618001000•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包括熔•渣砂)•含锰大于26%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GB16487.2Mn26%•52619000010轧钢产生的氧化皮轧钢产生的氧化皮GB16487.2Fe68%,CaO和SiO2总量3%•62619000020•冶炼钢铁产生的含钒浮渣、熔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冶炼钢铁产生的钒渣GB16487.2用于回收钒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一、木及软木废料•14401300000•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片或类似形状)•木废料GB16487.3•24501901000软木废料软木废料GB16487.3二、回收(废碎)纸及纸板•34707100000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废纸GB16487.4•44707200000•回收(废碎)的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未•经本体染色)•废纸GB16487.4•54707300000•回收(废碎)的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例如,•废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废纸GB16487.4三、金属和金属合金废碎料•67112911010金的废碎料金的废碎料GB16487.7•77112911090包金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除外)包金的废碎料GB16487.7(新)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新)第十八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1、危险废物管理备案(第五十三条)2、行政代处置(第五十五条)3、贮存分类、限时(第五十八条)4、经营许可证(第五十七条)5、转移联单(第五十九条)6、识别标志(第五十二条)7、排污收费(第五十六条)8、应急预案(第六十二条)9、后期费用预提(第六十五条)10、污染事故报告(第六十三条)(新)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从事利用危废经营活动----申领许可证—由省级环保部门发证---与原法律规定不同。(新增加!)法律责任:——控制固废转移管理制度{59}处罚:1,擅自转移出省的罚款1-10万元2,境外固废倾堆处置者,令退运,罚10-100万元3,经中国关境转移危废,令退回,罚5-50万元4.不填联单或擅自转移危废罚2-20万——固废进口分类补充较大:1,禁止进口不能做原料或不能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废。处罚:由海关处罚,10-100万元2,可以做原料的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口限制进口废物的,处罚10-100万——申报登记制度{32工业}{危废}•处罚:5000---5万——工业固废处罚•1---10万——危废处罚——防治设施,场所停用核准制度{工业}{生活}•处罚:1---10万——工业•1---10万——生活——危废识别标志{51}•处罚:1-10万元——行政代执行制度•处罚:不处置不承担费用---1-3倍罚款{新修订}(原法罚五万以下)——排污收
本文标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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