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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投行部推荐发行企业排序暂行办法推荐优质企业发行上市,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而且关系到公司的根本利益。为更好完成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推荐企业排序是一个原则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业务部一定要从公司大局出发,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参加排序企业须是已正式签定承销协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1)有97年计划指标;(2)2000年3月17日前通过“双高”认证的企业;(3)三个月内辅导到期;(4)具有配股或增发资格。二、排序原则:(1)效益优先原则,即每股收益最高;(2)材料最优原则,即材料制作最优;(3)时间最快原则,即所需发行申报时间预计最短;(4)收益最大原则,即所获取的承销收入最大;(5)重点项目优先原则,即支持企业形象好、筹资额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三、程序(1)项目组准备基本资料。首发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的第一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与对策部分内容;近三年财务报表;各期辅导报告或辅导验收报告(仅指辅导企业)。配股或增发企业需提供:主承销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尽职调查报告;主承销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核对要点第一部分基础资料中的一、二、三、六、七部分内容。如已制作完毕正式申报材料,以提供正式申报材料为最佳。(2)业务部出具申请推荐报告。推荐报告除说明基本情况外,还须阐述项目存在的优势和不利之处,以及项目预计的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情况,并由项目小组人员和业务部总经理签名。(3)业务部对照质量评价体系进行评价打分,管理部复核。(4)总部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考察企业。(5)各业务部将基本资料、申请推荐报告和发行人质量评价提交内核秘书组,由内核秘书组安排内核会议。(6)公司内核小组讨论,形成排队初步意见。(7)公司领导决策。(8)项目组按排序结果制作申报材料,或向内核提请审核申报材料。四、时间要求由于受“证券公司自行排队,限报家数”的限制,必须在短时间内实现发行上市,以顺利完成公司计划指标,因此,各业务部项目必须有严格时间进度要求。(1)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材料的制作;(2)首发企业正式上报到证监会核准发行时间不超过4个月;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不超过3个月。(3)证监会反馈意见修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4)管理部将根据各业务部上报的工作时间计划,进行定期检查。五、出现下列现象时,可由公司调整已上报的企业(1)没有在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2)材料上报后发现问题的;(3)材料上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调查的;(4)企业不配合发行工作的;(5)公司内核小组讨论认为确有必要调换的。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2001/07
本文标题:【企业管理】项目排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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