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一通三防、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等
第一章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各矿的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区域公司通风部门(交换图),由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统一上报总公司通风部门。直管矿井直接上报总公司通风部门(下同)二、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区域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整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三、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四、高瓦斯矿井的采区或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凡不按要求设置专用回风巷道的采区,采煤工作面不得组织回采工作。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不得行人,专用回风巷通往其他巷道的联络巷都要设置栅栏、警标、管理规定等。五、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六、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按《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严禁二次,多次串联。八、高瓦斯采区的采煤面首次采用新的通风方式时,必须上报区域公司进行会审。九、没有完整通风系统的采煤面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严禁“鱼刺”采煤法(巷采)等淘汰采煤法。十、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十一、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十二、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低于0.15m/s。十三、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水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十四、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永久风门应安设传感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十五、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十六、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十七、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技术改造矿井失修巷道必须遵循主要巷道、采区巷道、回采巷道的顺序全面开展维修工作,达到设计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十八、各矿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预处理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控制无计划停风。一旦发生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时,能够按预处理措施和矿井停风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处理。十九、各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组织追查,并有记录可查。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主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改变主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二、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区域公司备案。三、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无提升任务的出风井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有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每月更换两台主要通风机运转工作,因故不能按月更换风机运转,要经过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四、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5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五、井下不应安设辅助通风机。确需安装的,要制定措施和报告报区域公司、总公司审批。六、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第三节矿井反风制度一、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反风前提前编制矿井反风演习方案以及实施反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反风后要编制反风演习报告,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措施在反风前半月报区域公司通风部门,反风演习报告在反风完成后1月报区域公司通风部门备案,区域公司汇总后统一上报总公司通风部门。二、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多台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做联合反风演习,并可以根据矿井需要做单台反风演习。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每一季度检查一次反风实施,并建立检查记录备查。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四、井下所有永久风门都要有反风门,经常检查反向风门的完好性,确保反风效果。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产品装置要求:(一)淘汰JBT系列局部通风机,推广使用低能耗对旋局部通风机。(二)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11kw以上功率的风机还要安装消音器。(三)局部通风机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和MA标志。二、局部通风机安装要求:(一)井下局部通风机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主风机要实现“三专”供电,或者两台风机电源两路分别来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双风机必须同等能力,不应以对旋通风机的前后极作为双风机。(二)如果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井下采区设计有专电源的,可以采用单台局部通风机,但必须实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三)按规定敷设风机供电线路的电缆。为风机供电的电缆必须自矿井、采区变电所或者配电点引出,经过进风流接到风机馈电开关上,电缆不得自本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引入。(四)风机以及开关必都须安装在距离回风口10米以外的新鲜风流中。“风电、瓦斯电”两闭锁装置齐全。(五)风机要吊挂或者垫高,保证距离地面300mm以上。风机安装地点如果巷道高度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当施工风机硐室。风机处应当接风机馈电开关(距离变电所比较近可以不接馈电开关)。风机开关,风电闭锁开关,监控分站,瓦斯断电仪等设备集中在硐室中整齐摆放或悬挂。监控分站的电源应当取自风机开关的电源侧。(六)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地点供风,也不得使用3台以上风机(含3台)向一个掘进头供风。使用两台风机向一个掘进头供风的,两台风机都要有风电闭锁,任意一台风机停止运转时,掘进头能断电,实现停产。(七)双风机功率在11kw以上的,应使用铁制分风器。风筒必须有MA标志,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必须使用直径500mm(含)以上风筒。淘汰直径500mm以下小直径风筒。三、局部通风管理规定(一)实行局部通风机安装审批验收制度。凡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有申请,经过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安装完以后,还要有通风、机电、监测、安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二)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征得通风部门的同意,并且要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三)无计划停风时要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巷道口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并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风机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0.5%时方能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工作地点送风。(五)局部通风机运转过程中,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局部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完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给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六)风筒要编号管理。风筒无破口,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接头严密,双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风筒出风口风量不低于作业规程规定,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保证巷道内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七)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5米,且风流能引射到迎头,保证不积聚瓦斯,能吹散炮烟。(八)采用双风机供风的,局部通风机每1天要试验倒台一次。每7天一次作瓦斯超限断电实验;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实验。(九)完善局部通风方面的监控系统。要安设风机开停传感器,风电闭锁开关状态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应安设工作面、回风流两个瓦斯传感器。第五节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建立局部通风机安装审批制度。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矿通风,机电,安检等部门审批。二、局部通风机安装运转前,必须调整安装地点的全负压供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并保证巷道最低风速时方可安装运转。严防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三、局部通风机安装后,必须组织通风,机电,监控,安检等部门现场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没有经过验收的风机,任何人不得开启。四、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保持24小时正常运转,每天要做一次主副风机倒台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五、设置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有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浓度、全压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长度和管理人员等内容。六、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部通风机、风筒需要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在巷道新鲜风流中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停风区瓦斯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的,24小时内必须及时进行封闭。七、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6个月时,必须升井进行检修。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各矿通风部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设施要及时标入矿井通风系统图中。二、各矿要建立专门队伍进行通风设施的建筑和拆除。未经通风部门允许,不得任意建筑、拆除、损坏通风设施。三、通风设施的建筑要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永久风门和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临时风门,临时密闭要采用厚度15mm以上木板鱼鳞搭接,并用黄泥勾缝,临时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要构筑永久设施。严禁风帘,风障等淘汰设施。要求如下:(一)永久密闭: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米(最薄处);2.密闭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3.
本文标题:一通三防、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67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