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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兰兰州州州商商商学学学院院院文文文件件件兰商校发〔2012〕238号兰州商学院关于印发《兰州商学院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兰州商学院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细则(试行)》已经2012年11月12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兰州商学院(章)2012年12月5日-2-兰州商学院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鼓励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第三条参评范围为本学年度毕业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第四条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第五条理论模型和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研究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学科较高水平。1.学术观点和研究结论具有创新性;2.研究方法具有独特性、创新性;3.研究成果反映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4.攻读学位期间有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重要科研成果。第六条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应用前景,能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1.研究成果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3-2.研究成果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社会经济效益。第七条学位论文内容翔实,论据有力,论证严谨,推理严密,表达准确,能反映出作者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功底与潜力。提交材料第八条申报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需提交以下材料。1.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2.《兰州商学院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4.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5.相关的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评选机制第九条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评审;3.接受和处理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问题。第十条二级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初评工作,要求制订相关评选办法和细则,规范程序,严格筛选,保证质量,遴选确定本学年度本学院(中心)推荐参加校级优秀硕-4-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人选。推荐人选数额占本学年度本学院(中心)获得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折算后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第十一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组进行评审,按本学年度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总数3%的比例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人选推荐名单。专家组评审采取匿名及回避制度,所有评审材料均不得出现作者、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所有申报当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得参与评审。第十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专家组推荐名单,确定本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从中推荐参评本学年度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公示第十三条入选的优秀硕士论文名单由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提出异议。第十四条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否则,不予受理。第十五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5-第十六条异议期结束后,由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对本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名单和指导教师名单予以公布。表彰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作者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金额均为3000元。第十八条对已公布获奖的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一经认定,将取消“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处理。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抄送: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兰州商学院学校办公室2012年12月5日印发
本文标题:兰州商学院关于印发《兰州商学院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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