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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网络江湖中,网友们盛传着的今年的最火名词无疑将是“馒头”。而“馒头”是陈凯歌做成的,却是被一个无名小卒胡戈蒸熟的。一部长约20分钟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络上大热。短片以《无极》电影为素材,进行了重新剪辑和配音,以央视《中国法制报道》年终特别版的形式呈现。短片以新闻纪录片的报道方式讲述了一起杀人案的侦破过程。在片中,倾城、昆仑等《无极》中的人物被冠以“服装模特”“城管队员”等身份。《射雕英雄传》主题曲、《月亮惹的祸》及《灰姑娘》等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不断出现。另外,短片还穿插了“逃命牌运动鞋”“满神牌啫哩水”等广告,镜头也取自《无极》。短片的作者正是胡戈。2月12日《无极》在柏林电影节主会场举行欧洲首映礼。在接受采访时,《无极》的导演陈凯歌直言网络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无耻,并称已起诉对方。提及这个短片,陈凯歌明显激动:“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这个问题要解决到底。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因为一部《无极》,陈凯歌竟然两次公开动怒,轰动效应已超过影片本身。第一次为票房惨败发火,如果尚可原谅的话,这次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怒斥作者胡戈无耻,就无从理喻了。应当说,胡戈恶搞《无极》实质上并不具有伤害性,如果说有商业性的话,也只能是帮〈无极〉做广告了。陈凯歌为此针对胡戈直接做出“无耻”的人品评价,倒是有对另一公民的人格侵权的嫌疑。而在网络上,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胡戈的声音,既反映了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也说明了人们对自由批评权利的珍视。毕竟,胡戈的作品不过是比传统文艺评论的文字形式增加了高科技的视频编辑形式和网络传播形式。也应是文艺评论的“与时俱进”吧。身为名人的强势一方,对胡戈这样的“无名小卒”兴师问罪,陈大导演就算赢了官司,恐怕也会输了人心啊。就连陈凯歌的前妻洪晃也在其博客“洪晃找乐”上挂出一篇名叫《我的前夫和一个馒头过意不去》的短文。洪晃评价到:“咱中国人有句俗话:‘宰相肚子里能撑船',连个馒头都装不下,不就明显变成小肚鸡肠了嘛。”。据最新动态,陈凯歌显然已经顶不住压力,与胡戈可能私下解决。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在《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中》中,作者截取《无极》的部分画面进行了重新剪辑和配音,以《中国法治报道》的一期年终特别节目的形式呈现。胡戈是否也侵犯了《中国法治报道》的版权和主持人侯丰的肖像权?对此,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表现得很宽容。据该频道编辑部一位负责人介绍,早在陈凯歌与胡戈产生纠纷之前,该频道领导和《中国法治报道》的编导就在网上看到了《馒头》。“大家都觉得很好玩,认为这个短片挺有创意,并没有对是否侵权给予特别关注。”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央视领导和律师都将之视作在网络流行的、不带任何商业性质的视频,未侵犯社会与法频道的利益,也没有想过像陈凯歌这样大张旗鼓地控诉胡戈。就短片本身而言,该负责人还对胡戈这样一个圈外人表示了认同:“《馒头》的节目样式、结构非常像一个日播的法治节目,连广告插播的时间和时长都非常接近一个常规节目,胡戈挺有灵气的。”实际上面对“馒头血案”,陈凯歌的小气与央视的大度,正是面对危机公关时,企业所选择的两种不同的态度。面对消费者和媒体的质疑,“和为贵”才是上上策。我们来看看一个消失的笔记本的品牌。恒升笔记本的悲剧,可以说是业界的一个典型的由“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了。作为全国第一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笔记本电脑厂商,恒升从品牌创立以来销售量逐年上升,市场占有率一直在前三名内。1995年销售额近亿元;1996年销售笔记本电脑1.5万台;1997年销售笔记本电脑2万台,销售额3亿元。1997年8月5日,王洪在北京中关村安特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一台恒升笔记本电脑,恒升的保修证书中标明“对所售产品实行三年保修,其中一年之内按规定使用发生故障时,本公司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损害部件”。1998年6月1日,王洪笔记本显示屏出现质量问题。与安特明公司联系维修事宜,并于6月2日将电脑送至安特明公司处进行维修。王洪被告知如无保修卡,则不属保修范围,如需修理,应交纳修理费7300元。王洪对此处理方式不满,认为电脑在保修期内,应无条件免费修理,遂又多次与安特明公司联系,要求其免费维修。但安特明公司让王洪自己去找恒升集团解决。随后王洪将自己这一经历写成《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一文,发表在网上,并向“消协”投诉,后又写《誓不低头》一文在互联网上发表,该文中写到“你们的笔记本死机频繁,奇慢无比,温度烫手,娇气的像块豆腐。这样的产品比起其他的品牌来讲,不是垃圾又是什么?”,并在互联网上开设一个人主页,题目为“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该主页设有“文献收录”、“签名声讨恒升”等9个栏目。不久,生活时报发表了《消费者网上诉纠纷,商家E—mail律师函》一文。该文在报道了这起网上纠纷的过程后写到“据网上反应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恒升”在产品出现问题的前提下对消费者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侵权”,并称“专为此开设的主页中也满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对王洪的声援和对“恒升”的声讨”。《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进行了转载。8月10日,《微电脑世界周刊》记者发表《谁之过?一段恒升笔记本的公案》,详细报道了事件经过。1998年9月7日,恒升公司状告王洪侵害公司名誉权。《微电脑世界》周刊和《生活时报》也被推上法庭。1999年12月15日,一审判决恒升胜诉。判定第一被告王洪赔偿恒升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第二被告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和第三被告生活时报社分别赔偿2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三名被告负担。被告三方均表不服,提起上诉。2000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但免除了《生活时报》和《微电脑周刊》两家媒体的经济赔偿的责任。2001年3月12日,3月12日,王洪因“拒不履行判决”而被北京海淀法院司法拘留。王洪律师陈志华及二审代理人、北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海龙为了使王洪重获自由到处筹措款项,在朋友们的热心帮助下,凑够了9万元人民币,并于2001年3月13日下午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经办法官在请示领导后同意解除对王洪的拘留。当天下午6:50,王洪被释放,走出了北京海淀看守所的大门2001年3月15日王洪通过律师给新浪网发来两封信,一封是致广大网友的感谢信,另一封是二审判决要求的致恒升集团的致歉声明。在二审判决当天下午14:25分左右,恒升公司的网站主页更遭到计算机犯罪攻击,页面被黑客肆意更换成:“赢了官司,输了世界!”。的确如此。恒升为其不成熟的危机公关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到1998年在恒升起诉消费者王洪之时,厂商表示“恒升”因为这次事件所引起的退货额已高达两千多万元。在长达三年之久的官司结束时,恒升笔记本已经在市场上悄无身影了。危机公关亘古不变的真理是:宽容是宽容者的通行证,对抗是对抗者的墓志铭。
本文标题:陈凯歌的小气与央视的大度:从"馒头血案"看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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