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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全辖农村信用社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22个营业网点。第三条辖内各网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联社或公安派出所报告。(一)辖内各网点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二)聚众到各网点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三)辖内各网点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四)辖内各网点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五)辖内各网点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六)辖内各网点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七)辖内各网点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八)辖内各网点主任、副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第四条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一)、(二)、(三)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向联社报告。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四)款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联社或公安派出所报告。辖内各网点发生上述(五)、(六)、(七)、(八)款重大事故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联社报告。第八款网点主任、副主任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网点营业经理负责报告。第五条联社在接到辖内各网点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补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六条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联社报告的有关责任人,联社将按有关处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追究。第七条本规定由联社负责解释、修订。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农村信用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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