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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规范集团财务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度的规定及集团公司章程,结合本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的、经省政府授权经营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某公司是江西煤业集团的母公司。权属企业是指通过省政府授权经营方式或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方式形成的由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有产权(股权),并具有控制权的企业。权属企业直接占有和支配企业—2—资产,依法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资本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四条集团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费,并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集团公司财务检查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公司与权属企业是以产权为纽带,以资本运作为方式的母子公司体制。集团公司及其权属企业是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必须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进行核算,经营、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团企业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可不设置独立财务会计机构的,但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第六条集团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3—第七条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见图1)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统一集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集团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确定集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分公司财务处权属企业分公司财务会计机构权属企业财务会计机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4—(三)建立集团企业财务收支预算体系;(四)实行集团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根据集团企业总体规划,审定集团企业重大投资和基建技改投资计划;(五)进行企业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搞好资本运营;(六)统一编制和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集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置集团企业各项资产;(八)按照国家政策确定集团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九)拟订集团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依法决定权属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事宜;(十)拟订集团企业资产重组方案,依法审定权属企业的资产重组事宜;(十一)制订集团企业对外担保抵押管理办法,依法审定权属企业对外担保、重大抵押事项;(十二)制订集团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方案,依法审定集团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事宜;(十三)建立集团企业内部财务考核和评价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十四)向权属企业委派财务主管或财务总监;(十五)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申办集团公司国有资本—5—和财务审批事项;(十六)按照主管财政机关的规定行使其他有关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职责。第九条权属企业主要职责:(一)在集团公司的授权权限内,占有和营运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三)按照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和其他各项资金;(四)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本企业的各项资产;(五)依法确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职责;(七)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八)按照规定申办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审批手续;(九)依法向下属企业委派财务主管或财务总监;(十)接受集团公司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十一)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总经理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审和实施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收支计划;(二)对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6—《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财务会计制度;(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四)根据国家规定设置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任免集团公司财务主管人员,保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六)对重大财务问题应征求职工大会的意见后决定实施。第十一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一)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运用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预测、决策、计划、核算、控制、分析、考核等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三)负责集团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营运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负责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五)决定和聘任或解聘对权属企业委派财务主管或财务总监;(六)监督、检查财务预算、收支情况;(七)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八)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准确、编制财务报告,由—7—企业法人代表审阅签名并盖章后,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报告依法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财政等有关部门;(九)负责拟订集团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十)组织、指导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十一)监督集团企业有关机构和人员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十二)负责集团企业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二)参与集团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国有资本变动、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和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三)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四)负责组织集团企业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五)负责落实集团企业经营目标;(六)主管财务事项审批工作。一般财务事项可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重要的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七)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组织清产核资;(八)负责检查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或加—8—以纠正,并提请企业领导处理;(九)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十)负责对集团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培训与考核,领导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十一)协调财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关系。第十三条委派的财务主管或财务总监主要职责:(一)对委派机构直接负责,行使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二)在被委派企业经营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三)对被委派企业的重大财务决策实行事前监管,对其所执行集团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四)负责委派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集团企业重大财务管理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工资制度、财务预算等,应当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企业领导会议审议决定。对工资制度、社会保障、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财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企业领导会议研究、审议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事—9—项,必须作出会议纪要。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席或者列席企业领导会议等相关会议。第十五条权属企业对于按规定需要报告集团公司的重大财务管理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并附送有关资料。第十六条集团企业财务关系:(一)集团企业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落实集团企业财务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二)集团企业必须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政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集团企业应积极处理好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管理关系。第十七条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一)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工作和要求。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流动资产的损失等,都应做好完整的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二)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各项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劳动定额、人员定额、费用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以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和预算标准的依据、方法、程序,建立各项定额的定期修订制度;(三)建立计量验收制度。对财产物资的购进、库存、领—10—退、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委托和加工等实行验量和验质相结合的计量验收制度;(四)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和盘存清查制度。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一律填制转移调拨单,经各职能部门批准,手续齐全后方可转移。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履行手续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做有关处理。对各种财产物资要在月度终了,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清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年度决算必须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五)建立财务预算制度。集团企业一切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预算在会计年度内原则上不做调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对预算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调整方案,报经批准后执行。集团企业各部门在每月25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制订下月财务预算报集团企业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分析、汇总,编制集团企业月度财务预算;(六)建立健全票证管理制度。制订票证管理办法,票证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的购入、发出、核销必须建立台账。票证专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七)建立经济活动分析会制度。集团公司每半年终了20日内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权属企业每季度终了15日内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经济活动分析会要运用先进、—11—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认真分析本季(月)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八)集团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会计电算化工作,应严格按照《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实施。第十八条财务事项实行授权审批制度:(一)根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省属企业集团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限,依法审批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重大事项。超出权限的,按上述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二)下列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必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批:1.权属企业间国有资本变动;2.1000万元以上的债权投资和2000万元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3.国有股权转让,且经资产评估转让国有净资产额在300~1000万元(含300万元)。法律、法规及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事项;5.对外企业拆借资金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6.实行重大债务重组且损失100万元以上的;7.单项固定资产处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12—8.流动资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9.无形资产的取得、处置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10.其他应当报经集团公司审批的重大事项。(三)集团企业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内。支出计划包括以下几种:1.物资采购计划;2.设备购置计划;3.基本建设、技改计划;4.工资、职工福利计划;5.修理修缮计划;6.费用计划(包括管理费用计划、营业费用计划、财务费用计划);7.其他支出计划(包括职工医药费用计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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