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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甲方(委托单位):乙方(培养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乙方为甲方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为了明确各方的职责,便于管理,确保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以下简称“该生”)为乙方级专业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二、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须自觉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该生因病休学时,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者按退学处理。三、该生在入学报到时,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粮油关系等均不转入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四、该生在校期间医疗待遇按学校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五、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研究方向、选题和论文题目一般由乙方确定,并尽可能结合甲方的需要。甲方为毕业论文课题提供方便与合作,论文在甲方或乙方完成。该生按时完成乙方培养计划,考试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由乙方发给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六、甲方须在年月日之前交纳委培生的培养费元/人,其中不含住宿费、生活费、书费等。所有录取新生在入学报到时还须交纳住宿费等其它费用。未经批准不按时交纳,乙方有权不予录取或终止该生学习。七、该生工资(奖学金)由甲方负担,其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乙方直接寄送甲方。八、该生因故(包括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法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甲方已交纳的培养费,乙方不予退还。九、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单位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十、本协议内容如有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抵触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修订。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单位公章)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长(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硕士定向委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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