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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及相关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方面瓦斯防治文件指示精神,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瓦斯防治工作中所负的职责,对瓦斯防治工作工作分口把关、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瓦斯防治管理体系,杜绝井下瓦斯、煤尘爆炸及煤层自然发火、盲巷窒息等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及通风管理等相关规定。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经矿研究决定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领导小组:组长:付传荣副组长:杨天斌成员:文福贵、付国烈、屈生银、赵松岩、张德奎、周跃付、陈康、关志红矿成立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天斌,负责全矿瓦斯防治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对瓦斯防治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表,限期整改,并按本责任制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彻底杜绝瓦斯事故事故的发生。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瓦斯防治工作,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及煤层自然发火,保证我矿矿井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将瓦斯防治管理纳入正规化管理轨道,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通防管理体系,开创瓦斯防治“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第二条:矿长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瓦斯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瓦斯防治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正常进行;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矿行政副职,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生产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防治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机电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正常通风和机电不失爆负责;安全部负责瓦斯防治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条:在编制、审查采区、一翼设计和生产接续作业计划要优先考虑瓦斯防治的要求,避免串联通风,设法从设计上杜绝角联巷道,防止不合理通风现象发生,保证完善的通风系统的巷道。第四条: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专题会议,总结本月瓦斯防治工作,审定下月2瓦斯防治作业计划,研究布置重大瓦斯防治措施,并写出会议纪要,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第五条:每月组织三次全矿隐患、瓦斯防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第六条:矿划定各区队分管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施,各区队要负责管好、用好,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破坏通防设施,违犯者从重处罚。第七条:矿长要确保瓦斯防治资金资金的使用。第八条:矿安全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及“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通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有权对作业计划和设计施工中“一通三防”内容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井下分头包面的生产区队要对沿途通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有破坏通风防尘设施或任意敞开风门的情况,在现场及时查找责任者,并通知安通科派人处理。第九条:下井跟班领导、采掘区队长、班组长、放炮员要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指示报警仪,并正确使用。凡不领取和现场使用不正确的要给予处罚,并按“三违”处理。二、技术科职责第十条:严把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通风设计,要保证合理的通风系统,要考虑风门位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风门结构、合理的通风断面,保证瓦斯不积聚,风速不超限;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考虑瓦斯防治的要求。第十一条:要在采区设计及工作面设计中充分考虑防尘系统和隔爆设施,布置要合理可靠,第十二条:编制作业规程要严把“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关,无瓦斯防治内容、“一通三防”内容和避灾路线的采掘作业规程不予审批。第十三条: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管理,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区队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工作,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检查通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四条:参加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及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各单位的通防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根据生产情况和开采布置,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通风系统进行改造、优化、提出防瓦斯、防尘、防灭火预防处理计划,并监督有关单位实施。第十六条: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组织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主扇性能测定、矿井阻力测定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下发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十七条:组织绘制通风、防尘、安全监测、束管监测系统图,收集整理各种通防资料,并建档建卡。第十八条: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使“一通三防”工作向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方向迈进。第十九条: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通防仪表的鉴3定工作。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装置齐全、数据准确、测点合理、断电可靠,做好矿井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第二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督促采掘区队安装好通防设施,并组织采掘区队、施工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建帐建卡,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协助矿领导制定处理措施。技术科管理人员要到现场参与指挥处理。第二十三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通防专题例会,做好日常“一通三防”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表,限期进行整改。