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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机构甄选邀请函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称“引导基金”)经无锡市政府批准设立,市政府设立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提供总体指导,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受托管理机构。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与合作机构合作募集的方式,体现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2015年计划合作成立基金总额2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5亿元。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产业领域,重点突出高端装备制造、微电子、新能源、节能环保、物联网与云计算、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本年度重点投资领域:互联网与物联网、装备类产业整合、新材料、中小企业并购整合、智慧城市、集成电路、影视文化、新能源产业等。无锡市地处江苏省南部、太湖之滨,是长三角中心城市之一。近年来,无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地级市排名前列,2014年GDP总额达到8205亿元,人均GDP突破2万美元,均长期位列全国前列。连续多年被评为福布斯“大陆十佳商业城市”之一、《财富》杂志“中国最佳商务城市”之一、“中国创新能力最强城市”等称号。长期以来,无锡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发展,本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诚邀国内优秀投资管理机构共谋发展,必将对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及科技创业带来更大推动作用。一、合作机构申请标准申报引导基金的投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原则上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2、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3、至少有10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4、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IPO成功案例;5、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二、申报方案基本要求投资机构申报引导基金的子基金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子基金注册和办公地在无锡市区,且投资于无锡市境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其中,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2、主要发起人(或合伙人)、子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金融机构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或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3、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市级引导基金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30%;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2个;4、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总资产的20%。三、收益分配办法1、子基金企业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确定,具体比例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2、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子基金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子基金年平均收益率(税前)达到5%以上的,引导基金按照超额累进办法,原则上可将不超过其应当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3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一)子基金年平均收益率达到5%-10%(含)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增值收益的5%予以业绩奖励;(二)子基金年平均收益率达到10%-15%(含)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增值收益的10%予以业绩奖励;(三)子基金年平均收益率达到15%-20%(含)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增值收益的20%予以业绩奖励;(四)子基金年平均收益率超过20%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增值收益的30%予以业绩奖励。四、引导基金操作流程引导基金选择合作投资机构的步骤如下:1、公开征集: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征集引导基金合作投资机构;2、机构申报:申请合作的投资机构须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及《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材料初审:由受托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4、专家评审:财政局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投资机构申报方案进行独立评审;5、尽职调查:由受托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会的投资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及《出资建议书》;6、挑选决策:由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引导基金出资建议提出引导基金出资计划草案,报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7、网站公示:对于决策委员会研究通过的项目,由引导基金相关主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参股子基金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8、实施方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子基金方案,批复引导基金出资额度,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规定将出资金额拨付子基金账户。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申请为常年受理。2015年度申请受理日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30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申请机构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联系人:李平原;邵子佩固定电话:0510-85189708移动电话:13812297999;15995267987邮箱:lipy@wxfig.com;shaozp@wxfig.com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楼1218附件:1.《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指南(2015年度)》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24日
本文标题: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机构甄选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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