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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办法二零零五年三月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投资权限……………………………………………………3第三章对外投资额度………………………………………………4第四章投资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能…………………………………4第五章项目预选……………………………………………………5第六章项目审核……………………………………………………5第七章投资实施方案………………………………………………7第八章项目投资的最后确认和开工令……………………………8第九章项目筹建……………………………………………………8第十章项目实话与监督……………………………………………8第十一章附则………………………………………………………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等。第三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各部门(指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内部核算的分公司、各部(办),下同)的一切投资行为。第二章投资权限第五条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发生的投资满足下列标准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内,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内;(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内;(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内;(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内。第六条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第七条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有权审批公司发生的满足下列标准的投资,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长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内,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内;(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第三章对外投资额度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总额应控制在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下。第四章投资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能第九条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第十条投资证券部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负责项目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书面意见,直到上报董事会审议决策。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立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评审小组依据公司有关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专业投资部门上报的有关投资事项逐级审议。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机构设立投资证券部下设投资课、证券课。(一)证券课主管股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等投资项目。(二)投资课主管公司技术改造、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含不动产购置)和合营、租赁项目的建设或技改。第十四条投资证券部依据本办法规定,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投资专业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能如下:(一)执行董事会和总经理决定,并报告工作;(二)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并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目标和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建设开发计划;(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对实施建设开发进行指导、控制与监督;(四)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五)本制度赋予的其他职能主管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各投资项目单位(筹委会或项目小组)或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能如下:(一)负责提出本公司(部门)的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建议书(也可委托编制);(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拟订项目投资方案;(三)编制并实施项目投资预算,按时报告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四)负责投资项目终(中)止的清算和交接工作,提出项目总结报告;(五)董事会指定的主管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设立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运作。第五章项目预选第十七条投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敢于且善于捕捉、创造具有一定时间、空间或条件优势的投资机会,编制投资机会研究报告,进行项目预选。第十八条项目预选后送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必须附送项目有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议报告(含项目所含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效益的可行性的初步论证,及项目组的意见)。第十九条投资管理部门应就预选项目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草案)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由公司各部门及有关公司(部门)负责人组成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指定公司投资部门根据审议结果进行修订后,经总经理签章,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及公司有关投资决策制度,报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并编制同期财务预算;预选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的,在报董事会审议前,应当列入同期财务预算。第六章项目审核第二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在五天内按投资计划所确定的项目,并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和所承办的投资项目性质与特点,决定是否组成项目小组。第二十二条项目策划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第二十三条项目主办单位或项目小组应当根据投资计划和国家投资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规范的“项目建议书”。经项目主办单位隶属法人代表审批、签发后,按规定需报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应按时申请立项。如果该项目涉及其他投资者或需设立公司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应当事先商妥。第二十四条项目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项目主办单位的有关部门(或项目小组)在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第二十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各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分析和测算,并具体论述项目投资在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现实性以及财务上的盈利性、平衡性与可行性的规范性文件。第二十六条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一)目概况:宏观政治、经济及社会现状与趋势,项目所属行业、地区现状与发展潜力,经济范围、方式和规模,投资方式、规模和期限。(二)投资各方情况(如果有):投资各方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法定办公住址、经济业绩与财务状况。(三)市场预测:海内外市场供应现状与未来趋势、项目生产或经营策略、产品销售方式、定价原则、推销措施与未来五年销售预测。(四)生产或经营安排:主要产品的名称、规模、型号、技术性能、用途以及生产规划。(五)物料供应:根据生产规划和物耗定额,编制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的供应来源、数量、单价以及储运方式。(六)区位选择:企业地址的自然条件、交通运输条件、能源条件、投资环境与费用预算。(七)技术方案:工业卫生、消防安全、技术目标、技术来源、技术可行性评价与技术转让方式及费用估算。(八)设备方案:设备参数的选定及其依据、设备清单及费用估算。(九)环境污染:污物的产生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的治理方案及费用估算。(十)土建方案:工程平面总图、分项建筑面积和总面积、主要建筑及安装材料、建筑周期及费用估算。(十一)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人员工资、福利标准与费用估算。(十二)项目实施:自可行性研究至正常经营期内各项工作的安排。(十三)财务预算:投资估算与资本预算、经营收入及税金预算、经营成本与期间费用预算、损益预算、资产、负债及权益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十四)效益评价:静态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动态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与投资回收期、盈亏平衡分析(量、本、利分析)与敏感性分析。(十五)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风险与不确定性产生原因、程度及其对策。第二十七条可行性研究可以由项目主办单位的相关部门(或项目小组)负责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或专业部门编制。无论是谁编制都应以科学、严谨、客观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如有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明显失误造成可行性研究严重歪曲、误导的,编制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后,应于十天内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内部论证。项目内部论证可行、需要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提交项目审批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和审批。第七章投资实施方案第二十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投资管理部门应在两天内送达项目主办单位(或项目小组)。项目主办单位(或项目小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并在收到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时间之内,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经董事会同意,部分投资项目内审通过并得到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可以先期进行影响工期关键工程的建设,以加快项目进程。第三十条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目投资简述;(二)项目实施单位及组成人员,主管、分管领导,项目负责,关联部门和人员;(三)项目起止时间和阶段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造型定货、到货、调试的月度表);(四)投资分项预算细目;(五)主要设施名称清单(规格、数量、单价);(六)资金支出月度计划。第三十一条项目投资实施方案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项目投资实施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三十二条所有项目投资方案的投资总额年度累加,原则上不得超过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如确因公司发展需要,可以增设临时项目。临时项目也须照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同样办理。第八章项目投资的最后确认和开工令第三十三条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有可能发生影响项目的重要变化、发生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情况,项目前期工作部门应向董事长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把情况向原项目投资最后决策机构进行通报,由原决策机构作出撤消、缓建或继续建设的最后意见。第三十四条所有投资项目正式开工(包括关键工程先期开工)均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开工令。第九章项目筹建第三十五条项目投资方案确立并下达开工令后,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的分工规定,分别成立各自主办的投资项目工作小组。如有重大项目,可以从公司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性的项目小组。临时性项目工作小组向主管和分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项目筹建机构设立,应同时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第三十六条项目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项目年度实施工作计划(属技改基建等项目,应进行扩初设计)并实施;(二)根据授权负责或参与对外谈判工作;(三)负责项目有关合同书(或协议,下同)的起草、报批工作;(四)根据项目投资预算,协助参与筹划项目所需资金;(五)项目的具体实施;(六)聘请设计、监理单位(必要时应进行招标);(七)负责实施项目投资方案和项目投资终(中)止
本文标题:七匹狼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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