每月组织三次“一通三防”的达标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月底对有关单位的“一通三防”进行评定、考核,严格奖惩,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动态达到行业级标准。三、安全通风科职责第二十四条:参与矿井、采区、通风系统的设计工作,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砌筑、安装、维护通防设施,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第二十五条:保证采掘工作面和硐室有足够的风量,合理配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利用率达到85%以上。第二十六条:负责矿井瓦斯检查和瓦斯管理工作,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无空班漏检、脱岗、弄虚作假现象,瓦检员负责沿途的通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并负责瓦检仪的送检工作。第二十七条: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监测CO、O2、CH4和CO2等气体浓度,并进行测风、测压、测温工作,针对测定结果进行分析、制定调风、调压措施并实施。第二十八条:做好化验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的进行气体采样、化验分析,做到数据准确可靠。第二十九条:编制月、季、年度通风作业计划,按时准确地填写通风、防尘月、季报表及通风系统图,制定瓦斯设点,各作业地点的配风计划,完成通风月度总结,及时报送矿有关领导。第三十条:编制各种通防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实施。第三十一条:做好煤层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对采空区密闭和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以及高温点、发火可疑点定期、定点观测。现场测点要挂牌,并绘制监测图表。第三十二条:要及时封闭停采工作面,撤面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封闭工作,密闭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第三十三条:负责局扇的安装和撤除,负责瓦斯报警断电仪的安装、撤除和调试标校,瓦斯异常区和煤层自然发火严重的掘进头要做到“三专、两闭锁”或双风机、双电源。安装完后经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使用并挂牌管理。4第三十四条:负责新上掘进头的风筒连接、吊挂工作;巷道开掘至结束期间风筒由掘进队负责领运、连接、吊挂和维护;掘进工作结束后,安通科区五天内必须将风筒回撤完毕。第三十五条:负责全矿范围内隔爆设施的安装、移动、撤除工作(新上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够的暂缓安装),确保隔爆设施位置准确、水量充足。第三十六条:负责采煤工作面顺槽、大巷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喷雾装置的安装和使用、管理、维护和撤除工作,。第三十七条:负责编制月度防尘、灭火计划和工作总结,做好防尘、灭火资料的总结和管理工作,负责井上、下灭火材料、设备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每月30日将设备报表报总工。第三十八条:负责全矿采空区封闭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的防灭火、煤层注水、采空区密闭监测工作。第三十九条:负责井上、下各种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及测尘仪器的送检工作。第四十条:负责采面、顺槽防尘设施的移动与维修,负责所分管范围内洒水降尘和水炮泥使用工作。第四十一条:按总工办的安排,做好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五、机电科职责第四十二条:机电队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各种生产监测点的安装、维修、井下风门、局扇的开关的安装、维修、撤除。第四十三条:负责井下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维修、管理、撤除工作。第四十四条:地面安全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将监测报表呈送矿分管领导、总工办、调度室审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五、采煤队职责第四十五条:保证采面上、下出口有足够的通风断面、高度不得低于1.8m,上下顺槽设备、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堵塞。第四十六条:负责管理、使用、维修、更换转载点及采面的喷雾装置。第四十七条:负责采煤工作面的喷雾和降尘工作,负责刮板机道及工作面内煤尘冲刷,工作面及刮板机道每生产班至少冲刷一次,消灭积尘点,采面所有的工作人员要戴防尘口罩。第四十八条:加强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检查和一炮三检工作。第四十九条:重点加强放煤口防尘喷雾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六、掘进队职责第五十条:负责掘进巷道风筒的领运、连接、吊挂和维护,风筒末端距迎头不得大于5m。第五十一条:负责掘进头的风电闭锁、瓦斯闭锁被控制断电开关、掘进头供电设备总开关和掘进头回风区域电气开关的管理。负责瓦斯探头的前移,不得损坏、丢失。安装局扇必须提前5日将总工程师批准的局扇安装申请卡交机电科,并且负责局扇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严格顶板管理,严禁空顶掘进,冒顶不处理禁止前掘,对巷道掘进时出现的瓦斯空检要及时处理。5第五十三条:负责分管范围内风门使用和管理。第五十四条:负责溜煤眼处喷雾、巷道防尘水幕装置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负责掘进用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每隔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管径要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不准使用异径钢管。第五十五条:负责巷道开掘至结束期间风筒的领用、连接、吊挂和维护。巷道喷浆时要保护好风筒,严禁喷浆料喷到风筒上。第五十六条:放炮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做好签字记录。必须做到湿式打眼,杜绝干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对迎头30m内巷道冲刷,扒装时要洒水灭尘。第五十七条:要使用潮料喷浆,使用喷浆除尘器,喷浆人员要戴防尘口罩。第五十八条:负责掘进巷道内防尘管路的敷设,煤巷每隔50m、岩巷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管路要吊挂平直、安装牢固,高度符合规程要求,闸门手轮不得缺失,管路、阀门规格要一致,管径符合设计要求,严禁用异径钢管连接。第五十九条:负责清除巷道堆积的浮煤、浮矸,配合安通科处理顶板空洞体积超过0.5m3以上的瓦斯积聚。八、机电队职责范围第六十一条:机电队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合格证》制度,在用的电气设备要落实责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禁失爆。第六十二条:机电队负责井下中央泵房、中央配电所、机电硐室的防尘。维护井底车场、大巷、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内的防尘供水管路。第六十三条:机电队负责全矿巷的喷雾洒水装置及灭火装置,定期冲刷巷道,消灭积尘。第六十四条:机电队负责防尘管路的焊接加工和刷漆以及一些防尘设施的加工工作,焊接质量满足要求,严密不漏水,每月按计划完成管路的加工数量。第六十五条:运输队负责主井上下井口、井下绞车房、主井清理斜巷等处巷道粉尘的冲刷,负责各转载点喷雾降尘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十、维修队职责范围第六十九条:负责全矿失修巷道的修复,维护好主要进风和回风巷道,保证全矿巷道严重失修率小于3%,保证巷道有足够的通风断面,降低通风系统阻力。第七十条:巷修施工时,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风门、水幕、防尘管路等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施工结束后,要恢复巷道的防尘压气管路的吊挂或铺设。第七十一条: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湿式作业,严禁干打眼,喷浆机必须安装除尘器。十一、供应人员职责第七十二条:负责通防仪器、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供
本文标题:一通三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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