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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委发〔2011〕39号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导向、监督、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乡镇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顺利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结合2011年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县“两会”形成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全县“六六六”工作布局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督查体制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强化责任2追究,强力推动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全县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崛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督查内容(一)抓好重大决策督查。根据县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和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事关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的督促检查。由县委督查室制定《2011年县委工作要点》,量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按照“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终结账”的方式,紧盯年度目标,狠抓责任落实。(二)抓好专项工作督查。围绕全县“六六六”工作布局,按照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抓好各项载体和重点工作完成进度、重大问题化解情况的督查。重点围绕固定资产投资,党的建设、人口与计生工作、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土地资源管理、“清洁家园”行动五项专项工作和乡镇部门“十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分析和研判。(三)抓好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县委督查室要按照“一周一反馈,一月一汇总”的要求,对领导批(交)办事项逐一立项查办,下发《督查通知书》,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限期办结,并及时反馈,未按办理要求办结的要退回重办。对一些影响面大、涉及多个部门的领导批示,以抄告单形式发送到各相关单位;对县委主要领导直接批给其他领导同志个人的批示件,要做好直接转交和衔接工作,使领导批(交)办事项都能3得到及时办结和落实。三、督查程序(一)督查事项启动。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县委主要领导批(交)办事项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委督查室要迅速启动督查程序,登记立项。(二)督查事项跟踪。督查事项启动后,县委督查室要及时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通知书》,明确任务要求和办理时限。并根据需要,通过现场检查、督查调研、电话调度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随时掌握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三)督查事项办结。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及时上报《办结报告》,交由县委督查室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事项,由县委督查室形成督查反馈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情况。凡是未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问题,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对于一些因政策因素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须由承办单位向原工作安排机构专门报告,或向县委主要领导提出书面报告并得到批准后,将书面意见报送县委督查室。四、督查机制(一)常态化定期督查机制。即“半月一上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公开、一季一查看”。“半月一上报”即各责任单位根据工4作要求,每半个月向县委督查室报送重点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形成汇总报告报县主要领导参阅。“一月一督查”即采取集中立项、分头督办模式,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并通报。“一月一公开”即本着“宜公开、可量化、有形象进度要求”的原则,每两个月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布。“一季一查看”即按照细化、量化的要求,对各项工作进度进行查看。(二)建立督查成果运用机制。坚持督查效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督查结果纳入乡镇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起督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根据各乡镇及县直机关部门的督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量化考评、单独打分”,督查考核的基本分值为100分,实行倒扣分积分管理,扣分周期为一个考核年度,并对扣分情况实行季度通报预警制度。在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中,分别按照督查考核所得分值的2%和4%计入年度绩效考核分值(督促检查指标)。(三)建立健全问题化解机制。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急需协调解决的,由责任单位提出可行有效的处置方案,提请牵头领导、联系领导予以协调落实;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影响面大的共性问题,提请县委、县政府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会议或专门成立重大问题化解联席会,专题研究解决。(四)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日常工作督查组要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责任倒查、问效问责等制度,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5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抓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被动、失误或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程序。五、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力抓责任落实。全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督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主要责任人,承办人员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通过层层抓落实,在全县形成“指挥有力、上下畅通、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二)强化工作创新,力抓督查实效。日常工作督查组在实行跟踪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现场点评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创新运用短信督查、网络公布、新闻公开等手段做好督查工作。短信督查即将督查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时了解我县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网络公布即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介,定期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承办督办事项的有关情况。新闻公开即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介,树立典型,推广工作成效;对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责令限时整改落实到位。(三)强化宣传引导,力抓氛围营造。要进一步强化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着重加强对全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宣传,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要引导基层党员干部、6基层群众共同参与过程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对重大督办事项的推进情况,要及时做好跟进报道,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良好氛围。附: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办法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2011年4月7日主题词:督查工作意见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2011年4月7日印发(共印200份)7附: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第一条坚持全方位、全过程督查考核的原则。围绕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问题解决、领导批示件办理等内容,更加突出督查对工作的推进作用。第二条坚持督查效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督查结果纳入乡镇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起督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督查事项的主要责任人,承办人员是落实督查事项的直接责任人。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日常工作督查考核的基本分值为100分,实行倒扣分积分管理,扣分周期为一个考核年度,并对扣分情况实行季度通报预警制度。第五条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督查考核分值作为2011年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分别按照督查考核所得分值的2%和4%计入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在督查考核中,没有被督查到乡镇和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分值分别取乡镇和部门最终得分的平均值。第六条各乡镇及县直机关部门因工作原因在省、市有关部8门组织的督查中存在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第七条对省、市、县领导批(交)办事项包括专项督办件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办结。无正当理由,超过时限要求的,每次扣2分;落实不力的,每次扣3分。第八条对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落实不力的,每次扣5分。第九条在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督查中,发现问题被通报的,每次扣3分。第十条在全县大会上被领导口头批评的,每次扣3分;在领导批示件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第十一条对按照市、县领导要求,由县“两办”通知下达的其他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落实不力的,每次扣3分。第十二条在《督查通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新闻媒体点名批评及内部参阅件上被刊登批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第十三条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工作在县日常工作督查组的领导下,由中共苍南县委督查室负责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日常工作督查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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