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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办公室制度】十八、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
十八、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名牌。第二条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第三条第四条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制;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100元;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60第五条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6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一)(二)第七条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名牌,并由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主管并连带处分。门市部人员统由门市经理负责督第八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
本文标题:【办公室制度】十八、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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